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pdf简介: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是中国于2006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主要针对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筑设计和防火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规范是电力行业在建筑设计防火方面的重要技术性文件,旨在保障电力生产设施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该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总体布局、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消防设施配置、防火间距、建筑材料选择等方面的要求。内容涵盖了厂区内各种类型的建筑物、设备间、储物区、燃料储存区、电缆隧道、控制室、变压器室等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并对消防设施的设置、操作、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是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人员安全及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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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规定。条文说明 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构)筑物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7.2.1厂区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1厂区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GBT31366-2015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印刷版.pdf,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2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构)筑物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
表7.2.2建(构)筑物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
注:1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防火墙间最大的一段计算,成组布置 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2甲、乙类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3变压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4当建筑物内有自动喷水、水喷雾、消火栓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一次灭火用水量应 为上述室内需要同时使用设备的全部消防水量加上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但不 得小于本表的规定。 2点火油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规范》GB 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的有关规定。 3贮煤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少于20L/s。 4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在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时,应确保消防 用水量(消防时淋浴用水可按计算淋浴用水量的15%计算)。 5主厂房、贮煤场(室内贮煤场)、点火油罐区周围的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 6点火油罐宜设移动式冷却水系统。 7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7.3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
7.3.1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主厂房(包括汽机房和锅炉房的底层、运转层;煤仓间各层;除氧器层;锅炉燃烧器各层 平台)。 2集中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屋内高压配电装置(有充 油设备),脱硫控制楼。 3屋内卸煤装置,碎煤机室,转运站,筒仓皮带层,室内贮煤场。
4解冻室,柴油发电机房。 5生产、行政办公楼,一般材料库,特殊材料库
7.3.2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脱硫工艺楼,增压风机室,吸收塔,吸风机室,屋内高压配电装置(无油),除尘构筑 物,运煤栈桥,运煤隧道,油浸变压器检修间,油浸变压器室,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 岸边水泵房、中央水泵房,灰浆、灰渣泵房,生活消防水泵房,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进 水、净水构筑物,冷却塔,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启动锅炉房,供氢站,推煤机库, 消防车库,贮氢罐,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热工、电气、金属实验室,天桥,排水、污 水泵房,各分场维护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电缆隧道,材料库棚,机车库,警卫传达室。
表7.3.3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
消防软管卷盘的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
7.4.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2 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接成环状管网,与室外管网连接的进水管道, 每条应按满足全部用水量设计。 2主厂房内应设置水平环状管网;消防竖管应引自水平环状管网成枝状布置。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对于单层厂房、库房,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 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办公楼、其他厂房、库房,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当超过 3条坚管时,可按关闭2条设计。
7.5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5.1水喷雾灭火设施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 7.5.2.当在寒冷地区设置室外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油罐固定冷却水系统时,应设置管路放 品
7.5.3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与设备的火灾危险等级不应低于表7.5.3的规定。
3建筑物与设备的火灾危
7.5.4运煤系统建筑物设团式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时,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文元 7.5.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084或《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 的喷水强度、响应时间和供水持续时间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
7.6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7.6.1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6.2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满足 全部用水量。吸水管上应装设检修用阀门。条文说明 7.6.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条文说明 7.6.4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1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 的出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试验回水管上应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水锤消除、安全泄压 及压力、流量测量装置。条文说明 7.6.5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机组容量为125MW以下燃煤电厂的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 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上燃煤电厂,宜设置柴油驱动消防泵作为消防水泵的备用泵,其 性能参数及泵的数量应满足最大消防水量、水压的需要。条文说明 7.6.6燃煤电厂应设消防水池。容积大于500m²的消防水池应分格并设公用吸水设施。消防 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 7.6.7当冷却塔数量多于1座且供水有保证时,冷却塔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源。 条文说明 7.6.8消防水泵房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条文说明 7.6.9消防水泵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 定。条文说明
7.7.1消防排水、电梯井排水可与生产、生活排水统一设计。 7.7.2变压器、油系统等设施的消防排水,除应按消防流量设计外,在排水设施上应采取油水 分隔措施。条文说明
7.8.1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7.8.2点火油罐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200m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²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7.8.3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或《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的有关规定,
7.9.1气体灭火剂的类型、气体灭火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特点 境要求并结合防护区的布置,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7.9.2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应按需要提供保护的最大防护区的体积计算确定。灭火 备用。 条文说明 7.9.3采用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其贮罐宜布置在零米层。 条文说明 7.9.4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文说明
7.10.1各建(构)筑物及设备应按表7.10.1确定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并配置灭火器 表7.10.1建(构)筑物与设备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HYD 41-2015标准下载续表 7. 10. 1
注:1柴油发电机房如采用了闪点低于60℃的柴油,则应按严重危险级考虑。 2严重危险级的场所,宜设推车式灭火器。 条文说明 7.10.2点火油罐区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 过6具时,可采用6具。条文说明 7.10.3露天设置的灭火器应设置遮阳棚。条文说明 7.10.4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室可采用卤代烷灭火器。 文说明 7.10.5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 定。条文说明
注:1柴油发电机房如采用了闪点低于60℃C的柴油,则应按严重危险级考虑。 2严重危险级的场所,宜设推车式灭火器。 条文说明 7.10.2点火油罐区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 过6具时,可采用6具。条文说明 7.10.3露天设置的灭火器应设置遮阳棚。条文说明 7.10.4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室可采用卤代烷灭火器。 杀文说明 7.10.5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
2机组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机组,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车在5min内不能到达火场时为 1辆。条文说明 7.11.2设有消防车的燃煤电厂,应设置消防车库, 条文说明
7.12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8.1.2蓄电池室、供氢站、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建(构) 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条文说明 8.1.3蓄电池室的采暖散热器应采用钢制散热器,管道应采用焊接,室内不应设置法兰、丝扣 接头和阀门。米暖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楼板。 条文说明 3.1.4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等电气设备间。 条文说明 8.1.5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条文说明
3.2.1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 非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 次数每小时不少于6次计算。其他空调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条文说明
8.2.3空气调节风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楼板,当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风道内设置防火阀。 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保温,穿过处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 封堵。条文说明 8.2.4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机、回风机应与消防系统连锁,当出现火警时,应立即停运
8.2.5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烟气排气口。 杀文说明 8.2.6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超温断电保护信号。 条文说明 8.2.7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条文说明 8.2.8空气调节系统风道的保温材料、冷水管道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黏结剂GB/T 39093-2020 危险品热积累储存试验方法.pdf,应采用不 燃烧材料或者难燃烧材料。 条文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