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25-199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225-19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旧标.pdf简介:
GB50225-19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在1995年颁发的一部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如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施工质量要求、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旨在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和适用。
"旧标"通常指的是该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技术和工程实践的发展,可能已经有新的版本或修订版发布,旧标可能不再适用于最新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如果需要最新的设计规范,您可能需要查阅GB50225的最新版本,如GB50225-2009、GB50225-2019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具体规范内容和更新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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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胶管活门严禁设在受核爆炸光辐射直接作用的部位。 4.4.2人防工程口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4.4.2.1抗力级别为1~2B级的人防工程,应设防护门和 防护密闭门;
4.4.2.1抗力级别为1~2B级的人防工程GBT25177-201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pdf,应设防护
4.4.2.2抗力级别为3~6级的人防工程,应设置道防护 密闭门。当防护密闭门抗力满足不了要求时,应设防护门和防护 密闭门各一道;
4.4.3人防工程口部密闭门的设置应与防毒通道的数量相适 应。 4.4.4人防工程口部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的位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在最上层的水平通道内,
4.4.4.2掘开式人防工程口部的第一道防护密闭门应设在
式中 L第一道门门前通道的长度(m) D一通道横断面面积S的等效直径(m) E一一门扇开启所需最小长度加0.3m; 4.4.4.4当人防工程设有遮弹层时,第一道防护密闭门应设
在遮弹层下的水平通道内
4.4.4.5安全出入口或战时的通风坚并的第一道防护密团
门应设在竖井与主体连接的水平通道内,与竖并的距离不应小 于门扇宽加20cm。
4.4.5人防工程口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开启
4.4.5.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 4.4.5.2密闭门宜向外开,但当有两道以上密闭门时,最后 一道密闭门可向内开。 4.4.6战时供人员使用的室外出入口和安全出入口第一道防 护门或防护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应采取有效的防堵塞措施。 4.4.7有防化要求的人防工程应设防毒通道,其数量应符合表 4. 4. 7 的规定。
4.4.8.6防毒通道内不得设置沉降缝和伸缩缝。
4.4.9战时仍有人员出入要求的直通地面出入口,应设置
4.4.10淋浴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指挥通信工程 1~2个 (2)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工程 2个 (3)其它防空专业队工程 2~4个 (4)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1~2个; 4.4.10.2淋浴室使用面积,宜按每个淋浴器不小于2m²计 算,其中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工程,应按每个淋浴器不 应小于6m2计算: 4.4.10.3淋浴器的布置应使浴前和浴后人员的足迹不交 叉; 4.4.10.4淋浴室的出口应设密闭门。 4.4.11脱衣室、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淋浴器不小 于3m2计算。 4.4.12坑道式人防工程的扩散室等消波设施,宜设置在出入 口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附近:地道、掘开式人防工程的消 波设施宜靠近工程的进风、排风口设置。
4.4.14活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4.1当活门正向冲击波方向设置时,活门应嵌入墙内 且悬板不得突出墙面:
4.4.14.2当活门侧向冲击波方向设置时,其嵌入墙内的深 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4.4.15扩散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5.1扩散室断面面积不宜小于活门通风面积的9倍, 当扩散室布置受到限制时,扩散室的断面面积不应小于的活门 通风面积的7倍:
4.4.15.2扩散室的长度宜满足下式要求:
(4. 4. 15)
4.5.1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应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设置相应 的辅助房间。
4.5.2指挥通信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及救护站应设
则所;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其它专业队工程可设于厕所
则所;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其它专业队工程可设十厕所。人 防工程内平时使用的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
4.5.3厕所宜设在人员较集中和使用方便的部位,并应靠近排
风口或排风机室。坑道式人防工程中的厕所,宜设在排水系统的 下游方向。
4.5.4厕所宜设前室或经由盟洗室穿入,不设前室的厕所宜有
视线遮挡设施。厕所间的门不宜与其它房间门相对布置。
.5.6厕所应设拖布池和地漏。
4.5.7进风机室应与滤尘室、滤毒室和消波设施同侧布置,排 风机室应与排风消波设施同侧布置。进风机室和排风机室均应 设在清洁区,并靠近出入口。
4.5.8配电室宜设在人防工程用电负荷中心处。配电室的!
.5.9蓄电池室应靠近排风机室
4.5.11污水间应靠近人防工程出入口或主体外墙,污水集水 池宜设在污水泵间下面。
4.5.11污水间应靠近人防工程出入口或主体外墙,污水
4.5.12指挥通信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及救护站应设
4.6.1人防工程重要用房的噪声等级和隔声量,应符合下列规
4.6.1人防工程重要用房的噪声等级和隔声量,应符合下列规 定:
噪声等级不应大于表4.6.
主要用房允许声级(dB)
E表 4. 6. 1
4. 6. 3进风机室、排风机室、空气调节机室的门直接开向内通
道时,宜设隔声套间,井设两道隔声门:水泵间和污水泵间开向 主体时宜设隔声套间,并设隔声门。当风机室、空调机房、水泵间 和污水泵间等设备房间设有前室时可不另设隔声套间,但前室 的门应采用隔声门。
4.6.4设备房间的隔墙上不宜开设孔洞,当必须开设时,应设
隔声窗。开设的风口应作消声风口
4.7.1人防工程的室内装修应适用和经济。装修材料的选用, 应符合防潮、防腐、防火等要求
应符合防潮、防腐、防火等要求。 4.7.2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室内装修应满足人防工程平战功 能转换的要求。 战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除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中的 重要房间和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外,地面可采用水泥压光;墙面宜 为整平喷白,顶面不官抹灰,但宜喷白。
战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除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中的 重要房间和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外,地面可采用水泥压光;墙面宜 为整平喷白,顶面不官抹灰,但宜喷白。
4.7.3人防工程在战时使用时,其装修的节点构造应符合防 抗霆要求,镶嵌的构件应牢固可靠。 4.7.4人防工程口部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出入口和通道、竖 井、扩散室、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的地面、墙面、 顶面以及战时开的采光窗井的地面和墙面应平整光滑,洗消 间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间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4.7.5厕所及其它需要冲洗的房间和有可能积水的房间,装修 应符合下列要求: 4.7.5.1地面标高应比相邻通道及房间的地面低20mm, 其坡度不得小于10%,并应设地漫: 4.7.5.2地面、墙面(或裙)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 蚀、易清洗的材料 4.7.5.3房间设置在楼层上时,其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 穿楼板处及楼板与墙面交接处,均应采取防水处理措施。 4.7.6有腐蚀气体或腐蚀液体的房间,其墙面、顶面、地面应采 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存腐蚀液体的房间,其地面标高应比相 邻通道或房间的地面低20mm,其坡度不得小于10%o,并应设 地漏。
4.7.5厕所及其它需要冲洗的房间和有可能积水的房间,装修
4.8.1人防工程防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1宜利用地形高差将裂隙水、渗漏水排出, 4.8.1.2引至江河、沟渠的排水口低于最高洪水位时,应采 取有防倒灌措施: 4.8.1.3排水沟(管)每隔30~50m或在交叉转弯处应 设置检查井;
4.8.1.4采用贴壁衬砌的坑道式人防工程,应在衬砌外设置
4.8.1.4采用贴壁衬砌的坑道式人防工程,应在衬砌外设置 导水沟、排水沟:
4.8.1.5采用离壁衬砌的坑道式人防工程,应在侧墙外设置 排水沟;
4.8.1.6不宜采用渗水并排水
4.8.2主十道和支干道宜采取自流排水。连接通道的地面标高
5.1.1人防工程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动荷载和土(岩)体压力 水压力、结构自重等静荷载,
5.1.2对没有防航爆弹命中要求的人防工程,可按核武器一次
5.1.2对没有防航爆弹命中要求的人防工程,可按核武器一次 作用进行设计。对有防航爆弹命中要求的人防工程,应分别计算 航爆弹和核武器的一次单独作用,并应取其中最不利结果进行 结构设计。
5.1.3大防工程结构的承能刀,应按动何载与静何载问时作 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计算。人防工程的结构变形、地基变形和 构裂缝宽度可按静荷载作用进行验算,
5.1.4人防工程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平时和战时使 用功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1.5人防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进行,并 应符合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的规定。
5.1.6当进行人防工程结构的平战功能转换设计时,应采取确
5.1.7当人防工程结构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且地下水的浮
5.2.1.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用坚固耐久、耐腐蚀和符合 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外墙严禁采用砖砌
体《建筑电气用可弯曲金属导管 JG/T 526-2017》,其它材料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5.2.1.2与土(岩)体相接触的外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 土、料石等材料。 5.2.2在静荷载单独作用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及泊 松比,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执行。 5.2.3在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或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材 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体,其它材料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5.2.1.2与土(岩)体相接触的外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 土、料石等材料。
式中fa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 /mm²); f一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按表 5. 2. 3 确定。
动荐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表 5. 2. 3
注:①同一材料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用于拉、压、弯、剪等不同受力状态, ②当混凝土构件采用燕汽养护或掺入早强剂时,其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85的 折减系数
5.2.4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
和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 量以及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可取静荷载作用下的数值。
SL 551-2012标准下载5.3人防工程结构防航爆弹的设计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