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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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pdf简介:

"全国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简介"这个表述可能不够明确,我猜测你可能是在询问关于建筑工程中结构设计的基本内容和技术措施。在结构工程设计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点:

1. 结构类型选择: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荷载情况等因素,选择适合的结构类型,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2. 结构稳定性:确保结构在各种荷载作用下都能保持稳定,不发生过大的变形或破坏。

3. 强度与刚度:满足结构的承载能力,即保证在正常和极限状态下,结构都不会发生破坏。

4. 抗震设计: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震烈度,进行抗震设计,确保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

5. 经济性: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结构设计尽量追求经济性,包括材料成本和施工成本。

6. 环保与可持续:采用环保材料,考虑结构的拆装和再利用,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7. 施工技术措施:提供详尽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便于施工人员理解和操作。

8. 监测与维护:设计时应考虑后期的监测和维护,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结构设计的一些基本技术措施,具体细节会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规范进行细化。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能需要提供更具体的问题背景。

全国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pdf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23

3.3.1房屋基础选型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体型与功能要求、荷载大小和分布情况、 相邻建筑基础情况、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以及地区抗震烈度等综合考虑,选择经济合理的基础型式。 3.3.2砌体结构优先采用刚性条形基础,如灰土条形基础、C1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毛石混凝土条形 基础和四合土条形基础等,当基础宽度大于2.5m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即柔性基础。 3.3.3多层内框架结构,如地基土较差时,中柱宜选用柱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中柱宜用钢筋混凝 土柱。 3.3.4框架结构、无地下室、地基较好、荷载较小可采用单独柱基,在抗震设防区可按《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第6.1.11条设柱基拉梁。 无地下室、地基较差、荷载较大为增强整体性,减少不均匀沉降,可采用十字交叉梁条形基础。 如采用上述基础不能满足地基基础强度和变形要求,又不宜采用桩基或人工地基时,可采用筱板 基础(有梁或无梁)。 3.3.5框架结构、有地下室、上部结构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防水要求高、柱网较均匀,可采用箱形 其础:柱网不均匀时,可采用笈板基础。

有地下室、无防水要求,柱网、荷载较均匀、地基较好,可采用独立柱基,抗震设防区加柱基拉

【河北图集】12D6:照明装置2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梁。或采用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或筱板基础。 筱板基础上的柱荷载不大、柱网较小且均匀,可采用板式筱形基础。当柱荷载不同、柱距较大时, 宜采用梁板式筏基。 无论采用何种基础都要处理好基础底板与地下室外墙的连结节点

3.3.6框剪结构无地下室、地基较好

3.4.1地基承载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P, + p. ≤ /.

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25

中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 Pe—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 f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6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砌体房屋; 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①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②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5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③基础荷载和②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注:软弱粘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7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p可按下列规定简化计算: 条形基础:

表3.4.1地基压力扩散角6

注:1E,为上层土的压缩模量,E。为下层土的压缩模量。 2z/b≤0.25时,一般取6等于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z/b>0.50时值不变。 3当E./E。<3时,宜按地区规定和工程经验确定地基压力扩散角。

:2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部倾斜值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 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2)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或基础周围有局部堆载,沉降计算应计人地面沉降引起的附加沉降,特别是 软土地基。 3)分期建设的建筑物,应分别预估相邻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防止产生同步 有害的差异沉降。 4)计算多层砌体承重结构的沉降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计算时可采用角点法。当基础面积 系数(基础底面积总和与房屋基础外包面积之比)大于0.5时,可按基础外包面积计算基底附加压力 和相应沉降,不再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 5)当高层建筑的基础不规则时,可采用分块集中方法计算基底压力,分块大小应由计算精度确 定,并按刚性基础的变形协调原则调整。条件许可时,亦可采用计算机方法计算沉降量。 6)当建筑物设有地下室且理深较深时,变形计算应考虑深基坑开挖后,地基土回弹受荷再压缩引 起的沉降值以及其他施工因素对计算压缩指标的影响。该部分回弹变形量,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7)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 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一般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应按各地 区规范和工程经验确定,地区没有规定或无工程经验时,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的规定采用。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量已完成80%以上,对于其他低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 终沉降量的50%~80%,对于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20%~50%,对于高压缩粘性 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20%。 8)对于高压缩性土地基,当基底压力取值较高,或估计到施工期间结构刚度的形成来不及适应低 级变形等特殊情况,应要求施工期间控制加载速率。一般可采用地基沉降速率进行控制,施工高峰期 的地基沉降速率,宜按地区规范或工程经验,并同时结合地基当时的实际荷载水平(低于或接近于承 载力标准值)和实际沉降速率及其变化趋势(减速、等速或加速)而确定。 注: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测设计规范》规定,一般施工期高峰地基沉降速率,按日计不宜大于1.0, 2.0mm,按旬计不宜大于15~18mm。 9)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共同作用 进行变形计算。 2一般的民用建筑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土的 压缩模量进行计算。对采用形基础和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可采用土的压缩模量或变形模量进行计 算。 3箱形和筱形基的允许沉降量和整体倾斜值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及其对相邻建筑物可能造成 的影响按地区经验确定。但横向整体倾斜的计算值α在非抗震设计时宜符合下式的要求:

H。一建筑物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 4建在非岩石地基上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均应进行沉降观测,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第10.2.9条:对重要和复杂的高层建筑,尚宜进行基坑回弹、地基反力、基础内力和地基变形等 的实测。 3.4.3经常承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 筑物和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地基稳定性计算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 定,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计算。 位于稳定土坡坡项上的建箱其稳定性的验筒和要求应练合《建筑地其其础设计规》的有关规定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其稳定性的验算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27

3.5.2地基处理方法选择

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有:换填垫层法、强夯法、砂石桩法、振冲法、水泥土搅拌法、高压喷射注 浆法、预压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石灰桩法、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柱 锤冲扩桩法、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等。 1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 降量,加速软弱土层的排水固结,防止冻胀和消除膨胀土的胀缩。

HJ 471-2020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2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2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29

可处理的深度为5~15m。当用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时,宜采用土挤密桩法;当用来提高地基土的承 载力或增强其水稳定性时,宜采用灰土挤密桩法;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 不宜采用这种方法。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在消除土的湿陷性和减少渗透性方面效果基本相同, 土挤密桩法地基的承载力和水稳定性不及灰土挤密桩法。 12柱锤冲扩桩法适用于处理杂填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和黄土等地基,对地下水位以下的 饱和松软土层,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地基处理深度不宜超过6m。 13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渗透系数为0.1~2m/d的湿陷性黄土等地基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Ⅱ级湿陷性地基,应通过试验确定碱液法的适用性。 14在确定地基处理方案时,宜选取不同的多种方法进行比选。对复合地基而言,方案选择是针 对不同土性、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提高幅质、选取适宜的成桩工艺和增强体材料。 1)散体材料桩(如碎石桩)复合地基,主要发挥成桩设备对土体的挤(振)密作用和桩体的排 水作用。用于松散砂土、粉土地基效果最佳; 2)搅拌水泥土桩和旋喷水泥土桩,应注意桩身强度密切与原土相关的特点,地基土分层,则桩身 沿轴线为变强度,土的孔隙比、含水量、塑性指数越大,桩身强度越低。对不均匀地基需采取相应措 施,防止产生过大的不均勾变形; 3)桩基和高粘结强度桩复合地基具有承载力提高幅度大、地基变形小的特点,对建筑物要求变形 高和减少不均匀地基不均匀变形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4)强夯、强夯置换以及振动成桩工艺,均需注意施工振动或噪声、泥浆污染对建筑物和周边环境 的不良影响

T/CAGHP 004-2018标准下载3.5.3液化土处理措施

2常用的液化土处理措施有覆盖法、压盖法、加密法、排水法、换土法、桩基等。 3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 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基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 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抗震规范》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 击数临界值。 4)用非液化土代替全部液化土层。 5)采用桩基时,桩端伸人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 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粘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5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应小于 .5m。 4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当判别深度为15m时,其值不宜大于4,当判别深 度为20m时,其值不宜大于5;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 宽度的较大值。 2)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抗震规范》规定的液化判别 标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 3)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条第3款第1点的要求。 5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 1)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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