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8-462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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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8-4622-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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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8-462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8-462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pdf简介:

ZJM-008-4622-2021是一款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的详细规格标准,其中的"暗装式安装盒"是一种用于电气设备安装的专用组件。这种安装盒通常设计用于隐蔽安装在墙壁、地板或天花板内,以保持室内装饰的整洁和美观。它通常包含有预设的接线端子、开关、插座或其他电气接口,以便于电线的连接和电器的安装。

暗装式安装盒的主要特点包括:

1. 隐蔽性:安装后,盒体与墙面或地面齐平,外部几乎看不见,不影响室内装饰风格。 2. 安全性:使用防火材料制成,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能有效防止电气火灾风险。 3. 易安装:盒体通常预设有固定孔,安装简单方便,无需特别的专业技能。 4. 高耐用性:采用高质量材料,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抗老化性能,使用寿命长。 5. 扩展性:设计考虑到未来可能的电气需求升级,预留了扩展接口。

根据标准ZJM-008-4622-2021,这类安装盒在尺寸、材料、电气性能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以确保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ZJM-008-462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pdf部分内容预览: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为同一认证单元

JC∕T 2535-2019 建筑用人造石英石和岗石墙板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评价+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坏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 督、证书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也可在工厂审核(评价)时实施检 验,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息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 d)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一年 内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资料复印件 (如: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 资料等) f)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 g)产品试验报告(如有)

h)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i)产品描述(见附件1) j)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k)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1)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证书或评价表) m)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n)核心产品的专利(或省级进步奖或标准创新奖) 0)质量诚信报告 p)社会责任报告 q)“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r)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内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型式试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4. 2. 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试验!

送样要求:以位数最多、尺寸最大的暗盒作为主检产品,送样数量6个,其中覆盖范围内材料 不同时,所对应的产品各送1个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检测,绝缘材料材质或牌号不同时,所对应的产 品需再送3个进行耐老化、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阻燃试验,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 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中产品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经过评估、确认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 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任意选取一个型号的产品进行检验,监督抽样检验项目 按T/ZZ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 盒》要求确定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但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其它项目可 选,但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T/ZZ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 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全部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按照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 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 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采信。 当确认可以采信时,出具采信报告。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 定。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初始工厂审核(评价)

4.3.1审核(评价)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内容为工厂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湖 工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22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的程度。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 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产品一致性审核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 教性检省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评价)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铭 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型式、结构、技术参数与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重要零部件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零部件 的信息); d)现场验证零部件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f)指定试验:标志、外观、穿管试验、1h盐雾模拟试验、1h老化模拟试验应符合T/ZZB2470 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

4.3.2审核(评价)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表2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厂已获取的相关认证情况,按《“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第4.6.2 规定酌情增减人日数。

4.3.3审核(评价)结论

工厂审核(评价)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严 重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限期内 完成整改的,审核(评价)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工厂对审核(评价)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 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评价)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 4. 2 认证时限

以证时限指自受理全预发以证计 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认证结 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 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4.5.1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 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不能如期接 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以及符合T/ZZB2470一2021《浙 工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跟踪审核(评价)方式实施监督和监督抽样检验的方式。

JGJ∕T 233-2011 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4.5.2.1 监督审核(评价)

监督审(评价)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平价)核结论判定同本组

4. 5. 2. 2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 检验和判定, 检验方案应符合4.2.3的要求。 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评价)和抽样检验合 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评价)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 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 志。

4. 6 证书到期再认证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隐性需求研究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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