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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64-1-2021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JTS/T 164-1-202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中的一个技术规范,全称为《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港口货运车辆的射频识别(RFID)系统进行规定,RFID是一种利用无线射频信号进行数据传输和交换的技术,尤其在物流和港口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港口货运车辆RFID系统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数据交换、系统集成、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它旨在提高港口货运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工操作的错误,提升货物追踪和管理的精确性,以及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射频识别标签的选择与配置、阅读器的性能要求、系统网络架构、数据通信协议、系统功能模块设计、系统集成方法、系统性能测试与验证等。通过遵循这一规范,可以确保港口货运车辆RFID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达到行业标准,满足港口物流现代化管理的需求。
JTS/T 164-1-2021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统一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的技术要求,提升港口数字化水平,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质量检验和运行维 护等, 1.0.3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
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的自动识别技术,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 电子标识或读写设备进行读写GB∕T 38906-2020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 设施分类,实现识别自标和数据交换的自的
利用射频识别技术,通过特高频信号非接触地传递和交互港口货运车辆信息,实现港 口货运车辆识别、定位等功能的系统,
标识港口货运车辆身份,嵌有特高频无线射频识别芯片并存储港口货运车辆登记信 息、应用信息的载体: 2.0.4港口货运车辆电子标识读写设备PortFrcightVehiclesR.cader 基于特高频射频识别技术对港口货运车辆进行数据读取和写入的电子设备,包括读
标识港口货运车辆身份,嵌有特高频无线射频识别芯片并存储港口货运车辆 息,应用信息的载体
2.0.4港口货运车辆电子标识读写设备
基于特高频射频识别技术对港口货运车辆进行数据读取和写入的电子设备,包括 芯片、控制器、数据传输接口、天线单元、馈线单元、电源和防雷装置等
3.0.1工程建设应遵循准确完整、安全可靠和数据共享的原则,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0.2工程建设应包括系统总体设计、系统工艺设计、安装、质量检验和运行维护等 内容, 3.0.3工程建设应处理好与港口其他信息系统的关系,并明确与港航、海关、边检等相关 系统的边界,
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
4.1.1系统总体设计应满足港口生产和管理需求,结合地域、环境等影响因素,实现及时 雅确与安全可靠的港口货运车辆识别 4.1.2电子标识与读写设备应相匹配,系统应具备对港口货运车辆的识别、鉴别、数据传 输和数据处理等功能, 4.1.3系统布局应根据码头功能、平面布置以及港口货运车辆种类和数量进行设计,宜 配备备品备件: 4.1.4系统的密码算法、密钥、安全访问控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 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7)和《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GB/T 35788)的有关规定: 4.1.5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的系统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的有关规定 4.1.6系统防雷保护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雅《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4.1.7系统宜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终安全全级拍其未要录22230的者送期索
4.2.1读写设备应能识别、读取和写入电子标识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前端缓存、安全传 输、联网巡检等功能,以及假卡和故障卡等鉴别功能: 4.2.2读写设备与应用系统通信失败进入离线工作状态时应存储相关信息,通信恢复正 常后应进入续传工作状态:
4.2.3读写设备布设应按建设与运营并举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读写设备布设宜满足动态读取要求,多套读写设备布设宜共用基础设施、供 电和通信通道等: 4.2.3.2读写设备布设应根据使用需求选择不同类型设备,可采用固定式、桌面式或 手持式: 4.2.3.3 读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应与港口工艺和信息化等系统的设施设备统 计
4.2.3.3读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应与港口工艺和信息化等系统的设施设备统 规划和设计
4.3.1系统应由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应用软件和配套设施设备等构成,技术架构 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 关规定
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
5.1.1系统工艺设计应满足读写操作和数据传输要求,宜具备参数配置、数据缓存、远程 维护和声光报警等功能
5.1.1系统工艺设计应满足读写操作和数据传输要求,宜具备参数配置、数据缓存、远程 维护和声光报警等功能, 5.1.2读写设备工艺设计应满足接收指令、存储和传输电子标识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的要 求,可通过非接触的方式写人数据, 5.1.3电子标识防护等级(IP)不应低于IP67,固定式、桌面式和手持式读写设备防护等 级分别不应低于IP67、IP52和IP64 5.1.4系统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的有关规定: 5.1.5系统物理特性、环境适应性、静电放电抗扰度和限用物质的限量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的有关 规定
5.2.1电子标识的读写灵敏度、数据保持时间、可擦写次数、存储分区和容量、工作温湿 度和外廓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 35789.1)的有关规定
5.2.2读写设备的调制方式、空中接口协议、通信接口、存储容量、射频接口、工作温湿度 和外廓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 的有关规定
5.2.3系统工作频率宜采用920MHz~925MHz,系统状态转移应符合现行国家析
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的有关规定 5.2.4系统操作的机密性、完整性、抗抵赖、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7)的有关规定
5.3.1系统数据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和安全
.3.1系统数据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和安全性: .3.2电子标识的标识符区、安全区、机动车登记区等数据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的有关规定: .3.3电子标识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应满足表5.3.3的要求
5.3.3电子标识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应满足表5.3.3的要求
表5.3.3电子标识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表
5.3.4电子标识的数据编码、反向链路频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 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的有关规定: 5.3.5读写设备的数据编码应包括序列号、型号、系统版本号、命令字、外接设备编码和 设备鉴别等内容:,序列号应具有唯一标识码(UID),数据长度为16B;型号、系统版本号、 命令字、外接设备编码和设备鉴别的数据长度应均为8B
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
6.1.1电子标识应安装在港口货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侧,安装完成后应保持完整性! 且无折痕和无明显凸起
:1:1电于标识应要装在港口货运车辆的前挡风坡璃内侧,安装元成后应保持元整性 且无折痕和无明显凸起, 5.1.2电子标识宜通过黏胶层离型纸方式安装,安装完成后应具备防拆功能: 6.1.3电子标识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 车》(GB/T35789.1)的有关规定: 5.1.4电子标识的安装位置、安装步骤、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 识安装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90.1)的有关规定
6.2.1固定式读写设备安装位置应根据业务场景的需要确定,并应避免相邻读写设备之 间相互干扰和误读 6.2.2固定式读写设备安装杆件可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立柱式: 6.2.3固定式读写设备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工作风速不应小于 28m/s,生存风速不应小于45m/s: 6.2.4固定式读写设备的铭牌应包括型号、序列号、制造厂商和供电电源额定值等内容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的有关规定 6.2.5读写设备的安装环境、安装方式及其馈线单元的安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 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装规范》(GB/T35785)的有关规定: 6.2.6读写设备外壳和紧固件材料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 学成分》(CB/T20878)的有关规定
CJ∕T 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6.3配套设施设备安装
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港口安全管理和生产要求,工艺可靠、外形美观、检修 方便, 配套设施设备应满足散热、防尘、防水、防腐蚀等要求。 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不得占用车辆通行净空限界范围且不得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6.3.1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港口安全管理和生产要求,工艺可靠、外形美观、检修 和维护方便。
7.1.1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装检验等: 7.1.2 功能测试宜根据第4.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7.1.3 性能测试宜根据第5.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7.1.4电子标识可根据车辆数量抽样检验, 7.1.5电子标识嵌入式安全控制模块(ESAM)和读写设备安全控制模块(PSAM)中的涉 密内容应通过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机构的认定
.2.1功能测试应包括系统匹配、数据传输和系统安全等内容: .2.2系统匹配测试应检查电子标识与港口货运车辆的一致性《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5-2003》(已作废),电子标识与读写设备数 居的唯一性,
7.2.4系统安全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1部 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级别》(GM/T0035.1)和《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 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GM/T0035.5)的有关规定,
7.3.1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 口协议》(GB/T29768)的有关规定 7.3.2电子标识的温湿度、太阳辐射和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 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的有关规定: 7.3.3读写设备的环境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和《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 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