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12-200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J32J12-2005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NA.pdf简介:
DGJ32J12-2005是江苏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南京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南京地区的建筑地基和基础设计,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它包含了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地基处理、基础类型和尺寸的选择、深基础施工技术、以及在南京特定地质条件下的设计方法等内容。
"J"代表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2"是江苏省的代号,"J12"是该标准的顺序号,"2005"代表发布年份。这个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南京地区的建筑结构安全,防止因地基不稳定或基础设计不当导致的建筑物质量问题,同时考虑到地区的地质、气候和人文等因素。
总的来说,DGJ32J12-2005是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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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泣采取止水措施,将被 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3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粒采取正水猎施,将被测含 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4.5.3南京地区位于漫滩地貌单元的地下水和土,通常对混凝 土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不具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弱腐 蚀性,可不作水和土的腐蚀性试验;对位于其他地貌单元或有环 境水污染的地区,则应查明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需进行地下水 和土腐蚀性评价的试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各2件,对建筑 群不宜少于各3件。
4.5.4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的作用和影响,开
措施的建议。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基础、地下结构物和挡土墙,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 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 2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及其动水压力对边坡稳 定的不利影响; 3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面沉降及其对 工程的影响;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考虑可能引起的回弹和附加 的浮托力; 4:当墙背填士为粉砂、粉土或黏性土,验算支挡结构物的 稳定时,应根据不同排水条件评价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对支挡绍 构物的作用; 5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蚀 流砂、涌土、管涌的可能性; 6当地基持力层为隔水的黏性土层且存在承压水时,应防 止承压水引起的突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承压水头; 7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 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定额[2019]1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年4月),分析评价降水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 对基坑稳定和临近工程的影响
4.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6.1南京地区除高淳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分组 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高淳为6度,设计 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进行勘察 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4.6.2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 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土层剪切波速等有关参数。对重要二 当任务需要时,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抗震设防区划。
4.6.4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行;对于桩基础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 深至20m。为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
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4.6.7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除应按现行国家标谁《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外,尚可采用其他成熟方法进 行综合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大试验判别液化时,应按每个试验孔的买测 进行。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1.5 年层十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 限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当液化场地大而复 寸,应增加液化判别孔的数量并对场地进行液化分区,分别矿 各分区的液化等级并提出处理建议。
1本条主要适用于士质基坑的勘察。对若顶基巩,应根据 场地的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基坑开挖深度等情况进 行勘察。 2需进行基坑设计的工程,勘察时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 内容。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 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 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 充勘察。 3基坑工程勘察的平面范围、勘察手段、勘探点间距和深 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 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 集已有资料为主,对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
点。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地基复杂程度按15~35m布 置,当岩土层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 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 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小深度。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和深度尚 位适当扩大。、 4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范围内,应查 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一股情况 下可采用固结快剪试验确定上的抗剪强度指标。 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 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 内容: 1)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士质条件和工程条件: 2)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 3)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 ,4)对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 的建议; S)对施二二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1.7.2边坡工程 1边坡工程勘察应按边坡工程的安全等级进行。一级建筑 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 与主体建筑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工程勘察的深度和要求。大 型边坡工程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宜分阶段进行勘察; 也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2建筑边坡的勘探范围应包括不小于1.5倍土质边坡高度 以及可能对建(构)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控制性钻孔的 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人稳定层不小于5m,并应进人坡角 地形剖面最低点和支护结构基底下不小于3m。除常规钻探外: 可根据需要,采用探洞、探槽、探井和斜孔勘探方法。
3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暨,详细勘繁的线、点间距可 按表4.7.2确定,且对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应少于2条,每 条勘探线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4对主要岩土层利软弱层应采取试样。每层的试样对上层 不应少于6件,对岩层不应少于9件,软弱层宜连续取样。 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可采用三轴剪切试验或直接剪切试 验,三轴剪切试验的最高围压和直接剪切试验的最大法向压力的 选择,应与试样在坡体中的实际受力情况相近。 对永久性边坡,尚应考虑土体强度可能随时间降低的效应,
表 4.7.2 详细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表4.7.2 详细勘察
5边坡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第4.8节的规定 外,尚应论述下列内容: 1)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技术参数; 2)分析边坡和建在坡顶、坡上建筑物的稳定性,对坡下 ·建筑物的影响: 3)提出最优坡形和坡角的建议; 4)携出不稳定边坡整治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
4.8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48.1蒸本原购 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 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各类工程、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以及各种特殊性岩土的分析评价,应分别 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2岩士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和变形控 制要求; :2)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考虑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 问异性及其随时间的变化,评宿君士参数的不确定 性,确定其最佳估值; 3)充分考虑当地经验和类似广程的经验: 4)对于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士汇程问题, 可通过现场试验或足尺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 分析评价: 5)必要时可建议通过施工监测,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 3岩七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研上逛行定量分 析。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应定量分析;场地的适宜性、场 地地质条作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析。 4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程勘察等级区别进 行。对内级岩工二工程勘察蔡,可根据邻近汇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 深取样试验资料进行;对乙级君工程察,应在详细勘探、测 试的基础,结合邻近二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 指标;对印级岩上工程勘察,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当采用天然 地基时尚需提供荷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中的复杂可题进行 专门研究,并绪合蓝测对评价绪论进行检验。 5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工程原型或足尺试验对岩土体性状 的量测结果,用反分析的方法反求岩土参数,验证设计计算,查 工积效果或事故原因
4.8.2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1岩土参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选用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并按下列内 容议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1)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3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4)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 5)测试方法与计算的配套性。 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 位分别统计; 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m] O, S=Qr .
式中m一一岩土参数的平均值; 一岩土参数的标准差; 8一岩土参数的变异系数。 3)分析数据的分布情况并说明数据的取舍标准。 3主要参数宜绘制沿深度变化的图件,并按变化特点划分 为相关型和非相关型。需要时应分析参数在水平方向上的变异规 律。 4岩土参数的标准值Φ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通用规范 GB/T 26683-2011》1.704 4.678 X, =1± + 0 Vn
4.8.3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1对岩土工程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 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 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 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 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蔡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