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15-4612-2021 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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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15-46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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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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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15-461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15-4612-2021 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pdf简介:

ZJM-015-4612-2021 是一个型号标识,通常在电力设备或电子产品的规格说明书中会看到这样的编号,它包含了产品类型(住宅用储能型)、功能(光伏逆变器)、可能的系列代号、技术参数或其他详细信息。然而,由于这个编号是虚构的,我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介绍。

一般而言,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是一种专为家庭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的设备,它能将太阳能电池板产生的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供家庭用电设备使用。这种逆变器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1. 户用配置:尺寸小巧,适合家庭安装,通常能连接到家庭电网,与太阳能电池板、电池储能系统等组成完整的分布式能源系统。

2. 高效能:能将太阳能转换效率高,减少电能浪费。

3. 储能功能:部分逆变器支持储能功能,可以将多余的电力储存在电池中,以备不时之需。

4. 智能控制:通过数字化控制技术,可以远程监控和控制逆变器的工作状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5. 安全保护:具备过载保护、过热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 兼容性:能与各种类型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储能系统兼容。

要获取详细的ZJM-015-4612-2021逆变器规格,建议查阅相关制造商的产品手册或联系专业销售人员。

ZJM-015-4612-2021 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pdf部分内容预览: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相同输出相位数 和相同电气隔离情况的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为同一的认证单元。 输出相位数分为:单项和三相 相同电气隔离情况分为:隔离型、非隔离型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JTS207-2012》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料

4. 1. 1.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材料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2.1送样/抽样原则

4. 2. 1. 1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大 等)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ZZB2414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 第9章的9.3.2条款规定实施送样,即:型式试验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台进行试验。 产品应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取获得,所抽样品送往认证机构认定的有资 贡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年度监督评价时,在所有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产品(如销量最大、结构难度 大、或产品特性最不容达到团体标准要求等)进行抽样送检,或认证产品每年轮换型号抽样送检

4.2.1.2抽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 等)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2ZB2414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 第9章的9.3.2条款规定实施送样,即:型式试验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台进行试验。 产品应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取获得,所抽样品送往认证机构认定的有资 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年度监督评价时,在所有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产品(如销量最大、结构难度大、 或产品特性最不容达到团体标准要求等)进行抽样送检,或认证产品每年轮换型号抽样送检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414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 器》中第9的9.1条款表3所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 正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 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 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2414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要求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 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监督检查采信+抽样检验项目不得少于T/ZZB2414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住宅用储能型 光伏逆变器》表3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可选,但三年内应覆盖TT/ZZB2414一2021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全部型式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若有一项指标不 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 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审核范 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同时核查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满足情况, 包括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中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产品一致性审查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产品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评价)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包 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形态与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原材料 的信息); d)现场验证原材料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e)指定试验:按T/ZZB2414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住宅用储能型光伏逆变器》出厂检验 项目中对过/欠压保护、功率因数、转换效率、工频耐受电压进行抽样指定试验。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 4. 2 认证时限

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 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查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 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2.认证依据”规定的产品 标准。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跟踪审核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

4. 5.2. 1 监督审核

b)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 c)跟踪上次现场评审出现不合格的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等: d)认证变更。 监督审核的人日数见表2规定,原则上监督审核人日数不

通桥(2017)2101-Ⅱ 时速16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 预制后张法简支T梁(钢横梁人行道方案) 跨度:24m(直、曲线).pdf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5. 2.2 非现场监督审核

根据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关于延长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有效期及相关调整的通知》,企业 产品检测报告、一年内的浙江制造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等资料交认证机构评审。

4. 5. 2. 3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的要求。 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GB 50367-2013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判定监督通 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 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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