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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71-201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471-201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于2018年11月26日发布,2019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主要针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进行规定,旨在保障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技术要求、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方面,包括瓦斯抽采系统的总体布局、瓦斯抽采设施的设计、瓦斯处理和利用的设计、通风系统的设计,以及安全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等。它涵盖了从设计前期准备到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为煤矿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依据。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预防瓦斯灾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规范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推动瓦斯治理技术进步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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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并建设开工 前,应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达到 30%以上; 2应根据地形、储气层条件等选择井型;生产矿井近期开采 区域预抽,宜采用直立井; 3应符合煤层气开采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可采用地面钻井抽采采动区
采用二开或三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简化并身结构。
1表土段表层套管下端应深入基岩20m~35m; 2进入采动裂隙带及煤层段的生产套管应采用筛管,管 不固定,并应设防止断管的防护装置。
JTS∕T 226-2021 水运工程自密实混凝土技术规范4.3.6地面抽气管应采用波纹金属软管与生产套管井口装
接,并应在井口安装压力表、流量计、瓦斯浓度检测孔、低压 放水装置、放空管、避雷针、防爆器等装置
4.3.7地面钻并抽采管路的选型和敷设应符合本标准第5.2
的要求,抽采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要求
5.1.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 采系统: 1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任一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且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 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min; 2)年产量1.0Mt~1.5Mt的矿井,大于30m/min; 3)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大于25m/min; 4)年产量0.4Mt~0.6Mt的矿井,大于20m/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min。 .1.2同时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和抽采采空区瓦斯两种抽采方法 矿并,应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系统。 .1.3瓦斯抽采泵站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 寸,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 1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 合理; 2矿井瓦斯抽采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3一套瓦斯抽采系统难以满足抽采要求。
5.1.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有下列情况
并下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下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管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巷道布置、抽采地点分布、瓦 斯利用要求以及采区接替等因素确定敷设路径; 2主管宜从专用管道井并或回风并出地表,并下主、十管宜敷 设在回风巷内; 3主干管宜敷设在车辆不经常通过的巷道中,若必须敷设在 辅助运输巷道内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管路敷设应便于管路运输、安装、维修和日常检查。 5.2.2抽采管路管径应根据主管、干管、支管中不同的瓦斯流量 按下式分别计算:
Qi d=0.1457 V
式中:d 管路内径(m); Q一 标准状态下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min):按各类 管路使用年限或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值,再考虑1.2~ 1.8的富裕系数确定; V一经济流速(m/s),可取5m/s~12m/s。 5.2.3 管壁厚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负压抽采时,应采用刚性管材。 2当采用正压输送时,管材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聚乙烯类管材时,壁厚应按公称压力选择。 2)采用金属管材时,壁厚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管路壁厚(mm); Pd 管路最大工作压力(MPa) d 管路内径(mm); [] 容许压力(MPa),可取屈服极限强度的60%;缺少此 值时,铸铁管可取20MPa,焊接钢管可取60MPa,无 缝钢管可取80MPa。
5.2.4抽采管路管材宜选用金属管材。若选用非金
5.2.4抽采管路管材宜选用金属管材。若选用非金属管材,必须 具有煤矿许用合格证、煤安标志(MA)和由质检部门出具的抗静 电、抗冲击、耐腐蚀、阻燃等鉴定资料。
具有煤矿许用合格证、煤安标志(MA)和由质检部门出具的抗静 电、抗冲击、耐腐蚀、阻燃等鉴定资料
擦阻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192.2 Voa LoQPo H=69X105 Q: d5 PT
T=273+t T。=273+20
5.2.6管路局部阻力可取摩擦阻力的
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采 取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静电等措施,通往井下的金属管路应 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2在沿巷道底板敷设管路时,应采用高度0.3m以上的支撑 敦,并应保证每节管子下面有两个支撑墩; 3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管路应平直敷设,并应避免急转弯或折返,减少弯头数目; 管路应保持一定的坡度,其坡度应根据巷道的坡度确定,并不宜小 于1%0; 5当管路敷设在辅助运输巷内时,应将管路牢固地悬挂或架 在支架上,并应保证运输设备正常通过;在人行道侧,管路架设高 度不应小于1.8m,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6下敷设管路应采用法兰盘或快速接头连接; 7管路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气密性检验,并应符合有关规范 要求; 8当采用专用管道井敷设管路时,专用管道并的直径应大于 管道外形尺寸200mm; 9抽采管路不应与电缆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 10抽采管路与其他管道敷设在同一巷道内时,应采用不同 颜色或标志进行区分。 5.2.8 地面管道布置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架空或直埋方式; 2 应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十道旁; 3 主、干管应与城市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 4管道与地上、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也不宜穿过 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2.9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管、干管、支管、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2钻场、管道垂直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间 距取500m~800m,最大不超过1000m; 3在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 4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并宜选择自动手动两用阀 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5地面主管直埋时,阀门应设置在观察井内;观察井应位于 地表以下,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砌成,且不应透水; 6抽采钻孔连接管宜设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检测孔,并宜安 设控制阀门。
H,=(H.+H)XK
H.=hm十h十hkf H. = hem +hi +hez
式中:H, 抽采系统压力(Pa); 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内入口侧负压段最大阻力损失 (Pa); H. 抽采设备出口侧正压段管路阻力损失(Pa); Kx 抽采系统压力富余系数,可取1.2~1.8; hrm 入口侧负压段管路最大摩擦阻力(Pa); hij 入口侧负压段管路局部阻力(Pa); hkf 井下抽采钻孔的设计孔口负压(Pa); hem 出口侧正压段管路最大摩擦阻力(Pa): hci 出口侧正压段管路局部阻力(Pa); hcz 出口侧正压段出口压力(Pa);出口进入瓦斯储气罐 可取3.5kPa~5.0kPa
5.3.2抽采泵工况压力应按
由采泵工况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g 抽采泵工况压力(Pa); P. 抽采泵站的大气压力(Pa
5.3.3标准状态下抽采系统流量应按下式计
Q,= C,Xn Qs X K,
式中:Qg 工况状态下单台抽采泵流量(m/min); n 工作泵台数(台); P. 抽采泵人口绝对压力(Pa); Ti 抽采泵入口气体温度为t时的绝对温度(K); t1 抽采泵入口的气体温度(℃)。
《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 GB23826-2009》3.5抽采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
1抽采设备应配备防爆电机: 2矿并瓦斯抽采设备能力,应满足瓦斯抽采系统服务范围或 服务年限10a~15a内的最大瓦斯抽采量和最大抽采负压要求; 3各抽采系统抽采泵及附属设备应分别至少备用一套,备用 泉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泉中最大一台单泉的能力。
1应设置在不受洪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地带,并应避 开滑坡、溶洞、断层、破碎带、塌陷区及架空电力线路等; 2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应小于50m; 3泵站内各建(构)筑物间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4泵站应设置防雷电、防洪涝及防冻等附属设施。 6.1.2并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位置应选择在稳定、坚硬的岩层中,并宜避开较大的 断层、含水层、松软岩层、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不应受采动影响; 2泉站应设置在室或进风巷中; 3泵站设置地点应有利于泵站设备运输、安装、工艺系统布 置及检修
6.2.1瓦斯抽采泵站应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 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回供电线路应来自不同的变压器(或母线段),线路上不 应分接任何负荷; 2瓦斯抽采泵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 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宜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
外,否则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2.3地面瓦斯抽采泵站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有关规定;爆炸性环境的照明设计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有关规定。站内泵房、变配电室、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并下瓦 斯抽采泵站的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 规范》GB50417有关规定执行
1泵房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6.3.2地面泵站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 2地面泵房及周围20m内严禁堆积易燃物、严禁明火。 6.3.3 并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设置于碱室内时CJ∕T 237-2006钢塑复合压力管用双热熔管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室必须有两个及以上供人员撤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 间距不小于5m; 2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碉室出口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 关闭的通风孔: 4与室连接的进回风巷道内严禁堆积易燃物。 6.3.4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应铺设消防管路、配备消防器材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