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26-2016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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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3126-2016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pdf简介:

DB62/T25-3126-2016 是《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的地方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钢结构的检测与鉴定工作。钢结构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梁、柱、楼板、屋面板等,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整体性能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规程详细规定了钢结构检测的方法、步骤、程序和判定标准,包括钢结构的外观检测、尺寸与几何形状检测、材料性能检测、结构性能检测(如承载力、稳定性、刚度等)和损伤评估等。它还涵盖了检测设备的要求、数据处理与分析、检测报告的编写以及对钢结构安全性的综合评价等内容。

该规程的发布和实施,为钢结构的科学检测和合理鉴定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助于提高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防止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DB62/T25-3126-2016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4.1钢结构涂装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腐蚀环境和防腐维修制度 调查、涂层现状检测、涂装材料检测及涂装层性能推断。 5.4.2腐蚀环境应根据《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GB/T15957进行

5.4.1钢结构涂装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腐蚀环境和防腐维修制度

5.4.2腐蚀环境应根据《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GB/T15

结合钢构件(节点)腐蚀状况、涂装层损伤程度,综合判断其完善程 度和执行状况

构为对象DB33/T 1012-2021标准下载,并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结构单元。对每个结构单元应 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原则。

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 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

70%以上时,则涂层附着力合格;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少于3件,每件测3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执行; 5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检验方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查 次粘结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查一次粘 结度和抗压强度; 检查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6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 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 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附录 F及《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 ×7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 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8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 检查方法:取样检查: 9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 显凹陷、分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涂层老化按照《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 露(滤过的氙弧辐射)》GB1865检测方法和《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 的评级方法》GB1766评定方法,与标准样板相比较评定其粉化、 失色、霉变、开裂等各项的级别。 人 5.4.6经过一定时期使用的已有涂装层的检测包括涂膜粉化、开 裂、起泡和脱落。检测前,应首先收集原涂装设计资料、涂装材料技 术资料、涂装施工记录资料,对设计、施工和涂料进行符合性检查。 5.4.7防腐涂装层性能应根据涂层对使用环境的适应性判断。 对于经过一定时期使用的已有涂装层,在既定的维修周期内钢结 构未发生明显腐蚀的涂装层为性能良好的涂装层;对于新涂装层, 可根据涂料选型、施工质量及腐蚀环境等级,按现行有关防腐蚀规 范标准确定。 5.4.8防火涂装层的性能可根据材料检验报告推定,必要时应通 过燃烧实验确定。

5.4.7防腐涂装层性能应根据涂层对使用环境的适应性判

对于经过一定时期使用的已有涂装层,在既定的维修周期内钢结 构未发生明显腐蚀的涂装层为性能良好的涂装层;对于新涂装层, 可根据涂料选型、施工质量及腐蚀环境等级,按现行有关防腐蚀规 范标准确定。

5.4.8防火涂装层的性能可根据材料检验报告推定,必要时

表5.4.9钢构件及节点防腐涂膜评定分级标准

5.4.10钢结构防火涂装的等级应根据涂装层完整性、防火涂装 层性能按表5.4.10的规定评定:

表5.4.10钢构件及节点防火涂膜评定分级标准

5.5X结构构件的可靠性鉴定

5.5.1钢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两个基本项目 评定;当构件存在严重缺陷过大变形、显著损伤和严重腐蚀等现 实状况时,可按其严重程度评定现状等级,然后取承载能力、构造 和现状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的鉴定等级。 5.5.2钢构件的承载能力等级应根据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和作 用效应组合设计值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5.5.2的规定评定。

5.5.2钢构件(包括节点)承载能力等级

主:1表中的构件抗力R和作用效应S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的要求确定: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取用。 2 吊车梁疲劳性能,应根据疲劳强度验算结果、已使用年限和吊车系 统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不受表中数值限制 ? 钢构件的构造等级应按表5.5.3的规定评定。

表5.5.3钢构件构造等级

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构件出现明显变形或其他屈曲迹象,应根据其严重 程度评定为c.或d.级; 2)若构件未出现明显变形或其他屈曲迹象,应考虑该位 移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按本规程第5.5.2条评级。若验 算结果均不低于b.级,该构件仍可评定为b.级,但宜 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若该位移尚在发展 应直接定为d.级

5钢构件的适用性鉴定应按变形、制作安装偏差、构造、损伤

5.5.5钢构件的适用性鉴定应按变形、制作安装偏差、构

等项目的评定等级,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适用性的鉴定等级 5.5.6受弯钢构件的适用性等级按变形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5.5.6的规定评定。

表5.5.6受弯构件适用性等级(按变形评定)

注:1l为受弯构件跨度(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吊车梁 和吊车桁架挠度为自重和起重量最大的一台吊车作用下的挠度 2表中α。级不带括号的数值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变形 值,若有起拱或下挠时,应减去或加上制作起拱或下挠值;带括号 数值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变形值。 3当构件变形达到C级时,应考虑变形引起的附加内力对构件承载 能力的影响。 5.7钢柱的适用性等级按柱顶水平位移(或倾斜)检测结果评定

注:1H为柱脚底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 2 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的纵向变形时,可假定吊车纵向水平荷载 分配在温度区段内所有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上。 3 在设有A8级吊车的厂房中,厂房柱a.级位移限值应减小10%。 4 柱位移(或倾斜)为最大的一台吊车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值。 5 表中α.级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 的限值;对于冷弯型钢门式刚架、网架等结构构件,α,级标准可按 相应设计规范取值;设计有专门要求时,应以设计要求为准。 6 当构件变形达到。级时,应考虑变形引起的附加内力对构件承载 能力的影响,

注:1H为柱脚底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 2 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的纵向变形时,可假定吊车纵向水平荷载 分配在温度区段内所有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上。 3 在设有A8级吊车的厂房中,厂房柱α.级位移限值应减小10%。 4 柱位移(或倾斜)为最大的一台吊车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值。 5 表中α级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 的限值;对于冷弯型钢门式刚架、网架等结构构件,α,级标准可按 相应设计规范取值;设计有专门要求时,应以设计要求为准。 6 当构件变形达到。级时,应考虑变形引起的附加内力对构件承载 能力的影响,

5.5.8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偏差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5.8 的规定评定

表5.5.8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制作安装偏差评定)

5.5.9受拉钢构件的适用性等级按长细比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

.5.9受拉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长细比

5.5.10与钢构件适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包括最小板厚、型 钢最小截面等,可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的适用性等级: 1α。级: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2b级: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但不影响构件正常使用; 3c.级: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对构件正常使用有一定影响。

5.5.11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机械物理损伤和高温的检

5.5.11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机械物理损伤和高温的检查结果评 定时,应按表5.5.11的规定评定。

表5.5.11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机械物理损伤和高温评定)

5.5.12钢构件耐久性鉴定,若使用环境不变,应根据防腐与防火 余装或涂裹防护和锈蚀(腐蚀)的检测结果得到的等级,按表5.5.12 的规定评定,并以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耐久性的鉴定等级。

风构件耐久性等级按涂装或涂裹防护和

5.5.13 进行可靠性金定: 按现有计算手段尚不能准确评定构件的可靠性; 2构件验算缺少应有的参数; 3×需要确定构件的实际承载能力。 5.5.14构件试验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方案,可参照附录F矿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CECS 22:2005》6钢结构连接和节点的检测与鉴定

6.1.1钢结构连接和节点的检测内容应包括连接和节点的几何 特征、缺陷和损伤以及材料性能, 6.1.2进行钢结构连接和节点检测前,应清除检测部位表面的油 污、浮锈和其他杂物。 6.1.3连接和节点的腐蚀与涂装防护,可按5.3节、5.4节关于钢 构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与评定。连接和节点的耐久性等级,根 据其锈蚀及表面涂膜状况,按本规程第5.5.12条的规定评定

6.2焊缝连接的检测与评定

6.2.1焊缝检测的内容应包括焊缝质量、焊缝构造及其尺寸、焊 缝锈蚀状况。必要时,可截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6.2.2焊缝检测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抽样比例应不少于10%.且不少于3处: 2焊缝长度每300mm定义为1处,小于等于300mm者,每条 焊缝为1处; 3抽样位置应覆盖结构的关键部位、大部分区域以及不同焊 缝形式的区域。

6.2.3焊缝尺寸包括焊缝长度、焊缝余高,角焊缝还包

6.2.3焊缝尺寸包括焊缝长度、焊缝余高,角焊缝还包括焊脚尺 寸,可采用焊缝检验尺和卡规测量。测量焊缝余高和焊脚尺寸时JGJ 404-2018 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 应沿每处焊缝长度方向均匀量测至少3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 实际尺寸。焊缝的细部构造可采用目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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