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082-2021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pdf简介:
GTCC-082-2021 是关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的一种标准或者规范,具体到"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这是一种用于悬挂接触网导线的重要组件。整体吊弦是由一根连续的金属棒或管制成,内部包含导电铜绞线,这样可以将导线的重量均匀分散到整个吊弦上,减少对接触线的应力,提高其使用寿命。吊弦线夹则是固定整体吊弦的设备,它通常由高强度材料制成,能够承受大范围的温度变化和机械应力,确保接触网在各种运营条件下都能稳定、安全地运行。
整体吊弦和吊弦线夹的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材料的耐腐蚀性、抗疲劳性能、电气性能以及对接触网电气参数的影响等。它们是接触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气化铁路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有直接影响。遵守GTCC-082-2021的相关规定,可以确保接触网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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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一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
本细则规定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一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 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该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 划确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DB4101T 2-2019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pdf,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2073一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 TB/T2074一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 TB/T2075.7一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7部分: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 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 数表等方法产生
各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或用户; 主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由查计划包含本细则规定的全部项目时,按本表规定的抽样数量抽取样品(含备用样品);当仅 部分项目时,根据实际需求抽取样品(含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变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的量程、精度应满足检验需求,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且状态良 好。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检 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一1、表3一2。 6检验程序
6.1.1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等 方面要求制定样品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避免出现 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5.1.2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 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6.1.3产品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保证 正常运行。 6.1.4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 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检验规程
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6.2.1A型整体吊弦(无螺栓型)
6.2.1A型整体吊弦(无螺栓型)
样品5~8:整体吊弦疲劳试验; 样品9~10:应力腐蚀试验; 样品11:化学成分试验: 样品12~13:射线探伤试验。
6.2.2 A、B型整体吊弦(螺栓型)
样品1~4:标志检查、外观检查、组装检查、尺寸检查→紧固力矩试验→滑动荷载试验 样品5~8:整体吊弦疲劳试验; 样品9~10:应力腐蚀试验; 样品11:化学成分试验
6.2.3 C型整体吊弦
DB45/T 2126-2020标准下载样品1~4:标志检查、外观检查、组装检查、尺寸检查→紧固力矩试验→滑动荷载试验 +破坏荷载试验; 样品5~6:振动及疲劳试验; 样品7~8:吊弦棒反复弯曲试验→应力腐蚀试验; 样品9:化学成分试验
样品1~4:标志检查、外观检查、组装检查、尺寸检查→紧固力矩试验→滑动荷载试验 破坏荷载试验; 样品5~6:振动及疲劳试验; 样品7~8:应力腐蚀试验; 样品9:化学成分试验
5.3.1检验人员应当熟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和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能力。 6.3.2检验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产品检验 6.3.3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当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留存充分的证实材料。 6.3.4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6.4 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样品应当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提出样品可不退还的,由双方协 商处置。
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4。
表4检验结果的有效值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GB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 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刘磊、杨凯、王天鸣、张治国、王晓雅、邢彤、王伟、赵颖昕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