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88-2021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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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88-2021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pdf简介:

"DG/TJ08-88-2021"是中国地方标准,具体来说,它应该是"江苏省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2021年修订版。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建筑设计中防排烟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指导,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有效防止烟雾蔓延,提供安全的疏散通道,减少火灾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威胁。

防排烟系统主要包括排烟系统和通风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用于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排出,通风排烟系统则是在火灾未发生时,通过机械或自然的方式进行通风,降低火灾风险。这个标准可能包括了系统的选型、布置、设备性能、控制方式、检测与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条文内容和要求需要查阅完整的标准文本,因为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各项技术参数、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标准或咨询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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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计算儿何参数

α1,bi—排烟口的长箱宽;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 每愿汁启门的意断面积; A 翁有进气口总面积; 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层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1 层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 排烟口截面积; Aw 窗口开口面积; B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m 门的把手到门的距离; db 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 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金前室、合用前室、共用 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 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闷、独立前室、共用前 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应采用鼠然通风防烟方式;当不能 采用时,应采用机械如压送风防烟式。 3.1.4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案的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 风防烟方式。米 3.1.5建筑育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 度小于等子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 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 个可开启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²,合用前室两个 可开启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²。 2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气

流不被阻挡且不朝向楼梯间入口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 统;不能满足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时,其不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的裙房高度内的独立前室、合用 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 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时,该陵 烟楼梯间的裙房部分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6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 2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 分别独立设置。 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前室有多个门时,楼 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7封闭楼梯间应来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采用时,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8地下,半下室疏散楼梯间的防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一 层,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m²的可开启外窗 时,该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住宅建筑地下为一、二层,其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非机 动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不 大于10m,且地下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楼梯间防烟系 统可按以下要求设置: 1)地下为一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 于1.2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 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地下为二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尚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 于2.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 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防烟楼梯间地下部分的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防烟条件 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除地下疏散楼梯间满足本条第1、2款,或贴邻下沉式 场等能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要求的情况外,疏散楼梯间应来用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9首层疏散楼梯扩大前室的防烟或排烟系统宜独岔设置,实 施方式可根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因素确定;有条件时,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3.1.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饺置百叶窗;除避难层 (间)外,尚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1.11避难层(间)的防烟系统市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 素选择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或机械垢压送风防烟方式。 3.1.12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 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至出口,且总长度不大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不大于60m。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市住房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 顶层的高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楼梯 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 积不小于2.0m²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 小于3.0m,且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1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 顶层的高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楼梯 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 积不小于2.0m²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 小于3.0m,且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3.2.3首层疏散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T/CECS 10005-2018标准下载,该 防烟方式不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 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3m²。 3.2.4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 可开启外窗,其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0m。 3.2.5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危 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 开启装置。 3.2.6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自然通风防烟式的地下室疏 散楼梯间或前室应贴邻下沉式广场或对边净距不小于6m×6m 的无盖采光井设置。 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 立设置,且每段服务高度木应超过om。 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 间及其前室应分设置送风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 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 下部分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本标准第5.1.5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 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 要求。 3.3.4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自身

3.2.3首层疏散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该 防烟方式不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 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3m²。 3.2.4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 可开启外窗,其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0m² X 3.2.5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危 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 开启装置。 3.2.6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室疏 散楼梯间或前室应贴邻下沉式广场或对边净距不小于6m×6m 的无盖采光井设置。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前,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 立设置,且每段服务高度木应超过m。 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 间及其前室应分划设置送风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 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 下部分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本标准第5.1.5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 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 要求。 3.3.4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自身

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 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楼梯间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5.1.1条规定的送风量增 加20%。 3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远离直通室外的门,且不影响人员 疏散的部位。 17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电低压 离心风机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2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建 筑立面或平面上。如确有困难,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在排烟风机 的出风口下部,两风口最小垂直边缘距离不应小于6m,或两者边 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为设置在内来角不大于135°的两 相邻立面上时,两风口边缘沿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2m,或垂直距离不应少于4.5m 4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风机两侧应留有600mm 以上的检修空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当风机置于具有耐 火极限小于1.0h、通风及耐候性能良好的保护箱体内时,可室 外设置。 机合用机房。当受条件限制,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箱合用机房 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6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 上应加装电动风阀或止回风阀,电动风阀平时关闭,火灾时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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