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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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氧气站设计。这个规范是关于氧气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的工程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氧气站的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设备选择、安全防护、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GB 50030-2013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氧气的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氧气的制取、纯化、储存、分配以及使用的设备和系统的安全设计。它强调了氧气站的设计应遵循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原则,确保了氧气站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对于防止氧气站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规范要求氧气站的设计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考虑到氧气的特殊性质,如高氧化性、易燃易爆等,保障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因此,对于任何涉及氧气生产的机构或项目,都需要遵循这一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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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站房规模、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进行布置,宜采 用单层布置; 2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吸气过滤器的布置应方便定期清扫、更 换; 3当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与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 互为备用时,宜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1活塞式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氧气压缩 机间内; 2当采用离心式氧气压缩机时,宜设防护墙或罩;宜与其他 压缩机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DB37T 4378-2021 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pdf6.0.5灌氧站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实瓶的贮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700瓶,防火 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有关规定。

2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3400瓶时,宜将制氧站房或液氧 气化站与灌氧站房分别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 3每个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均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 全出口。 6.0.6独立氧气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氧气灌装量、气瓶周转量 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独立氧气瓶库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表 6.0.6的规定。

6.0.6独立氧气瓶库的最大购量(个

6.0.7在使用氧气的建筑或厂房内,氧气汇流排间的氧气实瓶贮 量不宜超过24h的用氧量。 6.0.8氧气站生产的多种空气分离产品需灌瓶和贮存时,应分别 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间、实瓶间和空瓶间。

于或等于100m²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但贮气囊不得设置在 压缩机的顶部。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 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压缩机的顶部。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设有 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6.0.10氧气站内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 宜小于1m,且净距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要求;其净距不 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最大尺寸加0.5m; 2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水泵等小型设备的布 置间距可根据工艺需要适当减小; 3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1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

式确定,但不宜小于1.5m;采用集装格钢瓶组时,不宜小于2.0m; 2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钢瓶装卸平台。平台宽度宜为2m, 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m~1.1m; 3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设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6. 0. 12 采用氢气进行空气分离产品纯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氢催化反应炉应布置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得与 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2氢气实瓶应存放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不得与其他房间 直接相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 的有关规定; 3氢气瓶的贮放量不得超过60瓶。 6.0.13氧气站的氧气、氮气等放散管和液氧、液氮等排放管均应 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距地面不得低于4.5m。 6.0.14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宜单独设置在专用调压阀室内。 6.0.15氧气站内同时设有氮气压缩机和氧气压缩机时,可共同 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6.0.16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采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 6.0.17输送液氧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宜单独设置在专用液氧泵间 内,亦可设置防护墙或罩进行隔离。 6.0.18氧气站内的各种气体压缩机应根据其振动特性、充许振 幅等要求,除合理进行设备及管道布置外,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6.0.19氧气站内设有各种气体压缩机的房间或作业场所应根据 压缩机类型、规格或制造厂家提供的噪声声压等级,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的有关规定确 定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7.0.1氧气站的生产性站房宜为单层建筑物。

设备检修时的起吊高度以及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 于4.0m,灌瓶间、汇流排间等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3.5m。 7.0.3当制氧站房或液氧系统设施和灌氧站房布置在同一建筑 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 门进行分隔,并应通过走廊相通。 7.0.4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 氧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房间相 互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 门窗进行分隔。 7.0.5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实瓶间、 氧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与其他 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 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7.0.6氧气站的主要生产间,其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氧气贮罐间、液氧购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房1 互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 门窗进行分隔。

.0.5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贴气囊间、氧气实瓶间、 氢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与其他 此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 及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7.0.7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囊间的窗玻璃宜采

砂玻璃或涂白漆等措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7.0.8灌瓶间的充灌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厚度大于或等于 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 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采用不燃烧体。

7.0.10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冷箱基础应采取防冻措施。

大型平底圆柱形液态气体贮槽采用珠光砂绝热时,应采用 架式基础,其基础顶部应采用泡沫玻璃隔热,厚度宜为1000mm

八 架式基础,其基础顶部应采用泡沫玻璃隔热,厚度宜为1000mm。 7.0.11氧气站内的氢气瓶间应设置在靠外墙,且有直接通向室 外的安全出口的专用房间内,氢气瓶间与相邻的房间应采用不低 于2.0h耐火极限的无门、窗、洞的不燃烧体墙体分隔;氢气瓶间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7.0.11氧气站内的氢气瓶间应设置在靠外墙,且有直接通向

8.0.1氧气站的供电负何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 外,宜为三级负荷。 8.0.2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 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 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购气囊间等 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8.0.3氧气站的照明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不设继 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8.0.4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 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 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8.0.4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烂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 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 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SL/T 792-2020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完整正版书扫描、清晰无水印).pdf0.7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

8.0.8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

8.0.9氧气站和露天布置的氧气贮罐、液氧贮罐等的防雷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0.10氧气站应根据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的需要设置下 列分析仪器:

2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 连续在线分析; 3空气分离装置出口空气分离产品的纯度分析; 4高纯空气分离产品中杂质含量分析; 5制氧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贮罐间、氧气灌瓶间等的空气 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6制氮间、氮气压缩机间、氮气贮罐间、氮气灌瓶间等的空气 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8.0.11氧气站内,除各类设备配备的各种测量和控制装置外,尚 应装设下列参数测量和控制装置: 1站房出口各种空气分离产品的压力测试和调节; 2输送用气体压缩机的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流 量调节装置; 3气体贮罐压力遥测、记录; 4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 5各单体设备运行状态显示、记录。 8.0.12氧气站内宜设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超标报警;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超标 报警; 3空气分离装置出口产品纯度不合格报警; 4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 警和连锁控制; 5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 装置。

9.0.1氧气站的生产用水,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外,宜采用一路 供水。 9.0.2压缩机等设备用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 0.15MPa~0.50MPa;循环冷却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

9.0.3氧气站设备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应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循环冷却水的管道上应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 斗GB 50007-2011标准下载,并宜装设断水报警装置。 9.0.4氧气站的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0.5制氧间、氧气贮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等有火灾危 险、爆炸危险的房间,其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位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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