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15-2014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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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15-2014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015-201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于2014年发布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它专门针对海堤工程的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海堤工程,主要是指沿海地区的防潮、防洪、防风、生态保护等综合性工程,它对于保护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设计原则:规定了海堤工程的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如经济合理性、安全性、环保性、适应性和耐久性等。

2. 工程分类:根据工程性质、功能和规模,将海堤工程分为不同类型,如防潮堤、防洪堤、防护堤等,并对各类堤防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3. 设计内容:涵盖了海堤的结构形式、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监测与维护、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

4. 技术标准:对海堤的几何尺寸、构造形式、承载能力、稳定性、防渗排水、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技术参数提出了明确的标准。

5.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验收规范,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该规范是指导海堤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于保障海堤工程的稳定性和抵御海洋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GB51015-2014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2.3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若工程点附近有长期风速

6.2.3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若工程点附近有长期风速 观测资料,可采用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资料系列长度不宜少于 30年,

应结合该风速观测点高程、测风环境、距海岸的距离和下垫面特征 等因素,进行设计风速订正。

6.2.5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T/CEC 228-2019标准下载,若工程点附近无长期风速

观测资料或附近有长期风速观测但代表性较差,可设置临时观测 站进行短期风速观测,通过相关比值法,将短期观测资料序列延长 订正到规定年限,再进行统计分析。利用临时观测站短期测风资 料推求设计风速时,其观测时间应在1年以上,并应包含大风天气 的影响。

6.2.6设计重现期风速频率分析宜采用极值I型分布

6.3波浪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6.3.1当工程所在位置或其附近有较长期的波浪实测资料时,可 采用分方向的某一累积频率波高的年最大值系列进行频率分析 确定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高,

6.3.2在进行设计波高或周期的频率分析时,连续的资料年数不

6.3.2在进行设计波高或周期的频率分析时,连续的资料年数不 宜少于20年,且应采用已包含大风影响在内的波浪资料作为统计 资料。

线。经分析论证,也可选配其他理论频率曲线确定不同重现期的 设计波浪

实测资料,且具有实测大波资料时,设计波浪可用全部观测次数不 分方向的某一累积频率的波高按本规范第C.0.2条计算,并应与 其他方法计算的结果相互比较分析后确定

6.3.5当工程所在位置及其附近均无测波资料时,

口区域,设计波浪要素宜采用风速推算波浪的方法按本规范策 C.0.3条和第C.0.4条确定;对于开散式海岸,宜采用外海波浪货 料通过浅水变形计算确定,外海波浪要素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 水文规范》JTS145一2的相关方法计算。

6.4波浪浅水变形计算

1在确定海堤设计波浪要素时,应进行波浪浅水变形计算。 浅水变形计算包括浅水校正、波浪折射及波浪绕射。 2近岸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在确定海堤设计波浪要素时,应进行波浪浅水变形计算。

1波浪向近岸浅水区传播时,可假定平均波周期不变,任意 水深处的波长应按本规范第C.0.1条计算,浅水的波高、波速、波 长与相对水深的关系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用。 2浅水区任意水深处的波高应按浅水变形计算确定。当水底

坡度平缓、波浪传播距离较长时,浅水变形宜计入底摩阻的影响。

6.4.3变形计算的起始水深,在海湾和河口区可取风区平均水深 处的水深;对开敞式海区,结合波浪测站或推算波浪要素的位置 可取相应等深线附近的水深。 6.4.4近岸浅水区波浪变形计算,对1级~3级海堤工程,宜采

6.4.4近岸浅水区波浪变形计算,对1级~3级海堤工程,宜米

用数值计算方法进行波浪折射、绕射计算;对4级、5级海堤工程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TS145一2的相关方法计算。 6.4.5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算至海堤堤脚处。堤前水深可按下 式进行计算:

5.4.6破碎波高应按下列规定确

1规则波在浅水中发生破碎时,破碎波高H与破碎水深db 的比值可按图6.4.6确定。在图上求得不同水深d处的破碎波高 H.,即为该水深的极限波高

图6.4.6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比值

2不规则波列中大于或等于有效波的波浪,其破碎波高与破 碎水深的比值可按图6.4.6所得的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之比值再 乘以0.88的系数,深水波长L。应按下式计算:

L,=1. 17T2

3当海底坡度≤1/200时,波浪的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的 最大比值可按表6.4.6确定。

表6.4.6缓坡上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的最大比值

6.5.1海堤工程的波浪爬高计算应采用不规则波要素作为计算 条件,计算应取堤脚前约1/2波长处的波浪要素,当堤脚前滩涂坡 度较陡时,应取靠近海堤堤脚处的波浪要素。堤前波浪要素应按 本规范第6.1节~第6.4节的规定计算确定。 6.5.2波浪爬高应根据海堤实际断面特征,经合理分析或概化 按本规范附录E相应的计算公式确定。 6.5.3对1级~3级或断面几何外形复杂的重要海堤,波浪爬高 值宜结合试验确定。 6.5.4对堤前滩地植有防浪林的海堤,应先确定防浪林消波后的 堤脚前波高,再计算波浪爬高值。防浪林的消波系数可按本规范 第 E.0. 11 条确定。

6.5.5对插砌条石斜坡堤,平面加糙率宜采用25%,波浪爬高可 按本规范第 E. 0.12 条确定。

6.6.1海堤的充许越浪量应根据海堤表面防护情况 取值。

表6.6.1海堤的允许越浪1

6.6.2海堤越浪量应根据海堤的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单坡型 式海堤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有关公式计算,其他断面型式海堤宜 通过试验确定。 6.6.3对于1级~3级或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充许越浪海堤,除按 本规范表6.6.1取值外,还应通过试验验证其充许越浪量以 及堤顶和背水坡护面的防冲稳定性

7.2.1堤型选择应根据堤段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地形地质条 件、筑堤材料、水流及波浪特性、施工条件,结合合理利用土地、工 程管理、生态环境、景观及工程投资等要求,综合比较确定。 7.2.2海堤断面型式可选择斜坡式、陡墙式和混合式等型式。 7.2.3当地质、水文条件变化较大时,宜分段设计,各段可采用不 同的断面型式,结合部位应做好渐变衔接处理。 7.2.4加固、改建、扩建海堤的堤型应与现有或相邻堤段堤身断 面相协调

7.2.4加固、改建、扩建海堤的堤型应与现有或相邻堤段堤身断 面相协调

8.1.1堤身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潮汐、风浪、筑堤材料和管 理要求分段进行堤身设计,并应妥善处理各堤段结合部位的衔 接。

8.1.2改建堤段应按新建海堤设计,并应与相邻堤段的结构型立 相协调。

8.1.4堤身断面应构造简单、造型美观、少占用耕地

8.1.5堤身设计应包括筑堤材料及填筑标准、堤顶高程、堤身断 面、护面结构、消浪措施、岸滩防护等设计内容,并应充分体现生 态、景观方面的要求。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8.2.1堤身填料应根据堤基地质条件、材料来源、施工条件等综 合分析选定。 8.2.2采用淤泥、淤泥质土作为筑堤材料时,应提出加大排水固 结速率等措施。

8.2.3粉细砂及石渣作为筑堤材料时,应采取渗流控制措施。

等防体选用防渗性能好的;堤后重宜选用砂性土, 8.2.5石渣料作为堤身填料时,其孔隙率宜控制在23%~28%。 8.2.6采用充砂管袋、砂肋软体排及吹填砂填筑时,管袋材料应 满足反滤和强度要求,充填料含泥量不宜大于10%。 8.2.7结构砌筑石料饱和抗压强度:对挡墙砌筑料和护底块石料 不应低于30MPa,对护面块石料不应低于50MPa。 8.2.8海砂不宜作为钢筋混凝土骨料;用于素混凝土时,应进行 专题论证。

巩石科地租优压强皮:树扫助巩科租底块石程 不应低于30MPa,对护面块石料不应低于50MPa。 8.2.8海砂不宜作为钢筋混凝土骨料;用于素混凝土时,应进行 专题论证。 8.2.9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25;位于潮汐区和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和1级、2级海堤 的素混凝土应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8.2.10黏性土碾压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黏性土压实度应 符合表8.2.10的规定。

8.2.9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

应低于C25;位于潮汐区和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和1级、2级海堤 的素混凝土应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8.2.10黏性土碾压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黏性土压实度应 符合表 8. 2. 10 的规定。

表8.2.10黏性土压实度

8.2.11砂性土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砂性土相对密度 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有抗囊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抗震试验 研究和分析。

表8.2.11砂性土相对密度Dr

8.2.12溃口复堵、港汉堵口、软弱地基上的土堤及冻土填筑的土 堤,设计填筑要求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土料性质等条件,结合 已建成的类似海堤工程的填筑标准分析确定。

8.2.13水中填筑和无法碾压的海堤应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填筑 要求应以变形控制为目标,提出相应的填筑要求。

8.2.13水中填筑和无法碾压的海堤应结合实际情况SL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条文说明,设计

8.3.1堤顶高程应根据设计高潮(水)位、波浪爬高及安全加高 值,并应按下式计算:

Z,=hp+R,+A

表8.3.1堤顶安全加高值

8.3.2海堤按充允许部分越浪设计时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堤顶高程应按本规范公式 (8.3.1)计算后,还应按本规范附录F计算越浪量。计算采用的 越浪量不得大于本规范表6.6.1所规定的允许越浪量。 8.3.3当堤顶临海侧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堤顶高程可算至 防浪墙顶面。但不计防浪墙的堤顶高程仍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 以上二分之一波列累计频率为1%的设计波高,且不应小于 0.5m。

身安全及对堤后越浪水量排泄畅通的前提下,堤顶高程计算采月 的允许越浪量可不受本规范第6.6.1条规定的限制,但不计防江 墙的堤顶高程仍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0.5m。

身安全及对堤后越浪水量排泄畅通的前提下,堤顶高程计算采用 的充许越浪量可不受本规范第6.6.1条规定的限制,但不计防浪 墙的堤顶高程仍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0.5m。 8.3.6海堤设计应预留工后沉降量。预留沉降量可根据堤基地 质、堤身土质及填筑密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非软土地基可取堤高的 3%~5%,加高的海堤可取小值。当土堤高度大于10m或堤基为 软弱地基时,预留沉降量应按本规范第10.3节的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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