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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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1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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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1-200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适用于各类给水排水构筑物(如水池、水箱、水塔、污水池、雨水池、排水管道等)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活动。这些构筑物主要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等。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给水排水构筑物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质量控制、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指南,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经济、高效和环保。它涵盖了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防腐防渗、设备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等多个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严格规定。

附条文说明是对规范中各项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解释,帮助施工人员、设计人员和验收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它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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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雨期应覆盖土边坡,防止冲刷、浸润下滑,冬期应防止 冻融。 4.4.18支护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变形速率过快时,应在坑底与坑壁 间增设斜撑、角撑等; 2边坡土体裂缝呈现加速趋势,必须立即采取反压坡脚, 减载、削坡等安全措施,保持稳定后再行全面加固; 3坑壁漏水、流砂时,应采取猎施进行封堵,封堵失效时 必须立即灌注速凝浆液固结土体,阻止水土流失,保护基坑的安 全与稳定; 4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沉降失稳、裂缝、倾斜等征兆时。 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4.19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应进行量测监控,监测项目、监测 控制值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进行选择,并应符合 表4.4.19的规定

表4.4.19基坑开挖监测项目

V”为必选项目,“”为可选项目,可按设计要

4.5.1地基基础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I106的有关规定。

4.5.2构筑物垫层、基础、底板施工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验,

4.5.2构筑物垫层、基础、底板施工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验,

时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1基底标高及基坑几何尺寸、轴线位置; 2天然岩土地基及地基处理; 3复合地基、桩基工程; 4降排水系统。

4.5.3地基基础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地基处理方式的选择,材料、配比,施工工艺和顺序, 施工参数,施工机具,地基强度及承载力检验方法; 2复合地基桩成桩工艺,材料、配比,施工参数,施工机 具,承载力检测要求; 3工程基础桩成桩施工工艺,材料、配比,施工参数,施 工机具,承载力检测要求。 4.5.4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整理,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 求;并应复核施工测量的轴线、水准点;所有施工机具、仪器仪 表应进场验收合格,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5.5地基处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应将表层的浮土清 除,并应控制材料配比、含水量、分层厚度及压实度,混合料应 搅拌均匀;地层遇有局部软弱土层或孔穴,挖除后用素土或灰士 分层填实; 2强夯处理地基:应将施工场地的积水及时排除,地下水 应降低到夯层面以下2m;施工应控制夯锤落距、次数、夯击位 置和夯击范围;强夯处理的范围宜超出构筑物基础,超出范围为 加固深度的1/3~1/2,且不小于3m;对地基透水性差、含水量 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2~4周的间歇期: 3注浆加固地基: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具体情况选用浆 液材料,并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浆液配比、施工参数及注浆顺 序:浆液应搅拌充分、筛网过滤: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参数和

注浆顺序;地基承载力、注浆体强度合格率达不到80%时,应 进行二次注浆。

4.5.6复合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

1复合地基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工艺性试桩,以验证或 调整设计参数,并确定施工工艺、技术参数; 2复合地基桩,应控制所用材料配比,以及桩(孔)位、 (孔)径、桩长(孔深)、桩(孔)身垂直度的偏差; 3水泥土搅拌桩,应控制水泥浆注入量、机头喷浆提升速 度、搅拌次数;停浆(灰)面宜比设计桩顶高300~500mm; 4高压旋喷桩,应控制水泥用量、压力、相邻桩位间距 提升速度和旋转速度;并应合理安排成桩施工顺序,详细记录成 孔情况;需要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时应采取复喷措施; 5振冲桩,应控制填料粒径、填料用量、水压、振密电流 留振时间和振冲点位置顺序,防止漏振; 6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应控制桩身混合料的配比、落度, 灌入量和提拨钻杆(或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成桩顶标高宜高 于设计标高500mm以上; 7砂,应选择适当的成桩方法,控制灌砂量、标高;合 理安排成施工顺序; 8土和灰土挤密桩,应控制填料含水量和夯击次数;并应 合理安排成桩施工顺序;成桩预留覆盖土层厚度:沉管(锤击、 振动)成孔宜为0.50~0.70m,冲击成孔宜为1.20~1.50m; 9预制及灌注桩,应按本规范第4.5.7条的规定执行; 10复合地基桩施工完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规定和设计要求,检验 桩体强度和地基承载力。 4.5.7工程基础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桩工艺、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承 找力或成林工共的试械

1成桩工艺、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承 载力或成桩工艺的试桩: 2所用的工程材料、预制混凝土桩及钢桩、灌注桩的预制

钢筋笼及混凝土进场验收合格; 3混凝土灌注桩,应控制成孔、清渣、钢筋笼放置、灌注 混凝土施工,防止(缩)孔和钻孔灌注桩护筒周围冒浆现象; 端承桩应复验持力层的岩土性能,或按设计要求对桩底进行 处理; 4沉入桩,应控制沉桩的垂直度、贯入度、标高,桩顶的 完整性;接桩施工的间歇时间应符合规定,焊接接桩应做10% 的焊缝探伤检验;应按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和地形地貌安排施工 顺序;施加桩顶的作用力与桩帽、桩垫、桩身的中心轴线应 重合; 5沉人斜桩时,其倾斜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避免影响后 沉人桩施工。

4.5.8抗浮锚杆、抗浮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浮锚杆,应采取打入式工艺或压浆工艺;成孔机具符 合要求; 2预制抗浮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抗裂性能检验; 3抗浮锚杆、抗浮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抗拔检验。 4.5.9 构筑物的垫层、基础及底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基面层进行清理; 2 清除成桩顶端的预留高出部分和松散部分; 3对桩顶的钢筋进行整形、处理; 4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设置变形缝

4.6.1基坑回填应在构筑物的地下部分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 不需做满水试验的构筑物,在墙体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进 行基坑回填时,其允许回填高度应与设计商定

4.6.2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范规定

4.6.4每层回填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所用机具, 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层厚差不得超出100mm。 4.6.5应均匀回填、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4.7.7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6.6钢、木板桩支撑的基坑回填,支撑的拆除应自下而上逐 层进行。基坑填土压实高度达到支撑或土锚杆的高度时,方可拆 除该层支撑。拆除后的孔洞及拔出板桩后的孔洞宜用砂填实。 4.6.7雨期应经常检验回填土的含水量,随填、随压,防止松 土淋雨;填土时基坑四周被破坏的土堤及排水沟应及时修复;雨 天不宜填土。 4.6.8冬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 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应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但冻土 的块径不得大于150mm。 4.6.9基坑回填后,必须保持原有的测量控制桩点和沉降观测 桩点;并应继续进行观测直至确认沉降趋于稳定,四周建(构) 筑物安全为止。 4.6.10基坑回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面,整平,并利于排水。

4.6.8冬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你工DL/T 1817-2018 变压器低压侧用绝缘铜管母使用技术条件,其

4.6.10基坑回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

4.7.1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葱 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 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3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4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5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表4.7.1围堰施工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范围点数围堰中心轴线位置50用经纬仪、钢尺量2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要求水准仪测量3堰顶宽度不低于设计要求每钢尺量边坡不陡于设计要求10m钢尺量钢板桩、木桩5陆上:100;轴线位置水上200用经纬仪、钢尺量陆上:100;6钢板桩顶标高水上200水准仪测量7钢板桩、木桩长度每20±100钢尺量根1.0%H,8钢板桩垂直度且不大于100线锤及直尺量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CECS 51:1993 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pdf,mm。4.7.2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3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27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2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 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 1000m²以上工程,每100m²至少应有1点; 3000m²以上工程,每300m²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 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 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 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 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 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 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 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 10根。 3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 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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