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9496-2020 尾矿库安全规程(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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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496-2020 尾矿库安全规程(扫描版).pdf简介:

GB 39496-2020《尾矿库安全规程》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标准,它针对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应急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安全要求。尾矿库,即尾矿处理和储存的场所,主要指的是在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堆积形成的设施。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尾矿库的选址、设计和建设要求,尾矿的储存和排放规定,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等。它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GB 39496-2020《尾矿库安全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尾矿库的运营行为,提高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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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尾矿库tailingspond 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2 湿式尾矿库wettailingspond 人库尾矿具有自然流动性,采用水力输送排放尾矿的尾矿库。 3.3 干式尾矿库drytailingspond 人库尾矿不具自然流动性,采用机械排放尾矿且非洪水运行条件下库内不存水的尾矿库。 3.4 全库容wholestoragecapacity 坝顶标高水平面与尾矿坝体外坡面以下、库底面以上所围成的空间容积(不含非尾矿构筑的坝体体 积)。 3.5 有效库容effectivestoragecapacity 尾矿坝体外表面以下、库底面以上用于贮存尾矿(含悬浮状尾矿浆体)的空间容积。 3.6 调洪库容floodregulationstoragecapacity 调洪起始水位以上、设计洪水位以下可蓄积洪水的空间容积。 3.7 总库客total storagecapacity 设计最终状态时的全库容

GB 394962020

尾矿坝高tailingsdamheight 干式尾矿库为尾矿坝顶面最高点与坝脚最低点的高差,当尾矿坝坝脚有初期坝或拦砂坝作为支 体时,为尾矿坝顶面最高点至初期坝或拦砂坝坝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湿式尾矿库采用上游式筑坝为 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其他坝型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 3.22 总坝高totaldamheight 设计最终状态时的坝高。 3.23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embankmentheightoraccumulationheight 干式尾矿库为尾矿项项面最高点与项脚最低点的高差,当尾矿项项脚有初期项或拦砂项作为支 体时,为尾矿坝顶面最高点与初期坝或拦砂坝坝顶的高差;上游式尾矿坝为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 顶的高差;中线式和下游式尾矿坝为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坝顶轴线处的原地面标高的高差。 3.24 临界漫润线criticaledpositionofthephreaticline 项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能满足本规程最低要求时的坝体浸润线。 3.25 控制浸润线controledpositionofthephreaticline 既满足临界浸润线要求、又满足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最小埋深浸润线要求的坝体最高浸润线。 3.26 正常生产水位normalproductionwaterlevel 在用尾矿库内能满足生产回水、尾矿排放和防排洪要求的水位。 3.27 沉积滩depositedbeach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按库内集水区水面划分为水上和水下两部分。 3.28 滩顶beachcrest 沉积滩面与坝体外坡面的交线。 3.29 干滩长度beachwidth 库内水边线至滩顶的水平距离。 3.30 防洪宽度floodcontroldamwidth 干式尾矿库洪水运行条件下库内水边线至库内水面与坝体外坡面交线的水平距离。 3.31 调洪高度floodregulationheight 调洪起始水位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32 防洪高度floodcontrolheight 湿式尾矿库的非挡水坝为调洪起始水位与滩顶之间的高差;湿式尾矿库的挡水坝及干式尾矿库 矿坝为调洪起始水位与坝顶之间的高差。 3.33 安全超高freeheight 在非地震运行条件下《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549-2014》,尾矿堆积坝为滩顶标高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挡水坝和一次建尾矿坝为设 洪水位加最大波浪爬高和最大风水面高度之和与坝顶标高的高差。 在地震运行条件下,尾矿堆积坝为滩顶标高与正常生产水位加地震沉降和地震霆浪高度之和的 差;挡水坝和一次建坝尾矿坝为正常生产水位加最大波浪爬高、最大风水面高度、地震沉降和地震

浪高度之和与坝顶标高的高差。

4,1尾矿库建设、回来及闭库项目应 厂、设计、施工和骏工验收。 4.2尾矿库根据人库尾矿的自然流动性及库内存水情况分为湿式尾矿库和干式尾矿库,尾矿库典型参 效示意图参见附录A,干、湿尾矿不应混排 4.3尾矿坝筑坝根据筑坝材料分为一次建坝和尾矿筑坝。湿式尾矿库的尾矿筑坝法,根据筑坝过程中 轴线的变化分为上游式尾矿筑坝法、中线式尾矿筑坝法、下游式尾矿筑坝法;干式尾矿库的尾矿排矿 筑坝法,根据尾矿排放推进方向和筑坝方式分为库前式尾矿排矿筑坝法、库周式尾矿排矿筑项法、库中 式尾矿排矿筑坝法、库尾式尾矿排矿筑坝法。 4.4尾矿库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尾 矿库安全生产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5尾矿库的等别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尾矿库等别应根据尾矿库的总库容及总坝高按表1确定。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 该期的全库容和尾矿项高分别接按表1确定。当按尾矿库的全库容和尾矿项高分别确定的尾矿 库等别的等差为一等时,应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应按高者降一等确定。 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贮存尾矿,且周边未建尾矿坝时,应不定等别;周边建尾矿坝时,应根据坝 高及其形成的库容确定尾矿库的等别。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

6除尾矿库副坝外的尾矿 库副坝应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按照 用期的设计等别确定其构筑物级别,

表2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

GB 394962020

5.1.1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接基 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5.1.2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 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及影响尾矿库和各构筑物安全的不利因素,提出工 程措施建议,形成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5.1.3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库工程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查明坝址、坝肩、库区、库岸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提供区域地质构造、地震地质资料,分析场地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查明可能威胁尾矿库、尾矿坝及排洪设施安全的滑坡、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 用的分布范围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查明坝基、坝肩以及各拟建构筑物地段的岩土组成、分布特征、工程特性,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 变形参数; 分析和评价坝基、坝肩、库岸、排洪设施场地等的稳定性,并对潜在不稳定因素提出治理措施 建议; 分析和评价坝基、坝肩、库区的渗漏及其对安全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渗漏的措施建议; 分析和评价排洪隧洞、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和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地基(围岩)的强度、变 形特征,当围岩强度不足、地基不均匀或存在软弱地基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措施建议;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确定筑项材料的产地,并查明筑项材料的性质和储量。 1.4 改建和扩建尾矿库工程还应对尾矿堆积项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查明尾矿堆积坝的成分、颗粒组成、密实程度、沉(堆)积规律、渗透特性; 查明堆积尾矿的工程特性; 查明尾矿坝坝体内的浸润线位置及变化规律; 分析已运行尾矿项项体的稳定性; 分析尾矿坝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尾矿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5.2尾矿库设计一般规定

5.2.1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尾矿库的区域; 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威胁区域。 5.2.2尾矿库库址选择应根据汇水面积、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库长、库区周边环境等因素经多方案技 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汇水面积小,并有足够的库容; 避开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上游式尾矿库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 一上游式尾矿库库底平均纵坡不得陡于20%。 5.2.3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工程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5.2.4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尾矿库时,后建库设计时应根据各尾矿库之间的相互关系与 影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对策措施,确保各尾矿库安全。 5.2.5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贮存尾矿时,应对边坡、库内设施及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周边环境采取可 靠的技术和工程措施。

一上游式尾矿库库底平均纵坡不得陡于20%。 5.2.3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工程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5.2.4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尾矿库时,后建库设计时应根据各尾矿库之间的相互关系与 影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对策措施,确保各尾矿库安全。 5.2.5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贮存尾矿时,应对边坡、库内设施及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周边环境采取可 靠的技术和工程措施。

5.2.6干式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一等库外,防洪标准应在接5.4.1确定的防洪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等别 设置可靠的排渗设施,尾矿堆积坝的控制浸润线埋深应不小于通过计算确定的控制浸润线的 1.2倍; 利旧的排洪构筑物应根据加高扩容要求核算其可靠性,终止使用的排洪构筑物应进行可靠 封堵; 尾矿库一次加高高度不得超过50m

入库尾矿量、尾矿比重、粒度及排放方式; 初期坝、副坝、拦砂坝、一次建坝尾矿坝的坝型、坝高、坝顶宽度、上下游坡比、筑坝材料 制参数、地基处理; 子坝坝高、坡比,尾矿堆积坝平均堆积外坡比; 排洪系统型式、排洪构筑物的主要参数; 尾矿坝排渗型式; 尾矿坝各运行期各剖面的控制浸润线埋深

5.2.10湿式尾矿库设计文件除应提供5.2.9中的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外,还应提供下列安全运行控制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JJG 597-2005》维积坡比、堆坝项尾砂的控制粒径、产率和浓度; 滩长度最小干滩长度等

库内控制的正常生产水位、调洪高度、

人库尾矿的含水率、分层厚度、影响坝体稳定区域、压实指标; 尾矿堆积坝临时边坡的堆积坡比、台阶高度、台阶宽度; 坝体顶面坡向及坡度; 库内调洪起始水位、调洪高度、防洪高度、安全超高、最小防洪宽度

5.3.1尾矿坝坝址选择应以避免不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为原则,结合尾矿库回水、防洪及堆积 坝填筑等因素综合确定。 5.3.2初期坝坝型应根据尾矿堆存方式、尾矿坝筑坝方式、地震设计烈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地震设计 烈度为谨、仅度时,初期坝应选用抗震性能和渗透稳定性较好且级配良好的土石料筑坝,上游式尾矿筑 坝法的初期坝采用不透水坝型时,应采取可靠的坝体排渗方式。

5.3.3初期坝坝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3.56MHz射频识别读/写设备规范 GB/T 29797-2013》一能贮存选矿厂投产后6个月以上的尾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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