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8-4634-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8-4634-202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尼龙双绝缘耐收缩电线.pdf简介:
ZJM-008-4634-2021是一款额定电压为450/750V的聚氯乙烯(PVC)与尼龙双绝缘耐收缩电线。这款电线的主要特点是:
1. 绝缘材料:采用聚氯乙烯和尼龙两种材料进行双重绝缘,这提供了卓越的绝缘性能,能够有效防止电流泄漏,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
2. 耐收缩性:电线具有良好的耐收缩性,这意味着在温度变化或长时间使用后,电线的尺寸稳定性高,不易出现收缩导致的接触不良问题。
3. 电压等级:额定电压为450/750V,适合用于电压要求不高的家庭、办公室或轻工业环境的电路中。
4. 安全适用:由于其双绝缘设计,这款电线适用于各种电器设备的连接,如照明、插座、开关等,能够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力传输。
5. 规格型号:ZJM-008-4634-2021可能表示特定的电线线径、长度或截面积的型号,具体规格需要查看产品详细信息。
总的来说,这款电线是一款经济、安全且性能稳定的电气连接线,适用于多种场合的电气安装。
ZJM-008-4634-202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尼龙双绝缘耐收缩电线.pdf部分内容预览: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相同生产工艺为同一认 证单元。
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评价
JC∕T 2474-2018 机械喷涂抹灰石膏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坏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 督、证书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也可在工厂审核(评价)时实施检 验,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息
4. 1. 1 所需资料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 1)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一年 内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证明资料复印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 )产品试验报告(如有) )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 )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一年 内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证明资料复印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 )产品试验报告(如有) h)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i)产品描述(见附件1) j)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k)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1)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证书或评价表) m)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n)核心产品的专利(或省级进步奖或标准创新奖) 0)质量诚信报告 p)社会责任报告 q)“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r)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人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计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型式试验,可以采取送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方式,原则上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送样要求:不同型号分别送样、其中最大截面必须送样: 送样数量:每样50米
4.2.2抽样原则(不适用)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初始工厂审核(评价)
4.3.1审核(评价)内容及要求
4.3.1.2产品一致性审核
4.3.2审核(评价)时间及人日娄
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4.3.3审核(评价)结论
工厂审核(评价)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严 重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限期内 完成整改的,审核(评价)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工厂对审核(评价)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1 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 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评价)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认证结 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承诺在认证时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年度监督每年进行一次。如不能如期接受监 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年度监督每年进行一 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 2 监督内容
监督审核(评价)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5.2.2监督检验
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案 结论有异议,应在士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评价)和抽样检验合 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评价)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 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 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 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 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 求。
5. 1.2. 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1.2.2关键部件、关键结构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关键结构(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
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评价)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重大变更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情况,作出变更的实施决定。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核(评 价)验证。 采取验证实施的原则:变更影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产品检验进行验证;变更影响工 厂综合要求的,应进行工厂审核(评价)进行验证,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 见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 时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 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GA 1511-2018标准下载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 证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 求同本细则4.2条。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4.2条要求进行检验后 发证。
获证产品按“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基础图案为如下
各认证机构可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识作为各机构“浙江制造 认证标志《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5-2004》,并考虑不同产品的施加需求,设计简化版标志。
各认证机构可在“浙江制造 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识作为各机构“浙江制造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