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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6124-2021 民用航空燃料油库设施维护技术规范.pdf简介:
MH/T 6124-2021《民用航空燃料油库设施维护技术规范》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民用航空燃料油库的设施维护工作。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燃油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设施的维护管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备保养、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燃料油库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如储罐、管道、阀门、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标准。 2. 设备运行和操作规程,包括燃油泵、装卸设备、防爆设备等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3. 安全管理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程序。 4.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噪音控制、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 5. 维护记录和文档管理,确保所有维护工作都有据可查,符合法规和行业标准。
遵循MH/T 6124-2021标准,可以有效保证民用航空燃料油库的正常运行,保障航空燃料的安全供应,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MH/T 6124-2021 民用航空燃料油库设施维护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4.1油库设施维护包括油库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测评定、维修养护和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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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油库主要设施技术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五类,分别对应“好”、“较好”、“较 差”、“差”和“危险”五种状态。 4.4油库设施应根据设施的技术类别进行维护。 4.5油库设施维护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一、二类设施应以保养和小修为主,三类设施应进 行中修;四类设施应进行中修或大修;五类设施应进行大修,或经检测评定后报废、拆除。 4.6技术类别为四类和五类的油库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评 估。检测评估应该按现行标准执行。 4.7设施维护管理部门负责设施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测与评定、维修养护等管理工作。 4.8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维护技术档案
表1油库主要设施技术类别划分
《城乡道路客运应急处置规范第2部分:企业 JT/T1119.2-2017》MH/T 61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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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油罐区设施技术类别划分应符合表5~表8的规定
表5油罐基础环墙技术类别
表7钢平台、钢梯技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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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围墙技术状态分类
在表5~表10中技术类别采用百分数表示有重叠时,可根据设施的具体情况选定。其余设施的 别可依据其基本结构特征(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墙、地面、沟等)参照划分,
6.1.1油库设施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3.1.2油库设施使用应符合安全管理和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 6.1.3技术类别为五类的设施不应使用,技术类别为四类的设施应限制使用或减载使用。 6.1.4油库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各种指示、标识应完好、清晰。 6.1.5当设施局部损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时,在修复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6.1.6防火堤周边区域及爆炸危险区域中出现的枯枝(叶)应及时清理
6.2.1油罐区的防泄、隔离设施应完整、有效。罐区地坪应保持完整、罐区排水沟应保持清洁畅通。 5.2.2油罐区的平台、梯步、坡道的设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储油罐区坡道的设置应便于重物通过 式运输的方式抵达每个储油罐,坡道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6.2.3储罐区巡查经过的排水明沟处,宜加盖板。 6.2.4钢结构应作可靠接地
6.3.1栈桥的栏杆、通道、爬梯应完整可靠,进出通道处应在明显位置设警示标识。 6.3.2活动门梯应平缓开启和收回。 6.3.3活动门梯踏步与油罐车接触处的防碰、缓冲装置应完好。 6.3.4防雷设施应完整有效。
6.4油泵房(棚)、过滤器房(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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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钢结构棚的梁、柱等主要构件防火涂层应保持完好。 4.2排水明沟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照设计要求配置,并满足起重设备的通过要求。当有压载超 载能力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3含油污水排放口应保持畅通,
6.4.4防雷设施应完整有效。
6.5.1主要干道及消防通道不应停放机械车辆或堆存货物,不应擅自将道路用作临时货物堆场或机械 车辆停放场所。 6.5.2当履带式机械需在库内道路通行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6.5.3当重型车辆需在库内道路通行时,需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批,核定道路的承载能力。 6.5.4跨越或穿越道路、架设或埋设管线的施工应办理审批手续,施工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 取疏导交通和防护措施。未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不应擅自挖掘道路。 6.5.5不应擅自在道路上方设置降低消防车通行净空高度的设备设施
6.6.1地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池(消防水池、雨水池、含油污水调节池、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等)、 井(含雨水井、污水井、电缆井、阀门井等)、电缆沟等。 5.6.2水池的栏杆、通道、爬梯应完整可靠,进出通道处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6.6.3井盖缺失后,应及时安放警示标识。
6.7.1围墙边不应存在影响基础稳定的积水。 6.7.2围墙外部树木的树枝应不影响安保设施及防护效果。 6.7.3围墙边不应有重物倚靠。 6.7.4围墙大门应逐个编号,并设置编号标识。围墙大门上部应设置有防止攀爬的装置。围墙大门开 启后,门扇停留位置不应妨碍消防车的行驶。
6.7.1围墙边不应存在影响基础稳定的积水。
7.1.1油库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检测与评定,及时掌握设施的技术状态
7.1.1油库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检测与评定,及时掌握设施的技术状态 7.1.2油库设施的检测和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查和记录设施当前状况; b 了解设施使用条件的变化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d)对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测与评定。 7.1.3油库设施的检测分为定期检查、定期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定期检查应由设施管理部门 或使用部门组织实施,定期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 7.1.4检测计划应根据油库设施的特点、检测内容和技术状态分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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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应建立油库设施基本状况及检测评定动态管理台帐,并应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 技术档案,台帐格式见附录A。
7.2.1定期检查系指对油库设施的使用情况、 外观变化和附属设施状况进行的周期性检查, 7.2.2定期检查的周期应根据设施结构类别、竣工年限、使用环境和技术状态等确定,储罐区、油泵 房(棚)与过滤器房(棚)、道路、围墙的检查周期不宜低于表11的规定。
表11油库主要设施定期检查周期
3定期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现场填写油库设施定期记录表,记录表格式见附录B,发现设施 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设施管理部门报告。 下列区域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应结合设施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油罐区,包括: 1 储油罐基础环墙,包括: 环墙外观完好情况; ? 泄漏信号管有无油迹; · 沉降观测点是否完好; 环墙表面混凝土是否完好,有否露筋; 2) 回收油罐,包括: 环梁、支柱混凝土是否完好,有否露筋; 防火堤,包括: · 外观损坏情况: · 沉降缝、膨胀缝密封是否完好; ·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的密封是否完好; · 防火堤与罐区地坪的相对高度有否变化; 4 操作平台及梯步、坡道,包括: 外观完好情况; · · 钢结构固定件有否松动; · 第一级踏步高度是否与上级踏步一致; 5) 罐区地坪,包括: 面层外观损坏情况,是否存在贯穿裂缝; 坡度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 沉降缝、膨胀缝密封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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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明沟面层损坏情况; 排水明沟排水坡度是否满足排水顺畅的要求; · 电缆沟盖板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缺口; 电缆沟的填砂是否饱满(特殊检查,每3年1次); · 电缆沟内是否有油污(特殊检查,每3年1次)。 b 铁路栈桥,包括: 1) 外观完好情况: 2) 栏杆扶手是否牢固; 3) 固定件是否完好,有否脱扣、松动; 4) 门梯回收位置是否正确、启闭是否平缓、防碰与缓冲装置是否完好、轮轴与滑道有否损伤 卡滞; C) 油泵房(棚)、过滤器房(棚),包括: 1 钢结构防火涂料是否有脱落; 2) 地坪是否存在裂缝、积水; 3) 含油污水排放口是否畅通; 4 屋面钢板是否有破损,有无缝隙。顶棚是否有无组织排水; 5) 雨水篦子是否平整可靠,有无缺失 6) 排水明沟盖板是否完整,排水明沟是否清洁,排水有无障碍,沟壁有无裂缝、倾斜; d) 道路,包括: 面层外观损坏情况,有否有明显局部沉降: 2) 路缘石缺损、松动或错位情况; 道路变形缝密封是否完好; 4) 雨水口麓子是否完整,有否堵塞; 设置于道路上的应急指示等标线标识是否完好; e) 地下设施,包括: 1) 池、井的围栏、爬梯及盖板是否完好; 2) 池、井的内壁是否有变形、破损、渗漏; 3) 管道穿越池、井处有否破损、渗漏; 4) 池、井底部淤积物是否过高; 5) 水封井水位是否正常; 6) 总排水口是否有油迹; 功能标识、安全提示是否完好; 8 对排水管路功能性检查宜每2年一次,对其结构性状况检查宜每8年一次,流沙易发区 管龄30年以上或施工质量差的管道检查周期可相应缩短; 围墙,包括: 1) 围墙是否存在影响基础稳定的积水; 2) 围墙外部树木的树枝是否影响安保设施及围墙防护效果; 3) 围墙面层有无脱落、裂缝,墙顶铁丝网是否有缺损; 4) 围墙有无倾斜、孔洞、局部塌; 5) 围墙大门表面是否完好,开关是否顺畅; 6) 大门处设置的标识是否完好,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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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油库设施的定期 见测应包括主要设施变形观测、沉降观测等。 7.3.2油罐基础、生产性或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永久性沉降观测点,罐区地坪、库内 道路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沉降观测点。未设置或损坏的观测点应补设或恢复。 7.3.3测量控制网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宜与城市或国家系统联测。 7.3.4生产性或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周期宜为1年~2年;建成5年后且连续3次沉降稳定 可将观测周期延长为5年。 735区地坪库内道路的沉降 确定日不宜超过3年
《核电厂安全级电阻温度探测器的质量鉴定 GB/T 25838-2010》7.4.1定期检测应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对结构的变形、损坏及劣化程度
定期检测应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对结构的变形、损坏及劣化程度进行定性和定 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量。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照设施的基本资料对设施的现状进行校核; 检测构件的破损情况及程度,判断损害原因,提出维修建议; C 对难以判断损害程度和原因的,提出特殊检测的建议; 对严重损坏、危及安全使用的,提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建议等。 7.4.2 应根据设施使用年限和现状编制定期检测计划,经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4.3 定期检测后应提交检测报告,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跟踪,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7.4.4油库设施定期检测项目、内容及周期应符合表12的规定。除沉降位移外,其他项目均为投产5 年后进行定期检测。
GB/T 38832-2020 基于公用电信网的宽带客户网络联网技术要求 通照一体化高速可见光通信表12油库设施定期检测项目、内容及周期
a 定期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 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主体结构是否安全; 遭受特殊灾害或事故造成主要结构损坏,可能危及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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