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980-201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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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980-201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0980-201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它属于电力行业标准。该规范的全称是《电力调度通信工程设计规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建设、设计和实施。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建筑设计、设备配置、系统设计、网络规划、信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包括通信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冗余性、安全性、实时性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它是电力调度通信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调度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的版本为2014年发布,因此内容可能包含了当时的技术和标准要求。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规范通常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授权的出版机构获取,以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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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 规定。

4.6.1消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艺机房应设置气体消防系统; 3工艺机房应采用阻燃型线缆,同时应对线缆进出口进行相 应的防火封堵。

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4.6.2安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统一的门禁管理系统,并应具备 通道进出权限、通道进出方式、通道进出时段、记录保存、查询等基

本管理功能和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功能; 2工艺机房、调度大厅等重要区域宜配置第二道电子门禁系 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3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艺机房、支持区均应设置视频监控系 统; 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艺机房出入口的活动地板下宜设置 防浸水槽和检测装置; 5凡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均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 或氧气呼吸器; 6工艺机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火灾发生时 门禁系统应自动解锁; 7工艺机房应设有防小动物措施。 4.6.3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消防与安全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及《计算机场 地安全要求》GB/T9361的有关规定。

5.1.1不间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2不间断电源应有2路交流电源输入,并应能实现手动或自 动切换;应有旁路工作方式,可通过旁路为负载供电; 3不间断电源系统宜由输入电源柜、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 池、输出配电柜及馈线组成; 4不间断电源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5不间断电源应具备稳压稳频功能和输人、输出隔离功能; 6不间断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需求设置,可采取分 期建设方式; 7不间断电源系统可采用N十X(X=1~N),M(1十1)、 2(N十1)等多种配置方式,宜选用具有双母线输出的配置方式; 8不间断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可靠性、恢复 供电时间及不间断电源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 定,不应少于2h。

5.1.2通信直流电源应符合

1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由交流配电、直流配电、开关整流、蓄 电池及馈线等部分组成; 2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双重化配置,根据设备负载分布 情况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3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的需求设置,可采 取分期建设方式; 4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宜采用双母线运行方式:

5通信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的可靠性、 恢复供电时间及直流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定: 不应少于4h

.1.3工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每层宜配置线缆和接插模块机柜, 并充分考虑系统规划、信息流向及功能扩展,在规划的设备 终端区间布放专用线缆和接插模块系统,构建工艺布线系 统; 2工艺布线系统应与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相协调,合理设置各楼层之间互联线缆通道,并应满足后续改建、 扩建工程需求; 3工艺布线系统所需互联线缆宜根据远景规划需求一次性 敷设到位; 4工艺机房内线缆应采用线槽或开放式桥架敷设,线槽或桥 架高度不宜大于150mm;弱电线槽或桥架应结合建筑装修、消防 空调送风方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弱电线缆不得与强电 线缆敷设在同一线槽或桥架内; 5当强、弱电线缆均采用上走线时,应采用双层走线架,弱电 线缆在下,强电线缆在上; 6屏柜之间的光缆连接宜采用尾缆,采用光缆尾纤时应套管 敷设,并宜敷设在专用线槽或桥架内; 7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工艺布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的有关规定。

5.1.4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机房应设置集中运行监控系统; 2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能够对开关量信号、模拟量信号、设 备信号等进行采集、监控,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至少应符合 表 5. 1. 4 的规定;

表 5.1.4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

3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工业监控通用性和开放 性设计标准; 4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电磁兼容性和电气隔离性能设 计要求,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当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中某一子系统运行异常时,不应影响 系统中其他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6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与不间断电源、机房空调、配电柜等设 备之间的通信,应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5.1.5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度大厅、工艺机房及调度台工作面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 表5.1.5的规定,其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表5.1.5照度标准值

注:1工作区内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 照度之比不值小十07。 2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3。

2有人运行值班场所,各专业工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备 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各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人值班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 值的1/2; 2)工艺机房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值的 1/10; 3各专业工艺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1x; 4)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1x。 3室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两种 形式,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照度应可调,应分区可控; 2)光线的投射方向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光线不应被遮 挡; 3)应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4)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4工艺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灯具 和开关。

5各专业工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 管明敷。

直应付口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建 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并应保障调度生产业务不中断; 2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应根据所辖电网的运行特点和应 用需求,提出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3对于设置在备用调度中心的技术支持系统,其功能规划应 根据其风险评估和备用调度中心的定位合理确定技术支持系统需 要实现的功能,通信通道应相对于主调独立,应确保备调中心在其 特定条件下能够承担主调度中心的职责; 4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现有厂站端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接 口、协议兼容,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调度端应考虑系统互联的软硬件 接口,系统的互联应遵照国家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 要求执行; 5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5003的有关规定。 5.2.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通信系统。通信系统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通信系统应与建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 投运; 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传输网、业务网和支撑网等通信 系统及其专用供电电源系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为本级电力通 信网的核心节点; 3通信系统应满足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自动化、调度电 话、信息化等各类业务所需要的通信通道,并应确保信息的不间断

传输; 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有2条独立的公用电信光缆接人电 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行政通信交换机; 5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通过不少于3条独立的光缆接入通 言网络,光缆应通过两个独立不同的方向、不同的竖并进入电力调 度通信中心; 6通信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391的有关规定。

5.3.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各业务系统割接时,应根据系统运行 的要求,进行系统割接方案设计,以确保各专业系统的连续不间断 运行。 5.3.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业务系统割接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设 施,以节约资源

5.3.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业务系统割接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设 施,以节约资源,

6.1.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选址的确定应在满足生产安全、防火、 防噪声、防电磁辐射、卫生、绿化、日照和施工等条件下,力求紧凑 合理,节约用地。 6.1.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设计应综合分析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和 节能基本方法,应对建筑群体和单体、建筑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 向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进行研究,降低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能耗, 6.1.3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建筑布局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6.1.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选址的确定应在满足生产安全、防火、 防噪声、防电磁辐射、卫生、绿化、日照和施工等条件下,力求紧凑 合理,节约用地。

6.2专业用房布局节能要求

6.2.1各工艺机房宜集中布置;室内温度、湿度参数相同或相近 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6.2.2工艺机房应与不间断电源室、通信直流电源室、空调机房 就近布置。

6.2.3PUE值应纳人工艺机房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中,工艺机房

总耗能的测量点应选择在低压配电主电缆总市电柜处Q/GDW 11575-201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导则.pdf,负荷应包 括工艺机房设备负荷、制冷及通风负荷、照明负荷、消防负荷;当制 冷系统与大楼共用,应将工艺机房所用能耗分离出来计入总负荷 中。PUE值不宜大于 2. 0。

6.3.1墙体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6.3专业用房装修节能要求

采用轻质结构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有关规定; 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专业用房建筑外墙应选用外保温构造 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和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6.3.2门窗设计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人值守的专业用房的自然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T50033规定的生产车间工作面上采光 等级Ⅲ级的要求; 2对常年无人值守的机房不宜设窗,必要时可采用设双层 窗、中空玻璃窗等高效节能门窗;机房门宜选用具有保温性能的防 火门,并宜安装闭门器;外窗应具有较好的防尘、防水、防火、抗风 隔热的性能,且应满足洁净度要求; 3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 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IG/T211规定的4级,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2021.pdf6.3.3楼地面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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