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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21-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pdf简介:
DB50T 867.21-2021《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一部关于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其第21部分具体规定了旅游景区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管理要求。这一部分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规定了对旅游景区内的各种风险(如地质灾害、设施老化、游客行为等)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程序。
2. 安全设施:要求旅游景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应急照明、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人员培训:强调了对员工和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包括应急救援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4. 安全管理: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 服务质量:可能还包括对导游、讲解员等服务人员在安全方面的专业要求,以保障游客的游览体验和安全。
6. 游客行为规范:对游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禁止危险行为,提醒游客遵守景区规定等。
7. 事故处理:明确了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响应和后续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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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器材表面焊接点应牢固、钢架应平稳无腐蚀,器材上木板应无变形和断裂,器材上连接 铰链和螺栓螺帽应不突出、不伤手,旋转轴上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器材下地面应平整无障碍,排水 性良好。 6.2.5.4 应在游乐设施、健身器械等周围设置安全注意事项。 6.2.5.57 高度较高、具有坠落危险的游乐设施应配置海绵垫、安全护栏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警示标 志。 6.2.5.6器材、场地停用或维修时应将游乐器材卸下或封存,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6.2.6蹦极、蹦床类活动设备设施
6.2.6.2应针对不同的体重配备相应的绳索等安全用具,并采用不同的颜色或标签等方法标明适 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6.2.6.3应采用主安全绳、备用绳的双保险,并保证备用绳的长度及负重量符合安全要求。 6.2.6.4使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进入的场所,应在乘坐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6.2.7.1张贴标识,提醒游客不应在园内大声喧哗、戏弄、逗喂或惊扰动物;闭园后 展区进行干扰动物的各种活动。 6.2.7.2设专人负责全园笼舍安全检查,每日组织不少于1次自查并记录, 6.2.7.3动物应采取安全的圈养方式;猛兽类动物应采取笼舍方式。 6.2.7.4动物的露天活动场所三层别墅住宅整套施工图纸,应有足够高的围墙;游客观览处应按动物的种类、习性设立防护 栏杆,防护栏高度一般不低于1.2m,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8野生动物观览设备设施
6.2.8.1应固定游览线路。 6.2.8.2每辆观览车辆配备驾驶员,且观览车门由驾驶员控制。 6.2.8.3应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现场张贴游人告知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8.4现场设置应急广播,导游人员携带应急通讯器材,并完好有效。 6.2.8.5观览车防护装置完好,车窗玻璃内侧焊有铁棍,车窗外有其它防护措施,用于固定车窗 玻璃幕墙等方式确保游客不与猛兽有任何接触可能。
6. 2. 10 冷库
充电游览船、高尔夫球车等充电设施应符合GB/T27544的规定,且充电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安 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器材:充电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尘杂物。
6.3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6.3.1.2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6.3.1.3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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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发电机机房设置应符合GB50016要求,发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 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试。 6.3.3.2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6.3.3.3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6.3.3.4机房内应配备吸油砂。 6.3.3.5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6.3.6.1绿化机械转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保护 镜、肩背带、刀片罩等辅助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6.3.6.2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杀虫药品。 6.3.6.3应建立农药台帐,应有专人、专库或专柜定点保管 6.3.6.4喷雾器材无堵塞、无泄漏,药物无遗撒。 6.3.6.5撒农药杀虫作业应在周围环境无人条件下按规范操作。 6.3.6.6撒农药后应用肥皂反复多次用流动水洗手。
6. 3.7 其他设备
6.3.7.1钢直梯、钢斜梯的设置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规定,走台、平台防护栏杆的 设置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 6.3.7.2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常压锅炉、小型储气罐、工业管道、电动葫芦等设备分别参照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同时设备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 件应定期检测。
7.1.1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 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7.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 关工作。 7.1.3使用特种设备应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申报并 接受检验。 7.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 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投入使用。 7.1.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
7.2.1需要进行改造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高耗能特种设备,其改造设计文件应经特种设
7.4保养、检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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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各类特种设备 的检验规范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7.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记录。 7.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青况紧急时,可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7.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7.4.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 稳惠,方可继续使用。
7.5.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惠,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 条件的,应对其进行报废,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正书注销手续, 7.5.27.5.1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相关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 的,应按照7.4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7.5.3拆除特种设备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危险识别、有害因素辨识,制定详尽的拆除计划或方案, 并在现场或设置明显的报废标志
7.5.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 条件的,应对其进行报废,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正书注销手续, 7.5.27.5.1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相关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 的,应按照7.4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7.5.3拆除特种设备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危险识别、有害因素辨识,制定详尽的拆除计划或方案, 并在现场或设置明显的报废标志。
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TSG21的规定。
客运索道运行应符合GB12352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a)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确保完好,在安全使用期内,绳索缠绕整齐; b)支架吊具应按顺序编号,支架在醒目位置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在进站口醒目位置设置乘客 须知,站台有上下车线、上下车禁止线等安全警示标志:吊篮、吊厢内应有安全说明。
8. 1用电产品的选用
应选用不会对人身、财产等产生伤害的用电产品。其中,游乐设施、水中设备 合GB8408、GB7000.218和GB/T16895.19的规定,且自电源引入灯具、电气设备白 合防护要求的导管。
8.2.1用电产品的安装
8.2.1.1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固定遮栏高度 要求、运行要求、通风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等应符合GB 50053和DL408的规定,高低压配电装置 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操作和维护通道、母排、 相序、接点、安全运行、通风装置等应符 合GB50053和DL408的规定。
8.2.1.2发电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2发电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电机设备铭牌应完好、清晰; b) 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JGJ/T359-2015》,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折 罩等遮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C 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并进行固定,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护栏 运转时不应移动。 8.2.1.3用户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用电产品,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 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 8.2.1.4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 爆和腐蚀性物品。 8.2.1.5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实物上应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B.2.2电气线路的安装
8.2.2.1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 规定。 8.2.2.2在满足条件的低压系统上,应在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保护应具有选 择性。 8.2.2.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不应缠绕或挂钩。电缆 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六西格玛管理评价准则 GB/T36077-2018》8.2.3插头插座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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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1插头描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8.2.3.2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应触及插头的导 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3.2.3.3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 可靠连接,不应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