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2423-2017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设计规范.pdf简介:
JCT2423-2017《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份关于玻璃熔窑余热发电的行业技术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玻璃熔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余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余热回收和利用的设计原则和方法。
1. 目的:该规范旨在推动和规范玻璃熔窑余热发电的设计与施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2. 内容:规范中详细规定了余热发电系统的选型、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余热的收集、转化、电能的生产、以及与玻璃熔窑生产系统的协调配合等。
3. 要求:例如,规范要求余热发电系统应具有高效、稳定、安全的运行性能,同时要考虑设备的寿命、维护成本及环保性能等多方面的因素。
4. 适用范围:这份规范适用于玻璃制造业中余热发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为相关企业的余热发电项目提供了技术指导。
总的来说,JCT2423-2017《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设计规范》是推动玻璃熔窑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文件。
JCT2423-2017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5.1.1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小型 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以及其他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 15.1.2在扩建工程中,应综合考虑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影响。 15.1.3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楼(地)面、屋面活荷载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15.1.4汽轮发电机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应设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15.1.5汽轮发电机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应 满足设备的要求。 15.1.6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15.2防火与安全疏散
的有关规定, 15.2.2汽轮机头部主油箱及油管道阀门外缘水平5m范围内的钢梁、钢柱,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1h;主油箱上方的楼板开孔时,开孔水平边缘周围5m范围所对应的屋面钢结构承重 构件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15.2.3汽轮发电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5.2.4厂房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5.2.5汽轮发电机房疏散楼梯可为散开式楼梯;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通至各层且能直通室外,疏散楼梯 净宽不宜小于1.1m;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倾斜角度不 应大于45°,楼梯栏杆不应低于1.1m。 15.2.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15.2.7控制室、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m时可设1个。 15.2.8配电室、电缆夹层、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15.2.9汽轮发电机房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15.2.10集中控制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5.2.11发电站区其他防火设计GB/T 20975.26-2013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6部分: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吸收法.pdf,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 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15.3.1 建筑物应优先考虑自然采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室内自然采光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相关规定; 2 建筑物采光设计中,在满足自然采光前提下,采光口布置应不受生产设备遮挡的影响; 墙面侧窗布置,应兼顾建筑节能和清洁操作,高侧窗如需开启,应设置便于开启的的机械开窗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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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建筑物宜采用自然通风。 15.3.3有高温及腐蚀物质房间,应加强通风措施及换气次数
15.4.1有冲洗要求的地面应考虑有组织排水。汽轮发电机房屋面应防水并采取有组织排水,屋面防水 等级不应低于II级。配电间、控制室屋面应有防排水措施。屋面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 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15.4.2室内电缆沟、地坑、地下通道等应有排水设计和防排水措施。当与室外地下电缆沟相连,不能 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取机械排水措施并防止倒灌。在有地面冲洗需求的区域,不应将电缆沟作为排水 通路。 15.4.3 电气及控制室区域屋面,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并应选用合理的防水层和设置有组织排水 15.4.4 汽轮发电机房内设置的除盐水处理间、水泵房、卫生间等,不宜与配电间、控制室等电气房间 贴相邻。
15.4.1有冲洗要求的地面应考虑有组织排水。汽轮发电机房屋面应防水并采取有组织排水,屋面防水 等级不应低于II级。配电间、控制室屋面应有防排水措施。屋面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 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15.4.2室内电缆沟、地坑、地下通道等应有排水设计和防排水措施。当与室外地下电缆沟相连,不能 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取机械排水措施并防止倒灌。在有地面冲洗需求的区域,不应将电缆沟作为排水 通路。 15.4.3 电气及控制室区域屋面,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并应选用合理的防水层和设置有组织排水。 15.4.4汽轮发电机房内设置的除盐水处理间、水泵房、卫生间等,不宜与配电间、控制室等电气房间 贴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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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余热发电系统的日常检修应充分利用玻璃工厂已有的维修设施及力量。 16.0.2余热发电设备、管道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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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A发电站区和玻璃生产线各建筑物(或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
表A发电站区和玻璃生产线各建筑物(或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最小防火间距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注2:一座厂房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来确定; 注3:汽轮发电机房应含电站集中控制室,集中控制室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注4:余热锅炉配电室未设有油式变压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丁类; 注5:当改建、扩建工程的车间防火间距不符合本表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注2:一座厂房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来确定; 注3:汽轮发电机房应含电站集中控制室,集中控制室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注4:余热锅炉配电室未设有油式变压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丁类: 注5:当改建、扩建工程的车间防火间距不符合本表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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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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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311.1 《绝缘配合第2部分:使用导则》GB/T31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 《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27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玻璃池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JC488
DB44/T 2180-2019标准下载JC/T242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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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玻璃工业工艺形式、能耗等主要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我国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取得了玻璃熔窑余热发电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在编 制过程中还参考了其他行业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 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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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基本规定 余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 4.1余热资源的确定. 4.2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 5发电站区布置 5.1一般规定 5.2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5.4管线布置· 6汽轮发电机房 6.2汽轮发电机房布置. 6.3检修设施. 6.4综合设施 7汽轮发电机组及系统. 7.1一般规定 7.2给水系统及给水泵· 7.3除氧器及给水箱 7.4凝结水系统及凝结水泵· 36 余热锅炉及系统 一般规定 3 8.2余热锅炉. 8.3余热锅炉与玻璃生产线的连接· 3 8.4引风机· 给水排水系统 38 一般规定? 9.4排水系统· 10 水处理系统 10.1 原水预处理及循环冷却水处理· 10.2锅炉补给水处理 10.3炉水校正处理及锅炉水汽取样 11电力系统 11.1汽轮发电机组与电力网的连接· 11.2系统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2电气系统及设备: 12.1电气主接线 12.2发电站区用电系统 13仪表与控制 13.1 一般规定 13.2控制方式及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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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浙G26:轻型钢结构厂房门式刚架.pdfJIC/T24232017
13.4控制与 1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4.1一般规定.· 14.2采暖· 15建筑结构· 15.2防火与安全疏散 16辅助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