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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17-2021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T/CECS 817-2021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土木工程分会颁发的一份技术规程。这份规程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屈曲约束支撑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施工和应用的技术规定。
屈曲约束支撑是一种用于结构抗震的新型技术,它通过在梁、柱等结构元件中设置特殊的支撑结构,能够在地震等极端条件下提供额外的稳定性和刚度,从而降低结构的屈曲变形,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参数、施工方法、质量控制、验收规范等,旨在确保这类新型支撑技术的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
它涵盖了设计原则、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维护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从事相关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该规程的发布也反映了我国在建筑抗震设计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有助于推动我国建筑结构安全的提升。
T/CECS 817-2021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L 中心加劲肋的长度(mm); L*一 中心加劲肋长度的最小值(mm); Lm 屈曲约束支撑与节点板相连接的宽度(mm),(图 5.3.2中EF的长度); 节点板厚度(mm); 节点板的强度设计值(N/mm²),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 支撑轴线与梁轴线的夹角; α 71 AB的抗拉折减系数; n. AC的抗拉折减系数
图5.3.2焊接连接中的节点板屈服力计算中的长度取值示意
5.3.3当采用焊接连接或螺栓连接时,节点板的屈
3当采用焊接连接或螺栓连接时,节点板的屈服力的计算
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板自由边未设置边肋时2003浙J52:微孔硅酸板屋面保温构造.pdf,节点板的屈服力应符合下 公式的规定:
2节点板自由边设置边肋时,节点板的屈服力应符合下列 公式的规定:
式中:Py 无边肋条件下的节点板屈服力(N); Py.s 有边肋条件下的节点板屈服力(N); L2 图5.3.2中弯折线AB的长度(mm); L3 图5.3.2中弯折线AC的长度(mm); α1 无边肋条件下长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力 长度放大系数,取0.1; α2 边肋作用的修正系数; 9 屈服力放大系数,取1.08
Py,s≥α2f(niL2t+m2L3t) α2 = qα1
5.3.4当屈曲约束支撑与节点板采用螺栓连接或焊
点板的平面内轴向刚度的计算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节点板自由边未设置边肋时,平面内轴向刚度可按下式 算:
2节点板自由边设置边肋时,平面内轴向刚度可按下 计算:
式中:E 节点钢材材料的弹性模量(N/mm); β 计人初始缺陷和边肋作用的修正系数,β取1.1; L 图5.3.4中的长度(mm); Li 图5.3.4中IJ的长度(mm); L 平面外方向连接部分的宽度(mm)
3.4节点板刚度计算中的长度取值
6.1.1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力学性能检验 报告及疲劳性能检验报告。 2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报告应提供力学性能检验 报告。 3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 骨架曲线、初始刚度、屈服承载力、屈服位移、极限承载力、极 限位移、疲劳性能、拉压不均匀系数等。 4型式检验宜计人双向作用力对屈曲约束支撑力学性能及 疲劳性能的影响。 6.1.2屈曲约束支撑结构应实施屈曲约束支撑抽样检测,抽样 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样检测应进行足尺试验并采用见证检测。 2一般结构的抽检试验应进行构件试验或子框架试验,构 件或子框架试验的抽检数量总数应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数量的 3%,且不应少于2个。 3当建筑类型为甲类建筑、乙类建筑的超限结构、复杂结 构时,应同时进行构件及子框架的抽检试验,构件及子框架试验 的抽检数量总数应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数量的各2%,且各不应 少于2个。 4屈曲约束支撑抽检合格率为100%时才可用于主体结构 但检验后的屈曲约束支撑不应用于主体结构。 5抽检试验宜计入双向地震作用力对屈曲约束支撑力学性
能及疲劳性能的影响。
能及疲劳性能的影响。 6.1.3屈曲约束支撑的抽检试验及型检试验应由独立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完成。 6.1.4型检及抽检的屈曲约束支撑最小延性比应大于8。
6.2型式检验与抽样检验试验方法
6.2.1耗能型及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力学性能
子以 按下列加载幅值及顺序进行试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 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以1倍屈服位移△,为 加载幅值增量进行增幅加载,即在1△、2△、3△位移幅值下 往复加载各2圈,直至试件被破坏,
2试件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以1倍出服位移为 加载幅值增量进行增幅加载,即在1△、2△、3△位移幅值下 往复加载各2圈,直至试件被破坏。 6.2.2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疲劳性能检验应按下列加 载幅值及顺序进行试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 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在2倍屈服位移、4 倍屈服位移下往复加载各2圈。 3试件屈服后,应在产品设计疲劳位移下往复加载30圈。 4在1.2倍产品设计疲劳位移下往复加载3圈。 5若完成本条第1款~第4款的往复加载后累积塑性延性 系数小于1200,则应在产品设计疲劳位移下继续进行往复加载, 直至累积塑性延性系数不小于1200。 6.2.3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应按下列加载幅值及 顺序进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 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在2倍属服位移、
6.2.2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型式检验疲劳性能检验应按下列
倍屈服位移下在复加载各2圈。 3在疲劳加载位移下进行往复加载30圈,疲劳加载位移取 设计位移与最小延性比要求对应的变形幅值中的较大值。 4在1.2倍疲劳加载位移下往复加载3圈。 5若完成本条第1款~第4款的往复加载后累积塑性延性 系数小于1200,则应在疲劳加载位移下继续进行往复加载,直 至累积塑性延性系数不小于1200。 6.2.4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应按下列加载幅值及 顺序进行: 1试件屈服前,采用力控制并分2级加载,往复加载各1圈。 2试件屈服后采用位移控制加载,依次在L/300、L/200、 L/150、L/100位移幅值下往复加载各3圈。L取布置屈曲约束 支撑对应的框架节点对角线的长度。当L/100小于最小延性比 对应的变形长度时,最后一级的往复加载幅值应按最小延性比对 应的变形长度进行加载。 3在L/80位移幅值下往复加载各3圈。若L/80小于最小 延性比对应的变形长度的1.2倍时,往复加载幅值应取最小延性 比对应的变形长度的1.2倍进行加载。 4抽检试验后,屈曲约束支撑累积塑性延性系数应大于 200,若加载完成后累积塑性延性系数小于200,应在L/100与 最小延性比对应的变形长度的较大值下继续进行往复加载,直至 累积塑性延性系数大于200。
6.2.5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抽检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试验可仅对屈曲约束支撑、节点板 及部分梁柱进行试验,也可进行完整框架的子框架试验。 2试验的屈曲约束支撑、节点板在材性、构造、加工、设 计方法、设计安全系数等方面应与实际工程使用的屈曲约束支 撑、节点板保持一致。 3子框架试验的加载制度应与构件抽检的加载制度一致,
加载幅值应使屈曲约束支撑轴线方向上的变形与构件抽检的加 幅值保持一致,
6.3型式检验与抽样检验试验结果
6.3.1屈曲约束支撑的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清晰的试件图,包括关键尺寸、加载端和反力端的边界 条件。 2连接部位详图,包括所有连接部件尺寸、钢材等级、焊 接方式、螺栓或铰接孔的位置和尺寸以及其他相关的连接细 节等。 3荷载或位移时程表或图。 4滞回曲线图、骨架曲线图。 5确定试件变形的方法应明确科研实验综合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测量试件力和位移的位置 应标明。 6 按时间顺序写出主要的试验现象。 材性试验结果。 8 试件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 9 其他关于试件或试验结果的图表、数据。 6.3.2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力学性能检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应稳定,滞回曲线不应出现明 显的强度、刚度退化或突增现象,骨架曲线的第二刚度不应出现 明显的负刚度特征。 2试验得到的滞回曲线应稳定、饱满,具有正的增量刚度: 每个循环的主要力学性能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5%。 3任意一个循环的拉压不平衡系数(β)不应大于1.3。 6.3.3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的型式检验疲劳性能检验试验结果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应稳定,滞回曲线不应出现明
的强度、刚度退化或突增现象。 2屈曲约束支撑进行往复循环30圈后,屈曲约束支撑的主 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且不应有明显的低周 劳现象。 3疲劳性能检验得到的主要力学参数与力学性能检验得至 主要力学参数偏差不应超过10%
6.3.4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的滞回曲线应稳定,在同一位移幅值下的 滞回曲线应基本重合,滞回曲线不应出现明显的强度、刚度退化 或突增现象,骨架曲线的第二刚度不应出现明显的负刚度特征, 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在1.2倍设计位移范围内,屈曲约束支撑不应出现失稳 约束单元鼓包或开裂的现象。 3屈曲约束支撑在设计位移范围内滞回曲线每个加载循环 的拉压不平衡系数(β)实测值不应大于1.3。 4屈曲约束支撑构件抽检试验得到的力学性能与型检报告 的偏差值不应大于10%。 5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进行往复循环30圈后,屈曲约束支 撑的主要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且不应有明显 的低周疲劳现象。 6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每个循环的主要力学性能误差和衰 减量不应超过5%。 6.3.5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抽检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中的屈曲约束支撑应满足本规程第 6.3.4条的规定。 2在1.2倍设计位移范围内,不应出现连接破坏、节点板
6.3.4条的规定。 2在1.2倍设计位移范围内,不应出现连接破坏、节点板 失稳或焊缝开裂的现象。 3屈曲约束支撑子框架抽检试验得到的主要力学性能与屈 曲约束支撑构件型检报告的偏差值不应大于15%
7.1.1屈曲约束支撑工程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 部工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并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 单位确认后才能组织实施
7.1.1屈曲约束支撑工程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 部工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并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 单位确认后才能组织实施。 7.1.2屈曲约束支撑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宜结合主体结构的材 料、体系,屈曲约束支撑形式及施工条件,对屈曲约束支撑子分 部工程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技术方案。 7.1.3屈曲约束支撑子分部工程的施工作业,宜分为屈曲约束 支撑运输与存放、进场验收和安装保护三个阶段。 7.1.4屈曲约束支撑的尺寸、变形、连接件位置及角度、螺栓 孔位置及直径、高强度螺栓、焊接质量、表面防锈漆等,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规定。
7.1.2屈曲约束支撑子分部工程的施工《给水排水用格栅除污机通用技术条件 CJ/T443-2014》,宜结合主体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