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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 上.pdf简介:
《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是一本详细介绍和汇总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书籍,它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运营阶段的各类节能技术和规范。该书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设计者、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的最新理论、方法和技术标准,以实现建筑的高效能、低能耗,从而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
书中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建筑设备的能效选择与管理,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的评估和监测方法等。此外,还会介绍国内外的节能标准和规范,以便读者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遵循并应用这些标准,确保建筑的节能效果。
总的来说,《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是一本实用性很强的参考书籍,对于推动我国民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 上.pdf部分内容预览:
注:1.如为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
2.如为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注:二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与表4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
1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不受污浊空气影响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当冷却水水质较差时,制冷机组的冷凝器水侧宜采用在线清洗设备。 4.4.9空调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中的经济厚度 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调水管的绝热厚度亦可参照本规范附录F选用。
02-ZY-机电-蓝宝书.pdf4.5冷热源设备配置与选择
4.5.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能源供应条件和价格等,结 合上海市的能源和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确定: 1应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工厂和电厂余热作为供暖或空调的热源; 2在城市(区域)热网供热范围内时,宜优先考虑用作为供暖或空调的热源; 3在资源条件具备和在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的情况下,宜优先利用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
能源; 4当建筑的电力负荷和冷、热负荷能较好地匹配,并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条件时,经 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合理时,应优先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 5空调用电负荷峰谷时段与电价的峰谷时段接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 蓄冷空调系统; 6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差异较大,且全年长时间需要同时供冷、供热时,宜采用水环 热泵空调系统。 4.5.2除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能直接作为空调系统的主要供热热源和空气加 温源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 2 夜间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叠间用电高峰时段和平时段启用电热锅炉的 建筑;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S 4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时。
须采用附录G的建筑全年能耗(费用)法来判定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 表 4.5.3锅炉额定热效率(%)
5.3锅炉额定热效率(
4.5.4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额定制冷工况系指额定空调工况
表4.5.6 数IPLV(C)
.7在额定工况条件下,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应不低于表4.5.7的规定值
表4.5.7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
表4.5.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注:采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一2008标准中2级产品
》GB21455一2008标准中2级产品 拍能效水平
5.9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 调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4.5.9中的规定
表4.5.9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4.5.10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 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5.10中的规定
4.5.10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
表4.5.10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4.5.11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 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当空调冷负荷大于528kW时,所选择的机组不宜少于2台;小于 528kW时,宜选用多机头机组或模块化机组
5.12蓄冷蓄热冷、热源系统设计应符合
1建筑物逐时空调冷(热)负荷的峰谷差悬殊,且冷(热)负荷的峰谷值的发生时刻与电 力峰谷值的发生时刻接近时,宜采用蓄冷(热)系统供冷(热); 2蓄冷(热)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建筑物可利用空间、蓄冷(热)装置的特 性等确定;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优先采用水蓄冷系统; 3应当根据设计日逐时冷(热)负荷,按一个供冷(热)周期,计算确定蓄冷(热)装置及 制冷(热)设备的装机容量,做到充分利用电网的低谷时段电力; 4蓄冷(热)装置的设置宜充分利用建筑中的废弃空间; 5在蓄冷(热)的同时,有少量(小于蓄冷蓄热量的15%)连续空调负荷要求时,可在系统中 单设循环水泵取冷(热),具有一定量连续空调负荷要求时,宜专门设置基载制冷(热)机; 6空调冷源采用蓄冷系统时,空调系统供回水宜采用大温差供水,空调送风系统宜采 用低温送风系统。 4.5.13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适用于中、小型公共建筑; 2宜按冬季热负荷需求选型,夏季总冷负荷除去空气源热泵冷量后的那部分冷量可由 水冷冷水机组提供; 3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时的机组运行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00。 4.5.14空气源空调机组的室外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方,且应避免其噪声、气流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应远离高温或含腐蚀性、油雾等有害气体的排风; 侧排风的室外机排风不应与当地空调使用季节的主导风向相对。 4.5.15 当有余热或废热利用时,应根据热源参数采用漠化锂吸收式机组制冷。 4.5.16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采用蒸汽为热源的供暖、空调设备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 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4.5.17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应利用冷却 塔提供空调冷水。 4.5.18对常年具有一定量热负荷需求的建筑,应采用制冷机组的冷凝热回收系统或采用
4.6.1集中供暖与空调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 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算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应根据建 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6.2间歇运行的空调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的时间进行 最优启停的功能。
4.6.4冷热源系统的监控应
1对系统冷热源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冷水机组优先采用由冷量优化控 台数的方式 2对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 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和监测;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5 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6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应采用根据室外气象条件自动调节供水温度。 4.6.5 三台主机以上的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4.6.6 空调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控制; 2 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3 采用冷却塔供应空调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控制; 排污控制。 4.6.7 空调风系统(包括空调机组)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空气温度的监测和控制; 采用可调新风比运行的空调系统,应实现新风量和排风量的同步控制; 3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 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5 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4.6.8 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以下方式: 1采用可调新风比运行的系统,宜根据室内外熔差值的比较,实现增大新风日 量的控制。 2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天且变化较天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根据室内( 检测值,实现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控制。 4.6.9 空调变水量系统中的循环水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 4.6.10 对未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风速结合的控 4.6.11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 4.6.12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 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4.6.13公共建筑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习
1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热量、供冷量及补水量应设置 计量装置; 2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或需要独立计量的用 户单元,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循环水泵的用电量宜设置计量表; 4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5.1.1生活给水系统的设备选型、设计流量和管道计算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有关规定执行;当计算全年平均用水量时DB11∕T 1888-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有关规定执行。 5.1.2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的有关规定设置用水计量水表和耗热量表。 5.1.3给水系统的器材、设备应采用低阻力、低水耗产品
5.2.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2.2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 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给水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5.2.3绿化灌溉宜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2.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与
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器具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 确定,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 2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3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小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4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 5.2.5生活给水系统加压水泵,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水泵扬程DB31/T 680.7-2019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7部分:零售业(超市大卖场、商场),水泵应工作在高效区。
5.3.1宜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太阳能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不应采用直接 电加热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5.3.2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太阳能, 5.3.3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标准,并应与建 筑设计同步进行。 5.3.4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物中,热水用量较大或定时供应的用户宜设置单独的 热水管网;管网输送距离较远、用水量较小的个别用户宜设置局部加热设备
5热水供应系统的保温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中的经 法计算,亦可参照本规范附录F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