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MET08010-2020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悬挂系统技术规范.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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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
中城轨【2020】67号
中城轨【2020】67号
经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办公会批准T/CBCA 002-2019标准下载,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分类》 顶团体标准(详见下表),现予以公布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2020年9月29日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条件 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规则 标识、包装及运输· 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 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 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中车 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交通大学、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宝奎、李杰、庞富恒、黄翠英、姚生军、张学山、 张益晨、赵志苏、李江锁、罗华军、曹方红、周晖、刘耀宗、霍鹏、孙晨、 刘玲芝、梅光宇、胡文浩、王永刚、李良杰、李余江、宫在飞、张硕、胡杰、 高定刚、王滢、黄海涛、杨勇、黄始强、谭云、郭庆升、龚朴、邓文熙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悬挂系统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悬挂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 件、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及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等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悬挂系统的设计、制造及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牛;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3061 商用车空气悬架用空气弹簧技术规范 GB/T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343 铁路应用铁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 CJ/T375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TB/T 2841 铁路车辆空气弹簧 TB/T 2843 机车车辆用橡胶弹性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在车体与悬浮架之间传递纵向、横向和垂向载荷,具有转向、缓冲和 减振功能的系统。通常由空气弹簧、高度控制机构、牵引联接装置、滑台 装置等组成。
通常由滑台及导轨等组成,设置于车体与空气弹簧之间,实现悬浮 车体间的横向运动。
4.1.1 正常工作的海拔高度应不超过1400m。 4.1.2 环境温度应在一25℃~45℃之间。 4.1.31 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 度为25℃)。 4.1.4 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等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 4.1.5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的差异,用户与制造商可 在合同中另行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4. 2. 1 最小平曲线半经:正线:100m,铺线:75m。 4. 2. 2 最小竖曲线半径:1000m。 4.2.3最大坡度:70%。
5.1.1悬挂系统应符合CJ/T375的规定。 5.1.2悬挂系统与悬浮架、车体之间机械连接应满足载荷要求。 5.1.3悬挂系统应进行运动学分析,满足车辆通过最小曲线半径的 要求,在各种工况下悬挂系统和车体、悬浮架之间不应存在干涉 现象。 5.1.4悬挂系统主要结构件应进行应力分析,并对疲劳强度进行评估 使用寿命应大于30年。 5.1.5悬挂系统在运行中有可能脱落并危及车辆运行安全的悬吊件,应 有防松措施,必要时加设防脱落装置。 5.1.6悬挂系统宜采用模块化设计,结构具有互换性。 5.1.7 悬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轻量化要求,金属部件宜采用铝合金 材料。 5.1.8月 所采用的新结构和重要零部件应经过分析计算,并经试验 验证。 5.1.95 弹性元件应符合TB/T2843的规定。 5.1. 10 焊接应符合GB/T25343的规定。 5.1.11 保证系统运动顺畅、不卡滞
5. 2. 1 空气弹簧
5. 2. 1. 1 空气弹簧应符合GB/T13061和TB/T2841的规定。 5. 2. 1. 2 空气弹簧应满足车辆通过最小竖曲线和平曲线的变位 要求。
5.2.1.1空气弹簧应符合GB/T13061和TB/T2841的规定。
2.1.4空气弹簧内应设置起垂向止挡作用的弹性元件,外应设置 罩。 2.1.5应设置空气弹簧防过充装置
5. 2. 2 高度控制机构
5.2.2.1高度控制机构应能控制空气弹簧的高度。
5.2.2.1高度控制机构应能控制空气弹簧的高度。 5.2.2.2高度控制机构应设置“不灵敏区”和“动作滞后时间”,车体与悬 浮架相对波动较小时应不动作
5.2.2.3载荷变化时,地板面高度调整的时间不应大于 15 s。
5. 2. 3 牵引连接装置
5.2.3.1牵引连接装置应满足在悬浮架与车体间传递最大牵引力和最 大制动力的要求
5. 2. 4 滑台装置
5.2.4.1车辆通过曲线时,悬浮架与车体间的横向位移宜通过导轨来 实现。 5.2.4.2 滑台用作空气弹簧附加气室时,应作气密性试验。 5.2.4.3 导轨宜设置止挡,防止车辆产生过大位移。 5.2.4. 4 导轨应运动灵活,安装牢固。 5.2.4.5 应对导轨设置防水、防尘措施,保证润滑效果
车辆落成后,目测检查车辆悬挂系统安装、表面状态等。各部件的 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损伤、无锈蚀;涂装状态应良好、漆膜无脱落;标
齐全,紧固件防松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6.2走行部与轨道相对尺寸测试
车辆整备质量(AWO)工况下,车辆在平直轨道上,不施加机械制 辆分别在落车和静浮状态下,测量所有电磁铁相对于轨道的横向位 偏航角,测量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6.3高度控制机构调整检查
车辆整备质量(AWO)工况下,在平直轨道上,调整高度控制机构垂 向连接杆长度,测量车体距轨面高度,重复进行直至车体高度合格后,锁 紧高度控制机构垂向连接杆,记录车体高度
6. 4 杆件在不同工况下的载荷测试试验
杆件包括牵引拉杆、转向推杆等,宜在全线路进行测试,包括正线和 车场线,并应进行强度评估。工况至少应包括车辆整备质量(AWO)和车 辆超员重量(AW3),并模拟在线路上的最严苛工况
6.5关键部件接口部位应力测试
应至少包括T形臂与转向推杆的接口部位、转向推杆与滑台连接 等的应力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1试验分为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 7.2例行试验应在车辆落成后出厂前,逐个进行检验。 7.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1试验分为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
新设计的悬挂系统的零部件; b) 有重大技术改进,其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制造厂(制造商或生产地)改变时; e) (因其他故障)车辆扣停两年后,恢复运营时; f)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DB34/T 3430-2019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数据存储技术规范.pdf,应进行一次检验; g) 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h)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悬挂系统的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应符合表1所列的检验项
铭牌上应刻印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序号、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名 或商标)和制造年月等,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材料及 其数据刻印方法,应保证在整个使用期 期内不易磨灭和脱落
8.2.1气压管路接口应密封防护,防止异物和灰尘进人。 8.2.2 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2.3 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固定牢靠,不应碰撞、倾斜、雨淋和水浸
8.2.1气压管路接口应密封防护,防止异物和灰尘进人。
9.1.1产品应存放在防雨、防水、通风和无腐蚀环境下。
9.1.1产品应存放在防雨、防水、通风和无腐蚀环境下。 9.1.2 对空气弹簧进气口采取措施防止水、灰尘和其他异物等进入。 9.1.3空气弹簧的存储应当避免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接触且存储 不宜超过两年DB63/T 1789-2020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pdf,否则使用前应当按照出厂检验项自检验
9.2.1制造商应明确给出产品及主要部件的质保期限。 9.2.2在用户遵守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属设计或制 造质量不良而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损坏时,制造商应及时无偿地负责重 新设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安装调试,恢复运行。对因设计或工艺缺陷 而需进行整改的项目,应在完成整改之日起,对相关部件重新建立质量保 证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