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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4-2020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中国石化行业标准HJ 1094-2020《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石化行业针对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处理制定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石油炼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治理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实现绿色生产。
HJ 1094-2020涵盖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的排放标准、废气收集、预处理、深度处理、最终排放及运行管理等多个环节,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它包括了废气的种类识别、排放控制、污染源治理、净化技术和设备选择等内容,旨在提升石油炼制行业的废气治理水平,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石油炼制工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有助于提升其环保责任感和经济效益。
HJ 1094-2020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7.1.1治理工程的关键设备和材质应从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安装、运行维护、调试验 收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选择满足工艺要求,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 7.1.2当废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和颗粒物时,废气输送管道、阀门、过滤器、吸收装置、吸 附装置及关键设备的废气过流部件等应满足相关防腐、耐磨损要求。 7.2设备(材料)选型与配置要求 7.2.1主要工艺设备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6章工艺要求。 7.2.2防爆区废气治理工程中引气设施、泵等应采用防爆型、高效节能型电机。 7.2.3治理工程中各设备的选择和配置应考虑装置长期可靠运行的要求,对风机、泵等连续 工作的动设备应配置备用设备。 7.2.4风机、压缩机、泵等大功率设备宜配置相应的变频装置。 7.2.5烟气脱硫系统工艺设备和材质的选择参照HJ462的要求执行。 7.2.6烟气脱硝系统工艺设备和材质的选择参照HJ562的要求执行。 7.2.7吸收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387的要求, 7.2.8吸附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386的要求。 7.2.9催化氧化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389的要求。 7.2.10低温柴油吸收装置柴油降温宜优先采用现有循环水、低温盐水等冷源,新建制冷系统 宜采用螺杆式压缩机蒸发制冷系统。 7.2.11油气冷凝回收装置,宜采用废气与载冷剂换热间接冷却降温设备;制冷宜采用复叠式 压缩蒸发制冷系统,以较低能耗获得较低的制冷温度。 7.2.12油气回收膜分离装置,膜材料宜采用有机渗透膜,采用板框式或卷式膜组件,膜系统 宜与其他油气回收工艺组合使用,实现较高的油气回收率和环保达标排放。 7.2.13生物脱臭装置宜采用固定微生物床层,床层宜选用泥炭成型颗粒、多孔陶瓷滤料、有 机或无机海绵体滤料、聚乙烯醇(PVA)填料等。
8.1.1治理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口或在线检测装置
8.1.1治理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口或在线检测装置
3.1.2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HJ/T1,采样方法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732、HJ733 等规范的相关要求,采样频次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或参照HJ880的要求执 行。 a)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工程主要检测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 b)烟气除尘脱硫治理工程主要检测的工艺参数参见GB51284T/ZZB 1850-2020 LED筒灯.pdf,主要有脱硫装置进口 出口烟气的SO2浓度、槽(池)液位、吸收液的pH等;应装设符合HJ76要求的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按照HJ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 c)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检测可参照HJ562执行; d)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GB31570、GB14554中要求的相关控制项目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设置应符合HJ1013相关要求: e)催化氧化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7的要求执行: f)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6的要求执行; g)吸收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吸收油流量、吸收压力、吸收温度及床层压降 等工艺参数; h)膜分离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膜分离单元的压差、真空泵进出口的压力等 工艺参数; i)冷凝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冷凝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 j)生物脱臭法治理污水处理场低浓度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温度、床层压降等工艺参数; k)加热炉、焚烧炉、锅炉等进一步深度处理回收装置尾气过程中应检测入口废气中有 机物浓度。 8.1.3现场检测仪表或在线检测装置宜具备防腐、防爆、抗渗漏、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
8.1.2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HJ/T1,采样方法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732、HJ733 等规范的相关要求,采样频次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或参照HJ880的要求执 行。 a)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工程主要检测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 b)烟气除尘脱硫治理工程主要检测的工艺参数参见GB51284,主要有脱硫装置进口、 出口烟气的SO2浓度、槽(池)液位、吸收液的pH等;应装设符合HJ76要求的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按照HJ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 c)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检测可参照HJ562执行; d)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GB31570、GB14554中要求的相关控制项目,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设置应符合HJ1013相关要求: e)催化氧化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7的要求执行; f)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6的要求执行; g)吸收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吸收油流量、吸收压力、吸收温度及床层压降 等工艺参数; h)膜分离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膜分离单元的压差、真空泵进出口的压力等 工艺参数; i)冷凝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冷凝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 j)生物脱臭法治理污水处理场低浓度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温度、床层压降等工艺参数; k)加热炉、焚烧炉、锅炉等进一步深度处理回收装置尾气过程中应检测入口废气中有 机物浓度。 3.1.3现场检测仪表或在线检测装置宜具备防腐、防爆、抗渗漏、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
8.2.1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利 管理。 8.2.2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废气种类、处理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并符合以下要求: a)现场在线检测装置应装设现场操作箱,操作箱应设置运行、停机和故障状态显示; b)当采用成套设备且设备配套控制系统时,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 口,以实现与全厂控制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交换; ℃)当采用成套设备但不配套控制系统时,成套设备控制系统并入全厂控制系统进行检
3.2.1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禾 管理。 8.2.2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废气种类、处理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并符合以下要求: a)现场在线检测装置应装设现场操作箱,操作箱应设置运行、停机和故障状态显示; b)当采用成套设备且设备配套控制系统时,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 1,以实现与全厂控制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交换; c)当采用成套设备但不配套控制系统时,成套设备控制系统并入全厂控制系统进行检
测、显示和控制。 8.2.3治理工程应与废气排放源装置同时投入使用,并实现开启和关停联锁控制。
9.1.1电源系统可直接由生产装置配电系统接引,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产装置一致。 9.1.2电气系统设计应满足GB50058、SH/T3060的要求,
9.2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9.2.1废气治理工程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SHT3015的相关规定, 9.2.2治理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纳入工厂的消防系统总体设计。 9.2.3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的设计和消防栓的布置应符合GB50160的相关规定 9.2.4治理工程范围内应按照GB5016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1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的规定。 0.1.2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工艺过程中的化学药剂。 0.1.3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0.1.4装置现场可燃气、有毒气报警装置设置应符合GB50493的要求。 0.1.5装置现场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 0.16应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警预案
10.2.1治理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GB/T12801、SH3047的规定。 0.2.2选用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SH/T3146的要求。 0.2.3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做好隔音、减震和防毒等预防工作。 0.2.4人员进入恶臭和有机废气治理装置区时,应携带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等检测报警化
11.1.1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11.1.1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1.2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
11.1.3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工程的变更应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 再进行施工。
11.1.3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工程的变更应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 再进行施工。
11.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取得产品合 格证书后方可使用GB/T 25776-2010 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性能评定方法.pdf,关键设备还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11.1.5采用防腐材质的设备、管道及管件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726、GB50727的规定。 11.1.6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 的施工技术规范。
11.2.1工程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11.2.2治理工程中选用的国外引进的设备、材料、器件应具有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合同 现定及商检文件,并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11.2.3工程安装、施工完成后应首先对相关仪器仪表进行校验,然后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分项 调试和整体调试。 11.2.4通过整体调试,各系统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启动试运行
2.1.1治理装置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装置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装 置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1.2治理装置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1.3治理装置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 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治理装置的可靠运行。 2.1.4企业应健全与治理装置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的规程,建立主 要设备运行状态的台账制度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2.2.2在治理装置启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掌握治理 装置及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培训内容包括: a)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 b)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 c)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和检查,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 条件; d)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12.2.2在治理装置启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通过无线电台发布的交通信息 GB/T 29109-2012》,使管理和运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