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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6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pdf简介:
GB196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是一部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深度冷冻法(通常指的是利用液氧蒸发来生产氧气和其它相关气体的方法)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规定了深度冷冻设备、储罐、管道、阀门等的选型、安装、检验和维护的安全标准,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2. 生产过程的安全操作:对氧气和相关气体的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工艺控制、危险源识别和控制、应急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防止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3. 安全防护措施:强调了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如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等,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执行。
4. 环境保护: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如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以保护环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 应急管理: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
总的来说,GB19612标准旨在确保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过程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GB196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氧气生产场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 氧气生产场所宜靠近主要用户,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C 氧气生产和储存场所距国家铁路不应小于200m 1 氧气生产场所距居民区的距离要考虑噪声影响.应符合GB12348、GB3096的有关规定。 氧气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氧气生产场所不宜选择在发震断层及地震动峰值加速 度大于或等于0.4g(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 .2.2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碳氢化合物(尤其是乙炔)等有害气体发生源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及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允许极限含量应通过实际检测.符合表1的要求
4.3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
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时火等级及建 GB50016的有关规定
GB50016的有关规润
DBJ41T 176-2017 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GB 169122008
表1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允许极限含量
GB169122008
表2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
4.3.3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
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宜分开设 置,必须相邻时DB42∕T 1516-2019 建筑箱式同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的直径 氧气与氮气、氩气储罐的间距及氮气、氟气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小 于2m 液氧储罐与液氮、液氩储罐的间距及液氮、液氩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 宜小于2m。 b) 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半径;固定容积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 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固定容积氢气储罐与湿式、干式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 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半径 C 氧气调节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氧气厂、站的氧气调节阀组应设在主厂房外),其防 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但与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d)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工艺配管和操作条件确定
.4.2各种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 色标。
GB16912—2008表33氧气厂内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单位为米氢气储罐厂内甲氧气设施的建、构筑物氧气(或液氧)储罐总容积/总容积/特定地点名称类生产耐火等级mm车间二三四≤1 000|1 001~50 000>50 000≤1 000企业外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30252525企业外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20202020企业内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20202020企业内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20151515企业外道路(路边)15151515企业内主要道路(路边)10101010企业内次要道路(路边)515155架空电力线≥1.5倍>1.5倍电杆高>≥1.5倍电杆高1.5倍电杆高"电杆高室外变配电站25252025302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20303520民用建筑252518202518重要的公用建筑50505050一、二级1210121410121412其他耐火三级构筑物1412141612141615等级四级1614161814161820总容积/单罐容积/mma30%V≤50V<20401822272732液化50
GB169122008
GB 169122008
65雷乳氢路历光表口险皮间皮不成 4.6.6严格防止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严禁气瓶超装。 4.6.7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1700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建 筑物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当该建筑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m。 4.6.8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1700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 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储量不应超过3400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 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 4.6.9气体储罐、低温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当储罐或低温液体储罐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通风 良好的单独房间内,且液氧的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0m²。 4.6.10储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储气囊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时,可布置在制氧站房内 储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储气囊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应有防火围护措施 储气囊应防阳光照射。 4.6.11 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边的单独房间内,并有良好通风 措施。 4.6.12 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且房间顶部设置 通风孔。氢气瓶的储量,不宜超过60只。房间内应设固定式氢气报警仪。 4.6.13 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储罐间、低温液体储罐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 4.6.14 灌氧站房、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 4.6.15独立的氧气实瓶库或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储量,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每座 13600只,每一防护墙间3400只;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库房每座4500只,每一防护墙间1500只。 4.6.16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 4.6.17 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并应通过走廊相通, 4.6.18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氧气实瓶间、氧气储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储 罐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吡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 烧体墙分隔 4.6.19氧气压缩机间与灌氧站房,以及净化间、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罐间与其他房间之 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6.20氧气厂(站、车间)、制氢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 开启。 4.6.21设置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 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节阀组间按21区火灾危险区要求,灌氧站旁、氧气储气 囊间按22区火灾危险区要求。 4.6.22 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的非阻燃电缆应涂阻火涂料。电缆沟不准与其他管沟相通,应保持通风 良好。 4.6.23 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应设防护墙(罩)与周围隔离。 4.6.24氧气厂(站、车间)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 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4.6.25计量器具及仪表的选用应考虑安全、防火防爆的要求。
4.6.26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 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 4.6.27氧气管道流速、材质、阀门、附件、安装、施工、验收等,应严格按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避免起 火、爆炸 4.6.28 3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 堵塞引起燃爆。降膜式主冷应采取更严格的防爆措施。 4.6.29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氧气的各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处。 4.6.30氢气站严禁烟火并设禁火标志.防止泄漏.杜绝氢、氧混合燃爆 4.6.31氢气生产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其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等高效光源。灯具宜装在较低 处,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 4.6.32氢气瓶库宜采用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 4.6.3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修及检验检测,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GB/T 38109-2019标准下载和GB50058的规定。防雷最大冲
4.7.2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的建、构筑物和 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风筒,属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4.7.3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集散控制系统的接地装 置应单独设置 4.7.4氧气(包括液氧)和氢气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线跨接,其 跨接电阻应小于0.03Q。 4.8电气安全 4.8.1厂内动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需架空时,应符合第8章的有关规定, 其他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准通过氧气厂区上空。 4.8.2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4.8.3电缆沟底面坡度应不小于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 4.8.4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应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应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与良好 照明。 4.8.5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电缆的铠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