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08-202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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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008-202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34/T 4008-2021"是中国安徽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安徽省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了一套技术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它涵盖了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评估、治理和恢复等多个环节,旨在规范和引导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

该规范可能包括的内容有:水土流失的成因分析,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植被恢复、工程措施、农业技术等;水土流失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治理效果的评估和验收标准;以及后期的维护和管理规定等。

总的来说,DB34/T 4008-2021 是为了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防止水土流失带来的环境问题而制定的,是安徽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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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GBT25637.1-2010 建筑施工机械与装备 混凝土搅拌机 第1部分:术语与商业规格.pdfDB34/T400820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小林、刘旦旦、汪邦稳、陶春姐、张卫、张靖雨、龙昶宇、曹文超、张世杰、 赵黎明、朱昊宇、王浩宇、彭栋。

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件主要起草人:夏小林、刘旦旦、汪邦稳、陶春姐、张卫、张靖雨、龙昶宇、曹文超、张世杰、 朱昊宇、王浩宇、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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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本文件确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主流失综合治理的调查、措施总体布 局、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GB/T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73.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GB/T204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班sublot 以土地利用类型、权属、林分组成、立地条件、侵蚀强度等为基础,用于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基本单 元,通常面积为1hm~50hm。

4.1应保护、改善及合理利用区域生态及生产生活条件。 4.2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路、渠、村的总体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4.3应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4.4治理区应优先选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小流域(或片 区)应选择水土流失分布相对集中、便于规模治理的区域。 4.5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应不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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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调查应以基础地理数据、遥感数据、气象数据以及土地利用数据等基础数据为依据,实地调查与 遥感(R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调查技术相结合。 4.7小流域建设前后,均应进行调查。地块、沟(河)道、村庄、道路以及汇总小流域治理现状的调 查应形成成果,填写现场调查表(参见附录A),调查成果宜采用信息库管理。

5.1.1应根据地形、地貌和水主流失状况划分调查片区:在调查片区内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划 元。 5.1.2农林牧等用地应以小班为调查单元,建设用地应以村庄为调查单元。 5.1.3地块、沟(河)道、村庄、道路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等信息,均应在野外工作底图上标出

5.3.1小流域基本情况调查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情况、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 5.3.2自然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小流域的面积、地理位置、地质、地貌、岩性、土壤、水文、气象、 植被基本要素(参见附录A) 5.3.3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小流域的人口、劳动力及转移情况、土地利用现状、 地方特色产业、农村各业产值与总产值、年人均纯收入情况(参见附录A)。 5.3.4水土流失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小流域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及危害、成因等水主流 失现状资料,应利用土地利用数据、植被覆盖度数据、坡度数据、坡向数据在软件中建立土壤侵蚀模型 进行土壤侵蚀强度分析,得出小流域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和数据表(参见附录A)。 5.3.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应调查已有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空间分布位置及运行情况,并 加强公众参与,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当地居民较为认可的水土保持措施(参见附录A)。 5.3.6南方红壤区应补充调查林下水土流失情况、岩石风化程度、崩岗侵蚀及分布以及台风、梅雨的 影响范围、时段、强度、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影响区域等。

5.4.1梯田工程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地形、下伏基岩、土层厚度、土(石)料来源、坡面坡度、汇水面 积、排水通道、降水及水源条件、道路交通、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情况。 5.4.2截排水工程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坡面现有引、蓄、截(排)水情况,农用道路布设,耕地、园地 和林地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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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应考虑小流域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当地特色产

6.1.2应按生态自然修复区、坡地综合治理区和河湖库生态保护区等三大类型区合理配置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 生态自然修复区宜设置封禁标示牌和护栏等封育保护措施。 坡地综合治理区应根据坡度、坡位、土地利用现状、土层厚度,配置梯田工程、林草工程、 截排水工程等防治措施。 河湖库生态保护区应采取河道清淤及护岸、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植被缓冲带、小型人工 湿地、村庄绿化美化等防治措施。 6.1.3各项防治措施应具体落实到地块、村庄或河(沟)道,并按照SL73.6的要求绘制水土保持措 施布局图。 6.1.4生态清洁小流域防治措施应符合SL534的规定。

6.2.1宜建在坡度较缓、土质较好,水源 业文域 6.2.2应以坡面截排水、道路为骨架,根据坡面地形自上而下沿等高线布设,大弯就势、小弯取直, 故到田面平整。 6.2.3应布置相应的排、蓄工程。 6.2.4坡耕地改造应优先采用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或坡度较陡的坡耕地、荒坡地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坡 式梯田;人均耕地较少的山地丘陵区,坡度不大于20°的坡耕地或荒坡地可采用隔坡梯田。 6.2.5梯田设计标准及田面宽度、田坎断面、材料等设计按照GB51018相关要求执行。

6.3.1截排水工程类型

包括截水沟、排水沟和沉沙池等类型,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排蓄结合的原则进行 布设;应与梯田、道路工程等同时规划,并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合理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等 工程,形成完整的防御、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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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截水沟以排水型设计为主,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横向布置。截水沟应布设在治理坡面的上方, 排水末端布设沉沙池与排水沟相接。 6.3.2.2当坡面较长时,在治理坡面或梯田内部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洪水 流量、排水能力,结合地形条件通过计算确定;沟内流速应满足不冲、不淤要求。 6.3.2.3截水沟断面按公式(1)计算:

6. 3. 3 排水沟

3.3.3.1宜在梯由边界或内部大致垂直于等高线布置,坡度较大时,应设置急流槽或跌水;末端宜布 置在低洼地带,连接塘坝、蓄水池或天然排水沟道。当坡面较长时,在治理坡面或梯田内部增设多级截 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洪水流量、排水能力并结合地形确定。 6.3.3.2土质山坡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山坡可采用矩形断面;陡坡式排水沟宜采用矩 形断面。 6.3.3.3断面设计应符合GB51018的规定。

6.3.4.1应根据坡面地形和工程条件并结合截排水工程布设。 6.3.4.2断面设计应符合GB51018的规定。 6.3.4.3应设置进水口和出水口,并宜设衬砌:沿沉砂池一侧池壁宜增设窄条斜坡道。

6.4.1应在控制泥沙下泄、抬高侵蚀基准和稳定边岸坡体塌的基础上因害设防,宜与塘坝 联合运用。 6.4.2坝址应根据沟道堆积物状况、两侧坡面风化崩落情况、滑坡体分布、上游泥沙来量及 条件等选定

6.4.3坝型应根据当地建筑材料状况、洪水量、泥沙量、崩塌物的冲击情况以及地形地质条件确定。 6.4.4重力坝包括浆砌石重力坝和混凝土重力坝。其中: 浆砌石重力坝所用砌石应新鲜、完整,质地坚硬、不得有剥落及裂纹; 混凝土重力坝湿凝士标号应符合GB51018的规定,

6.4.3坝型应根据当地建筑材料状况、洪水量、泥沙量、崩塌物的冲击情况以及地形地质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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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力坝可采用坝顶溢流。 4.5土石坝筑坝材料应就地、就近取材,防渗土料渗透系数应符合GB51018的规定,坝壳料可 黏性土、石料、风化料和砾石土。

【江苏】宁政发[2009]259号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局《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6.5塘坝和滚水坝工程

6.5.1.1塘坝应根据洪水调节计算确定工程规模。 6.5.1.2坝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源、建筑材料、施工、交通、管理等条件影响。 6.5.1.3山塘的主要建筑物包括坝体、放水建筑物和溢洪道,坝体一般垂直于沟道布设,溢洪道位于 两岸坝肩或坝体上,放水建筑物结合受水区布置在左岸或右岸,

6.5.2.1应根据用途、地质、水文等因素确定其规模,有灌溉任务的滚水坝建设规模应满足灌溉需求。 6.5.2.2坝型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实用美观的原则。 6.5.2.3滚水坝顶部为堰面曲线,底部采用反弧曲线与下游消能设施衔接,各段间宜采用切线连接。 6.5.2.4采用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时,地基及岸坡处理应满足坝体强度、稳定、刚度和防渗、耐久性 等要求。

DB32/T 1691.11-2015标准下载6.6.1经济林治理工程

3.6.1.1对水土流失严重的经济林地,应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工程措施 包括坡面排蓄工程、疏林补植和生产道路整治工程等。 3.6.1.2经济林生产经营不宜长期进行林下除草,在地表裸露的经济林下,宜采取种草或条播灌木植 物篱减少水土流失。乔灌草种类参见附录B。 6.6.1.3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经济林地进行补植、套种。 6.6.1.4生产道路整治工程应以治理区域内现有的生产道路为基础进行道路修整,路面宽度不宜大于 原有路面宽度

6. 6. 2水源涵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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