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65-2021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施设备运营接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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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9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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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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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6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965-2021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施设备运营接管规范.pdf简介:

DB34/T 3965-2021《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施设备运营接管规范》是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如地铁、有轨电车等)的设施设备运营接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这份规范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

1. 接管前的准备工作:对新线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和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 设备设施的接管标准:明确了设施设备的验收标准,包括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应急设施、消防设施等。

3. 运营接管流程:规定了设施设备从建设方到运营方的移交过程,包括资料交接、技术培训、实地操作演练等环节。

4. 运营维护管理:对新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安全检查等运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5. 服务质量标准:强调了在运营接管过程中,服务质量的保证,包括乘客服务、行车安全、运营效率等方面。

6. 法规法规遵守:规定了运营接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营活动的合法性。

总的来说,这份规范为城市轨道交通新线的设施设备运营接管提供了标准化的指导,对于提升轨道交通运营效率,保障乘客安全和设施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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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完成系统功能核验和系统联动测试,且出具测试报告。 4.2完成项目工程验收,且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4.3完成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 建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试运行情况报告。 4.4完成竣工验收,且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4.5完成专项验收,且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4.6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 4.7运营单位设施设备维护部门按运营需求配齐人员,经系统岗位培训,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 能考试,并持证上岗。 4.8运营单位应建立各专业设施设备系统检修规程、检修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各专业系统操 作手册和故障处理指南等运营管理制度

DBJ41T 182-2017 镀锌C型钢支吊架技术规程.pdfDB34/T 3965202

开始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向运营单位临时移交设施设备使用权,移交内容以与行车相关的设施、设 备为主。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是试运行的责任主体,运营单位具体组织开展试运行工作,建设单位督 促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严格遵守试运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守运营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双方应形成书面移交材料

开通初期运营前,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运 营接管协议,建设单位向运营单位移交土建峻工资料 设备系统调试报告和操作维修手册等文件,并建 立双方均认可的遗留问题清单,甩项、缓验工程不在移交接管范围内,建设单位应提供甩项、缓验工程 清单,甩项和缓验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后 再进行移交接管并形成记录

5. 4 遗留问题整改

5.4.1对于影响安全的系统功能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由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应在初期运营 前整改完毕并经过运营单位确认,

对于影响安全的系统功能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由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应在初期运 改完毕并经过运营单位确认。 2对于发现的其他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商等及时处理,原! 在初期运营半年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未能整改的,在初期运营一年内应整改完毕,

6移交接管的内容和标准

6.1.1.1车站、场段、主变电所等投入初期运营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GB50157、GB50210和GB50490 的规定。 6.1.1.2场段建筑物、高架站、主变电所等屋面工程应符合GB50207的规定。 6.1.1.3声屏障工程应符合GB/T51335的规定。 6.1.1.4当车站不设站台门时,应按照GB50157的规定在站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6.1.1.5车站公共区挡烟垂壁应符合XF533的规定,安装平顺、牢固、密闭。 6.1.1.6 客运服务标志应符合GB/T18574的规定。 6.1.1.7 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楼梯扶手和出入口等处设置的栏杆转角应设置弧度,边缘打磨平 顺,栏杆上的盲文铭牌信息正确,栏杆安装牢固。 6.1.1.8车站应具有不少于2个不同方向、满足消防疏散功能的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投入使用;地 下一层侧式站台的车站,每侧站台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并投入使用。 6.1.1.9车站设备区、出入口等处设置的卷帘门门体、电机、控制盒、导槽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电 机检修口的位置、大小便于检修 6.1.1.10 车站人防门、防淹门、防火门应安装牢固、使用正常,门锁、铰链、闭门器等应有有效的检 验报告。 6.1.1.11 车站出入口、高架、场段建筑物外立面等处设置的玻璃幕墙工程应符合JGJ102的规定,玻 璃幕墙施工完成后应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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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2车站、场段、主变电所等墙体不应存在空鼓、裂缝、脱皮现象。 6.1.1.13地下工程(含车站、区间、出入场段等)临近轨行区旁的分隔墙,应经风荷载和振动荷载作 用下结构的抗疲劳、安全度和耐久性计算和分析,不应采用砖砌墙。 6.1.1.14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等公共区地面大理石不应有油渍、水印、泛碱、空鼓。 6.1.1.15车站、区间、场段及其附属设施等处墙体、楼板设置的预留孔洞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封堵。 6.1.1.16车站站台、站厅公共区等车站吊顶应预留检修口,满足检修人员检修吊顶内部设备设施。 6.1.1.17车站及附属结构的排水沟、离壁沟、横截沟应施作防水和坡度,排水应通畅,无积水、积淤 情况;离壁沟隔墙应设置检修口,满足日常检修要求,排水沟、横截沟盖板应按设计图纸施作。 6.1.1.18车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应与市政道路连通。

6. 1. 2 结构工程

6. 1. 3接管资料

土建设施专业接管资料见表1

土建设施专业接管资料见表1

表1土建设施专业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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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线路专业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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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地铁车辆应符合GB50490和GB/T7928的规定,轻轨车辆应符合GB50490的规定,车辆主要 整体外形尺寸应符合GB146.1规定。 3.3.2车辆应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在首尾车底架两端设有防爬装置或其他吸能防撞装置。爱心座椅和 轮椅固定装置满足老、弱、病、残、孕人士出行需求。立柱、扶手、吊环等安装牢靠满足人体工学要求。 6.3.3车钩满足车辆连挂与解编需求,具有高度调整功能,车钩强度满足列车的各种运用工况。 6.3.4车辆头、尾灯能够满足驾驶要求,头灯应具备远、近光调节功能,司机室和客室的正常、紧急 照明功能满足要求。 6.3.5每节车之间设置的贯通道具有互换性,便于车辆连挂与解编。连挂后,贯通道能够在两节车之 间形成一个可靠动作,安全无阻碍的乘客通道,并能在任何运行条行下保持整列车的联接。 6.3.6转向架轮对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一系悬挂与二系悬挂能够满足车辆减震和承载要求,与制动系 统和牵引传动系统部件接口连接可靠。 6.3.7牵引系统应支持车辆自动驾驶及人工驾驶,满足车辆相关牵引、制动、救援及故障运行等性能 要求。 6.3.8受电弓、受流器从接触网或第三轨集取电流,能够稳定地给车辆牵引辅助系统提供电源。 6.3.9蓄电池应保证车辆内部紧急照明、外部照明、紧急通风、车载安全设备等工作至少45min,并 能保证车辆开关一次车门。 6.3.10辅助逆变系统能够为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控制系统、车门系统等正常供电。 6.3.11烟温复合探测器感烟、感温、报警功能正常。 6.3.12常用制动、快速制动、紧急制动、停放制动、保持制动、车轮滑行保护、监测、诊断和故障记 录等功能正常,能够通过制动自检且具有网络和硬线允余功能。 6.3.13列车广播系统广播优先级顺序正确,全自动、半自动和人工广播功能正常。 6.3.14乘客紧急报警系统报警功能正常,符合先进先通原则,与视频监视系统联动正常。 6.3.15媒体播放系统播放和伴音同步,动态地图显示与数字化报站同步。 6.3.16空调系统制冷、制热、通风、紧急通风功能正常,集中控制和本地控制均可调节空调模式。 6.3.17车门集控开关门、重关门、开关门缓冲、障碍检测、故障隔离、车内外紧急解锁、故障指示诊 断和记录、零速保护、车门旁路、车门关闭锁闭检测满足要求。车门尺寸符合车门状态和密封要求。高 架线路司机室逃生门满足紧急逃生要求, 6.3.18应完成列车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提交测试报告,满足合同要求,对试验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 全和客运服务的车辆故障应完成整改。 6.3.19试运行期间,每列车累计在线运行里程不应小于2000km。 6.3.20列车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广播设施和灭火设施等应设置齐全,机械部件连接 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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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车辆专业接管资料见表3

表3车辆专业接管资料

6.4通风、空调与供暖

6.4通风、空调与供暖

6.4.1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4.2完成通风管路及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 6.4.3冷却塔、空调室外机周边应安装安全防护栏,排水接入相应的城市排水系统 6.4.4空调系统冷凝管道及送风口不应布置在电气设备上方。 6.4.5各类阀门、管件、设备应预留足够的检修空间,便于维护维修。 6.4.6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接管资料见表4。

表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接管资料

GB 3836.8-2014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pdf6.5.1消防器材、气体灭火和给排水等系统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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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消防器材和消防泵房内相关设备应配置齐全,消火栓箱门应有闭锁装置。 6.5.3 给水系统的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生产、生活用水、消防用水要求。 6.5.4排水系统应满足城市排放规定,接入相应的城市排水系统。地面井等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 6.5.5完成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泵房、风亭和各类集水池的杂物清理。 6.5.6水管、设备的保温应考虑当地气候,确保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在防寒期内可投入使用。 6.5.7 各类阀门、管件、设备应预留足够的检修空间,便于维护维修。 6.5.8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接管资料具体见表5。

表5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接管资料

6.6.1车站与区间动力照明系统

6.6.1.1车站与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各类设备、电缆和器材的材料、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50157和GE 50490的规定, 6.6.1.2车站与区间动力照明系统的照度应符合GB/T16275的规定,应急照明、应急电源和电能计 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6.1.3接地、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配备安全工具,并放置到位。 6.6.1.4电缆孔洞应封堵QGDW 11835-2018 12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局部放电试验导则.pdf,电缆应悬挂走向标示牌。 6.6.1.5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 措施。 6.6.1.6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金属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 我闭合磁路。 6.6.1.7绝缘导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盒(箱)的 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6.6.1.8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缆,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 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6. 6. 2 变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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