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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pdf简介: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铁工程设计标准。该规范于2013年修订并发布,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城市地铁工程在设计阶段对防火、防爆、防洪、防震、通风、防火间距、消防设施配置、应急疏散系统、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的详细要求和规定。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旨在确保地铁工程的安全运行,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设施安全,以防止火灾、爆炸、洪水等灾害的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它为地铁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是地铁行业必须要遵守的技术标准之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pdf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y一一隧道中心线对线路基准线内侧的水平位移量
式中:y一一隧道中心线对线路基准线内侧的水平位移量 28
(mm) ; —隧道中心线竖向位移量(mm); h.—隧道中心至轨顶面的垂向距离(mm)。 5.3.6隧道外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外的区间建筑限界,应按隧道外设备限界及设备安 装尺寸计算确定; 2无疏散平台时,建筑限界宽度的计算方法应按矩形隧道 建筑限界制定方法确定;有疏傲平台时,疏散平台和设备限界的 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疏散平台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 的规定; 3设置接触网支柱、防护栏或声屏障支柱时,应保证与设 备限界之间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无设备时,设备限界与建 (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当采用接触轨授电 时,还应满足受流器与轨旁设备之间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 4建筑限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A型车和B型车应按受电弓工作高度和接触网系统高 度加轨道结构高度确定; 2)B型车应按设备限界高度和轨道结构高度另加不小于 200mm安全间际, 5.3.7道岔区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类型的道岔和车辆技术参数,分别按欠超高和曲线轨道 参数计算合成后进行加宽。 采用接触轨受电的道岔区,当电缆从隧道部过轨时,应核 查项部高度,必要时应采取局部加高措施。 5.3.8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面不应高于车厢地板面,站台面距轨顶面的高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1)A型车应为1080mm±5mm; 2)B;、B,型车应为1050mm±5mm;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按
GB/T 37362.1-2019 色漆和清漆 干燥实验 第1部分:完全干燥状态和完全干燥时间的测定5.3.11车辆基地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库外限界应按区间限界规定执行; 2车辆基地库内检修平台的高平台及安全栅栏与车辆轮扇 线之间,应留有80mm安全间隙,低平台应采用车站站台建筑 限界; 3受电弓车辆升号进库时,车库大门应按受电弓限界设计。 5.3.12设在两线交叉处的警冲标,应满足相邻两线设备限界的 要求。
5.4轨道区设备和管线布置原则
5.4.1轨道区内安装的设备和管线(含支架)与设备限界应保 持不小于50mm的安全间隙(架空接触网和接触轨除外)。 5.4.2强、弱电设备应分别布置在线路两侧,必须布置在同侧 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强、弱电干扰距离的规定。区间内的各种 管线布置宜保持顺直。 5.4.3单渡线区域的道岔转辙机,宜布置在两线之间;交叉渡 线区域的道岔转辙机,其中一组宜布置在两线之间,另一组宜布 置在线路外侧,
5.4.4区间隧道内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行车方间右侧宜布置弱电设备和管线,行车方向左侧宜 布置强电设备和管线。当区间隧道设有疏散平台时,平台宜设在 行车方向左侧,消防设备、排水管宜布置在行车方向右侧;不设 置疏散平台时,消防设备、排水管以及维修播座箱,宜布置在行 车方向左侧: 2疏散平台上方应保持不小于2000mm的疏散空间; 3射流风机宜布置在隧道侧墙上部; 4各种隔断门门框外应预埋套管,每侧套管埋设宽度不宜 大于500mm; 5采用集中供冷方式时,区间隧道内的冷冻水管宜布置在 行车方向右侧; 6当接触网(轨)隔离开关安装在轨道区时,隧道建筑限 界必要时应予加宽,并应留出周边管线安装空间。
5.4.5高架区间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采用车辆侧门疏散模式时,双线高架区间宜在两线间 设置疏散平台。弱电和强电设备宜分开布置在两线之间和两线 外侧; 2信号机宜安装在两线外侧
5.4.6车站范围内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岛式车站的广告灯箱、信号机和弱电电缆宜布置在站台 对侧,强电电缆宜布置在站台板下的结构墙上; 2侧式车站的广告灯箱宜布置在两线之间,信号机宜布置 在站台侧,弱电电缆宜布置在站台内电缆通道中,强电电缆宜布 置在站台板下的结构墙体外侧
6.1.1地铁线路应按其运营中的功能定位,分为正线(干线与 支线)、配线和车场线。配线应包括车辆基地出人线、联络线、 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安全线。 6.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中的地位和客流特 征、功能定位等,确定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2地铁线路应以快速、安全、独立运行为原则。当有条件 时,也可根据需要在两条正线之间或一条线路上干线与支线之 间,组织共线运行: 3支线在干线上的接轨点应设在车站,并应按进站方向设 置平行进路:接轨点不宜设在靠近客流大断面的车站:
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 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5地铁线路应符合运营效益原则,线路走向应符合城市客流 走廊,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 6地铁选线应符合工程实施安全原则,宜规避不良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地段,并宜减少房屋和管线拆迁,宜保护文物和重 要建、构筑物,同时应保护地下资源; 7地铁线路与相近建筑物距离应符合城市环境、风景名胜 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地上线必要时应采取针对振动、噪声、景 观、隐私、日照的治理措施,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相关的规定;地 下线应减少振动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6.1.3线路起、终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起、终点车站官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并宣预留
公交等城市交通接驳配套条件: 2线路起、终点不宜设在城区内客流大断面位置;也不宜设 在高峰客流断面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1/4的位置; 3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线路,应分析运营的经济性,并 应结合对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列车在各区 间的满载率和拥挤度,以及建设时序的分析,合理确定线路运行 的起、终点或运行的分段点; 4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也可按每个交路运行不大于 1h为目标。当分期建设时,初期建设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5km 5支线与干线贯通共线运行时,其长度不宜过长。当支线 长度大于15km时,宜按既能贯通、又能独立折返运行设计,但 应核算正线对支线客流的承受能力,
6.1.4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分布应以规划线网的换乘节点、城市交通枢纽点为 基本站点,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 2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1km;在城 市外围区宜为2km。超长线路的车站间距可适当加大; 3地铁车站站位选择,应结合车站出人口、风亭设置条件 确定,并应满足结构施工、用地规划、客流疏导、交通接驳和环 境要求,
6.1.5换票车站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案站的规划与设计,应按各线独立运营为原则,宜采 用一点两线形式,并宜控制好换乘高差与距离;当采用一点三线 换乘形式时,宜控制层数,并宜按两个站台层设置;一个站点多 于三条线路时,其换乘形式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2换乘车站应结合换乘方式,拟定线位、线间距、线路坡 度和轨面高程;相交线路邻近一站一区间宜同步设计; 3当换乘站为两条线路采用同站台平行换乘方式时,车站 线路设计应以主要换乘客流方向实现同站台换乘为原则; 4当多条线路在中心城区共轨运行并实行换乘时,接轨
(换乘)站应满足各线运行能力和共轨运行总量需求,并应符合 6.1.2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线路配线及站台布置
6.1.6线路数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 地制宜选定。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在中心城区以外地 段,宜采用高架线;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 2地下线路埋设深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以及降道形式和施工方法确定:除道顶部微土厚度应满足地面续 化、地下管线布设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等要求; 3高架线路应注重结构造型和控制规模、体量,并应注意 高度、跨度、宽度的比例协调,其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高架线应减小对地 面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 4地面线应按全封闭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 其道路断面的关系,地面线应具备防滤、防洪能力,并应果取防 侵入和防愉盗设施
6.2.1平面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Va = 3. 91 VR (km/h)
Va.s = 4. 08 /R (km/h)
3)在车站正线及折返线上,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为 0.3m/s²。当曲线超高为15mm时,最高速度限制应 按下式计算,且分别不应大于车站允许通过速度或道 盆侧向允许速度
Vaa = 2. 27 /R (km/h
(6. 2. 13]
4折返线、停车线等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情况下,除道岔 区外,可设在曲线上,并可不设缓和曲线,超高应为0mm~ 15mm。但在车挡前宜保持不少于20m的直线段:
5圆曲线最小长度,在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人线上, A型车不宜小于25m,B型车不宜小于20m;在困难情况下,不 得小于一节车辆的全轴距;车场线不应小于3m; 6新建线路不应采用复曲线,在困难地段,应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采用。复曲线间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不应小于 20m,并应满足超高顺坡率不大于2%的要求。 6.2.2缓和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的缓和 曲线; 2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列车通过速度,以及曲 线超高设置等因索,按表6.2.2的如定选用
1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的缓和 曲线; 2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列车通过速度,以及曲 线超高设置等因素DB3301/T 0309-2020 易腐垃圾就地处置管理规范.pdf,按表6.2.2的规定选用
表6.22线路曲线超高一提和曲线长度
注:R为曲线半径(m);V为设计速度(km/h);L为缓和曲线长度(m); 值(mm)
3缓和曲线长度内应完成直线至则曲线的曲率变化,应包 括轨距加宽过渡和超高递变; 4当圆曲线较短和计算超高值较小时,可不设缓和曲线DB64∕T 1094-2015 宁夏水利工程格宾应用技术导则, 但曲线超高应在圆曲线外的直线段内完成递变。 6.2.3曲线间的夹直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人线上,两相邻曲线间,无 超高的来直线最小长度,应按表6.2.3确定
1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人线上,两相邻曲线间,天 超高的夹直线最小长度,应按表6.2.3确定:
表6.2.3来直线费小长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