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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406-20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pdf简介:
DB65/T 4406-202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是一部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专业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我国城市中已经建成但未配备电梯的住宅,为这类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了详细的检验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性能、使用效率以及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要求:规定了电梯的设计标准,包括电梯的尺寸、重量、运行速度等,确保加装后的电梯能满足使用需求且与建筑结构兼容。
2. 施工过程检验:明确了电梯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如材料质量、安装工艺、电气系统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电梯性能检验:规定了电梯的性能测试项目,如电梯的运行平稳性、紧急停靠功能、安全保护装置等,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用户安全。
4. 维护与使用:给出了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建议,以便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保障居民的使用体验。
5. 安全管理:强调了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梯的定期检查、应急处理程序等,确保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DB65/T 4406-202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是一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进行规范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保障既有住宅改造中的电梯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DB65/T 4406-20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GB/T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方标准 3.1 既有住宅existingresidentialbuilding 建成并交付使用,符合主体安全的、无电梯的四层(含四层)及以上住宅。 3.2 加装电梯installelevator 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加装电梯井道并安装上电引驱动乘客电梯。
平层入户flatfloorentrance
电梯停靠层站与住户所处楼层的入户通道处于同一水平面DB34/T 3796-2021 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南.pdf,乘坐电梯可平移到达相应楼层的入户平 面通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的建设要求、建设程序、技术设计、施工组织与实施、竣 工验收、交付与运维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 的要求。
4.2.1加装电梯应有设计方案,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规范有序。 4.2.2设计方案应当减少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应充分考虑加装电梯对建筑室内外给排水、燃气、 强弱电管线、建筑、结构、消防产生的影响。 4.2.3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环境温度保持在5℃~40℃。 4.2.4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满足结构安全、消防、防灾等工程建设 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4.2.5加装电梯设计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和基础
4.3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4.3.1使用管理要求
堆放重(杂)物,不得占用消防疏 散及救援通道等。 4.3.1.2加装电梯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 他管理人管理电梯,鼓励保险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作为加装电梯管理人,受委托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 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的电梯,在电梯投入 使用前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应签署已明确需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声明。 4.3.1.3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 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 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4.3.1.4加装电梯应具有多方通话的功能,利用原住宅的通信线路或设置无线通信装置等方式与电梯 委托管理方、小区物业值班室或就近有能力提供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通话联系。无物业管理小区,应在 一层入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并附设报警措施说明。
4.3.2维护维保要求
5.1.1基础不宜跨越设备管线,基础施工前宜进行设备管线迁移。 5.1.2基础不宜破坏既有住宅地下防水层,当破坏防水层时,应进行修补。 5.1.3底坑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底坑与既有住宅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住宅防水层时,其防 水等级不应低于2级;如与既有住宅地下室连通,其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既有住宅地下室防水等级且其防 水等级不应低于2级。
电梯并道应符合建筑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
5.3.1若采用连廊结构,连廊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连廊结构 与既有住宅主体结构之间宜脱开,并根据建筑规程的要求设置结构缝。若确需连接的,应采取铰接或其 他措施减少连廊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 5.3.2连廊应设有照明装置并满足照度要求,其电源可取自既有住宅的照明回路,可采用明敷的方式。 5.3.3候梯厅应有外围护结构,应封闭设置,并具备防寒、保暖、自然通风采光条件。 5.3.4候梯厅深度应至少在整个井道(单梯或多梯井道)的宽度范围内保持,该尺寸没有考虑不乘电 梯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候梯厅深度不小于电梯轿厢深度,服务于残障人士的电梯候梯 厅深度不应小于1.5m。
5.4.1围护应满足防火、保温、防水、隔热、耐久的要求,并最大限度降低材料容重。 5.4.2围护体系不宜在2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系统;当采用其他幕墙系统时,其构造应符合国家和 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5.4.3围护与钢结构的连接应可靠安全,露明钢结构件均应进行防锈耐火处理。 5.4.4围护应采用装配式体系,宜优先选用金属饰面的保温装饰一体板构造系统,保温芯材的燃烧性 能不低于A级,室内部分宜设轻钢龙骨内衬墙,面层材料如:水泥加压板、硅酸钙板、耐火石膏板等。 围护选用金属压型夹芯板构造系统时,填充芯材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级,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金属外 层基板的公称厚度均不得小于相关规范规定。
DB65/T44062021
5.5.2加装电梯安装
6.1加装电梯应确保乘梯人员从候梯厅通向公共楼梯间疏散路线的畅通。当加装电梯采用半层入户 式时,通向楼梯间的洞口净尺寸不得小于0.9m×2.0m。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形式,可采用以 方式实现应急救援: a)候梯厅与楼梯间相邻时,可将原楼梯间外窗(墙)进行改造,形成宽度尺寸不小于0.9m,高 度尺寸不小于0.9m的救援洞口,满足相关人员由楼梯间进入加装候梯厅实施应急救援的要 求,同时应满足: 1) 结构设计可靠,具有防护门; 2 不能向候梯厅内开启,并能够用锁锁住; 3) 能够从建筑物楼梯处用钥匙开启,不能从候梯厅处开启,并设置警示标识“电梯应急救 援专用通道DB44/T 1772.2-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污染评定方法 第2部分:锂离子电池.pdf,非专业人员操作严禁开启”,同时防护门处不能与电梯井道存在缝隙。 b 如因建筑结构等原因,在无法满足“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 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的救援要求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 人员可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达到实施救援的服务 层站,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措施涉及相关业主利益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使用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本文件未述及部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注:本文件“技术要求”仅提出了加装电梯工程技术中与加装电梯检验相关工程技术要求,但加装电梯工程“技术 要求”不局限于本文件,涉及加装电梯工程各分部分验收工作应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本文件不作出 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的基础底坑、并道、候梯厅、围护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6.2.9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
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于加装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录B所列项目进行 检验; b)对于加装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 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c)的规定进行检验; c)对于在用加装电梯,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录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 次定期检验; d 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 加装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加装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 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e)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加装电梯以及停止使用 1年以上的加装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c)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加装电梯实 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当按照本条b)的规定进行检验。 6.2.10 加装电梯检验项目分为B、C二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a 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录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 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6.2.19款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b 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录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 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 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 应当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6.2.19 款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录A、附录B、附录C,具体的 检验方法见附录A。 6.2.11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文件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流程图在内的加装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文件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加装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 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6.2.12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加装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 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录B、附录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 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2.13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文件附录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 具。 6.2.14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 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加装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 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加装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 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加装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6.2.15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 的安全管理规定。
a)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 b)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士7%的范围内; c)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 品和设备JT/T 391-2019标准下载,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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