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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139-2017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3/T1139-2017《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是一部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浙江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结构安全保护提出了详细的规程和要求。以下是该规程的一些要点简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的结构安全保护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运营阶段的保护措施。
2. 安全目标:旨在确保轨道交通结构在建设过程中和运营期间的安全,防止因施工对结构造成损害,保障公众安全和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3. 保护措施:规程中详细规定了对轨道、隧道、桥梁、车站等重要结构的保护措施,如施工方法、监测手段、应急预案等,以最小化施工对结构的影响。
4. 监测与评估:强调施工期间要进行结构健康监测,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问题,同时规定了定期的结构性能评估标准。
5. 法律法规遵守:规程要求所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 人员培训与管理:规定了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以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安全保护措施。
总的来说,DB33/T1139-2017标准为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安全指导,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公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33∕T1139-2017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C.0.1隧道上方卸荷比V,可根据上方基坑与隧道的空间关系,选取最不利断面按式(C.0.1) 计管
式中:Si一一隧道上方主要覆土区的基坑最大断面面积(图C.0.1中阴影部分面积,m²) S一一隧道上方主要覆土区的断面面积(m²) Φ一一隧道顶部以上土体的加权平均内摩擦角(°)
CECS 394:2015标准下载.1隧道上方卸荷比计算
C.0.2隧道上方增荷比V2应根据上方堆载与隧道的空间关系,选取最不利断面按式(C.0.2 计算:
式中:G 隧道上方主要覆土区沿纵向最不利断面的单位长度堆载量(图C.0.2申阴影部 分面积,kN/m);
(α)堆土范围位于主要覆土区
隧道上方增荷比计算简
级时不再提高。 D.0.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表D.0.1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可降低一级采用,保护 等级为C级时不再降低: 1、保护对象为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以外的其他轨道交通结构; 2、地基条件以密实的粉砂土及碎石土、硬塑以上的粘性土以及岩石为主,
级时不再提高。 D.0.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表D.0.1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可降低一级 等级为C级时不再降低: 1、保护对象为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以外的其他轨道交通结构:
附录E浅基础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
【类、IⅢII类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安全保护等
主:19为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在其水平 投影面积的平均压力值(kPa); 2H为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顶部埋深(m); 3D为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外径或宽度(m): 4L为浅基础外边线与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水平净距(m)。
注:191为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在其水平面投影面积的平均压力值(kPa) 2H为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顶部埋深(m): 3D为既有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的外径或宽度(m):
E.0.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保护等级应提高一级,保护等级为A级时不再提高: 1地基条件以淤泥、松散的新填土等为主; 2基础顶面水平力较大
1地基条件以淤泥、松散的新填王等为主; 2基础顶面水平力较大。
E.0.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保护等级可降低一级采用,保护等级为C级时不再降低: 1保护对象为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以外的其他轨道交通结构: 2地基条件以密实的粉砂土及碎石土、硬塑以上的粘性土以及岩石为主
附录F桩基础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
【类、IⅢI类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安全保护等
1保护对象为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以外的其他轨道交通结构; 2地基条件以密实的粉砂土及碎石土、硬塑以上的粘性土以及岩石为主
附录G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项目
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监测项目应符合表G0.1的要
表G.0.1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监测项目
表G.0.2明挖法地下结构监测项目
表G.0.3高架及地面结构监测项目
G.0.4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时,应监测道床与轨道变位;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 护等级为B、C级时,宜监测道床与轨道变位。
附录H轨道交通监测点布置及监测仪器要求H.0.1轨道交通监测点布置及监测仪器应符合表H.0.1的要求。表H.0.1监测点布置及监测仪器要求序监测项监测点布置间距目监测点布置位置监测仪器仪器精度号A级B级C级水准仪、水准仪:土竖向位地下结构底板、拱顶、按3m~8m按按侧墙;地面及高架结构6m~12m10~20m静力水准0.3mm/km;全站移个断面仪、全站仪:±0.5",±底层柱、桥面、桥墩一个断面个断面仪(1mm+1ppm)地下结构底板、拱顶、按3m~8m按按水平位±0.5",2侧墙:地面及高架结构个断面6m~12m10~20m全站仪移桥面、结构顶部、桥墩个断面个断面±(1mm+1ppm)相对收每监测断面布置不少按3m~8m按按全站仪、全站仪:±0.5"DB14/T 2010-2020 焦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3敛于两条测线个断面6m~12m10~20m收敛计(1mm+1ppm)个断面个断面收敛计:±0.1mm变形缝裂缝计、游标卡尺:结构裂缝位置、结构变裂缝计、张开量、缝的两侧均匀布置±0.1mm;4形缝两侧游标卡尺全站仪:±0.5",±裂缝(1mm+1ppm)道床与按按水准仪、水准仪:±道床的纵、横断面上,按3m~8m6m~12m10~20m静力水准轨道变个断面0.3mm/km;两条轨道上个断面个断仪、全站全站仪:土:位面仪、道尺道尺:<±0.3mm高架墩柱、明挖区间或按按电子水平尺:不低结构倾按3m~8m10~20m电子水平6m~12m于±3";6车站侧墙等轨道交通个断面个断尺、全站斜一个断面全站仪:±0.5",结构面仪±(1mm+1ppm);爆破震结构薄弱部位、靠近爆结构薄弱部位,或结构与爆破点之速度传感7动速度破位置间±1.0%F.S器注:1表中A级、B级、C级为外部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2监测点及监测断面的布置,应根据外部作业的响应特征综合确定。H.0.2监测点的布置应覆盖受外部作业影响的全部轨道交通结构,并能反映影响的时间、空间变化规律。H.0.3监测点应位于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关键特征点上。H.0.4地下结构曲线段监测点应加密布置。39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 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
软弱地基上的轨道交通结构保护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杭州某待建高架道路在运营地铁盾构 隧道附近进行试桩施工,引起的隧道累计沉降最大值达20mm,区间隧道出现明显的V形沉 降漏斗;杭州城东某处盾构隧道正上方的地面堆土致使隧道产生最大值达57mm的轨面沉 降,管片开裂严重,不得不采用钢环加固;杭州下沙某深基坑施工致使邻近地铁盾构隧道收 敛变形超过20mm,隧道变形严重而需进行系统加固;宁波地铁1号线某盾构区间受邻近基 坑开挖影响,隧道管片发生大面积破损,出现多处纵向贯通裂缝,隧道沉降累计达39mm 水平位移达50mm,严重超过控制值,隧道呈“扁鸭蛋”型、整体向基坑方向偏移并抬升 地铁结构呈不稳定、不安全状态JGJ∕T 117-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后通过钢环加固、注浆抬升等技术手段,对隧道结构进行 了加固。总体而言,外部作业造成轨道交通结构变形、开裂及漏水等现象直接威胁到轨道交 通结构安全、正常运营和作为百年工程的耐久性能。 因此,需要对轨道交通结构周边的外部作业进行规范,保障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和正常使
1.0.2本工程适用于已建成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1轨道交通结构已经施工完成,但尚未投入运营; 2轨道交通结构已投入运营。 正在进行施工的轨道交通结构,如正在进行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的地铁车站或附属 结构、正在推进施工的盾构隧道等,不属于本规程的应用范围。正在施工的轨道交通结构与 邻近外部作业的相互影响复杂,不确定因素多,需结合具体工程特点,从各自设计、施工, 监测及管理方面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相互影响,保证彼此的安全
3.0.1区间结构一般采用盾构法施工完成,地下车站及附属结构一般采用明挖法施工完成, 联络通道较多采用冷冻结合矿山法施工完成。不同施工工艺形成的轨道交通结构对外部作业 的敏感程度和应力应变响应有显著差异。 3.0.2特殊的工程和水文地质指在该水文地质条件下,条文中控制保护区以外的普通外部作 业仍可能对轨道交通结构产生明显影响,比如: 1、轨道交通结构所处的地基存在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 2、地基中存在压力较高的承压水或气体。 特殊的外部作业指其作业影响范围可能超过条文中控制保护区规定的距离,比如: 1、深厚软土地基上的超深超大基坑,其开挖影响范围超过50m; 2、深厚软土地基上布置密集或较深的挤土桩 3、爆破作业; 4、承压水降水作业。 3.0.3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之间的距离越近,影响越大,安全保护的难度也就越大。通 过设置特别保护区,将外部作业基本控制在特别保护区范围之外,利于提高轨道交通结构安 全保护的效果。特别保护区范围进行的外部作业主要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与轨道交通 正常运营密切相关的项目等为主,主要包括: 1、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后期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河道、城市道路、高 架道路、管道、公路及铁路隧道等; 2、邻近地下空间与地铁车站的连通口; 3、轨道交通运营维护、结构加固等相关的施工作业。 3.0.5轨道交通结构在建造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初始变形,也可能存在结构损伤、开裂等初始 缺陷;在运营过程中,车辆行驶长期循环荷载作用和各种外部作业的影响下,变形和结构缺 陷将有所发展。因此,建立长期安全监测与健康检测机制非常重要,可以科学掌握轨道交通 结构的服役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通过定期对结构安全进行鉴定和评估,可以保证 轨道交通结构的运营安全,同时掌握其耐久性能,为确定外部作业允许的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值提供依据。 3.0.6实际工程中,盾构隧道对外部作业的影响最为敏感,其结构安全状况类别的确定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