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4)951-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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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4)951-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pdf" 是一份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特高压工程建设的概算管理具体实施规定。特高压工程通常指电压等级在11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项目,是电力行业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这份细则详细规定了特高压工程的概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以及监控等一系列管理流程,旨在确保特高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提高项目投资效率,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它涵盖了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法、审核要求、调整机制等内容,是特高压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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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负责批复特高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建设部(以下简称“国网特高压部”

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负责批复特高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建设部(以下简称“国网特高压部” 负责特高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全过程管 理:制定印发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招

负责特高压工程建设项自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全过程管 理:制定印发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招

标确定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编制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概算 和执行概算评审;组织编制并下达执行概算;对初步设计概算 和执行概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受托建设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国网特 高压部: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评审:依据项自概算、 执行概算及工程进度、合同签订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资金)建 议计划。 第七条概算编制单位受国网特高压部委托,负责初步设 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编制和修订;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编制 出版执行概算和批准概算;将执行概算和批准概算及时提交国 网特高压部和各建设管理单位 第八条**单位受国网特高压部委托,负责概算的具体评 审,编制提交评审会议纪要和评审意见;督促概算编制单位及 时修订概算

第九条工程概算由国网特高压部通过招标**确定具有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单位进行编制,应严格控 制概算总投资与可研估算总投资之间的差异。 第十条概算编制应实事求是,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 在深入做好现场调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定额标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合理确

定工程造价,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 第十一条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设计招标确定的初设工作 要求及时完成概算编制,进度和质量满足概算评审和工程建设 的需要。 第十二条概算编制单位应将概算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 文件)按要求及时提交国网特高压部。概算书应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出版,格*、数量、签学盖章等符合要求,费用计算表格 齐全。有关费用计算依据性文件作为概算书附件一并出版并提 交国网特高压部。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分析作为概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概 算书同时出版,内容包括工程概算与可研估算的对比分析、工 程概算与通用造价的对比分析。对于工程概算与可研估算偏差 超过土10%的项自,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向国网发展部、国网 基建部、国网特高压部汇报投资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多个编制单位共同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 由国网特高压部委托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汇总概 算书的编制和出版,其他单位应按要求将概算文件及时提交给 牵头单位。 第十五条概算编制单位应加强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技经 专业人员和设计人员应配合做好不同设计*案的技术经济比 选,不断优化设计*案,贯彻落实公司“三通一标”、“两型 一化”、“两型三新”成果,全面落实资产全生命周期效益最 优原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概算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使用概算编制分析软 件,推进概算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和效 率。 第十七条各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受托建设管 理范围内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四通一平、特殊地基处理费 设备材料价格、大件运输措施费、环境保护验收费、水土保持 项目验收及补偿费、水保监测费等费用进行市场调研、现场核 买、*案论证和费用比较,已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与概算的对比 分析,预审后提交概算编制单位和国网特高压部

第十八条工程概算由国网特高压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也可以专家组**评审。 第十九条工程概算评审一般随初步设计评审同时开展,分 评审和收口两个阶段。对于单独组织技术(预)收口的项目, 技术收口后组织概算(预)收口。初步设计评审会后**单位 出具评审会议纪要;收口会后,经国网特高压部确认,**单 位出具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国网发展部、基建部、设备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和建设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参加概算评审会议,义 要时可另邀请专家参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概算评审效率,针对不同项目情况,国 网特高压部在初步设计评审和收口会前组织开展概算内审,统

一 概算编制及特殊项目费用计列原则。概算编制单位和建设管 理单位参会。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内容、深度和时间应满足 国网基建部和国网特高压部的要求,特殊项目费用审定依据需 与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一并提交国网特高压部。**单位向公司 报送初步设计评审纪要和意见时,同时抄送国网基建部、国网 特高压部和建设管理单位,并分发各设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概算编制单 位负责修订、出版、归档概算书,将批准概算书按要求及时提 交国网特高压部(含纸质文件1*4份和电子版文件)和建设 管理单位(含纸质文件1*2份和电子版文件)

第二十八条执行概算编制原则 (一)执行概算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投资以内。 (二)执行概算项目划分、表格形*与批准概算一致。 (三)执行概算编制深度需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单项工程 执行概算根据建设管理需要按总部各部门、各建设管理单位和 出资单位负责的建设管理范围分别编制。 (四)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具 体情况,以便于项目过程造价管控。 第二十九条执行概算出版要求与批准概算相同,需编制 人员签字、编制单位盖章,费用计算表格齐全。概算编制单位 应将执行概算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及时提 交国网特高压部和各建设管理单位。 第三于条对多个编制单位共同编制一本执行概算的项 自,由国网特高压部委托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汇 总和出版工作,其他单位应按要求将执行概算文件及时提交给 牵头单位。 第三十一条执行概算由国网特高压部批复,是国网特高 压部对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特高 压工程实施投资控制过程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执行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突 破,确需调整的需报国网特高压部审批。国网特高压部按照执 行概算实施情况对各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因建设管理单位 责任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过执行概算,酌情扣减建设管理单位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 CECS 78:1996》(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临 时措施费用; (三)经认可的因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三十八条,概算文件及相关文档作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明确相关责任人,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要 求及时组档,按时移交。 第三十九条国网特高压部负责归档设计批复文件,包括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执行概算批复文件、**单位的评审纪要 和评审意见。建设管理单位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十条设计单位(概算编制单位)归档范围 (一)技术资料:初步设计阶段的相关设计文件。 (二)批准概算: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修订的工程概算书 汇总概算书。 (三)执行概算:按执行概算批复文件修订的执行概算书 (四)国网特高压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档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国网特高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 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跨区电网建设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建运计划【2009)

175号)、《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建设项目执行概算管理办法 (试行)》(建运计划【2010]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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