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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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2008.pdf简介:

《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2008.pdf是一个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现浇泡沫轻质土(也称为泡沫混凝土或轻质泡沫混凝土)的施工和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泡沫轻质土是一种以发泡剂、水泥和水为主要原料,通过发泡工艺制成的具有轻质、多孔结构的建筑材料,常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地面、屋面、道路、桥梁等部分,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和结构性能。

这个规程涵盖了泡沫轻质土的原材料选择、生产过程、施工方法、质量控制、验收标准以及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其在工程中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施工。它为泡沫轻质土的设计、施工和检验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参考依据,对于规范和推动泡沫轻质土技术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2008.pdf部分内容预览:

1钢筋混凝土挡墙类保护壁,可在泡沫轻质土施工前一次性 施工至设计标高,其施工质量控制按普通混凝土工程控制即可。 2砌块类保护壁,砌筑砂浆应满足M7.5号砂浆的质量要 求,砌缝宜采用勾缝,缝宽不应超过1cm;施工过程中,砌筑高度应 超过当前泡沫轻质土浇筑面3层砌块高度,按照随浇随砌的原则 施工。

4.2防水土工膜施工应符合

1铺设前,应清除下承层的尖锐物,避免刺破,必要时,应先 铺设一层无纺针刺土工布作为垫护。 2相邻幅的土工膜,重叠宽度不宜小于10cm,且应采用胶粘 的方式进行搭接。 6.4.3金属网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铺设前,应检查其外观,有明显锈迹的金属网,不应采 用。 2:相邻幅的金属网,应重叠铺设5cm~10cm,重叠部位宜用

1铺设前,应清除下承层的尖锐物,避免刺破,必要时 铺设一层无纺针刺土工布作为垫护。 2相邻幅的土工膜,重叠宽度不宜小于10cm,且应采月 的方式进行搭接。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GB/T 30352-2013》6.4.3金属网施工应符合下列

我国电发,验英 应米 用。 2.相邻幅的金属网,应重叠铺设5cm~10cm,重叠部位宜用 铁丝绑扎,相邻绑扎点间距不应超过10倍网眼边长。 3在变形缝位置,金属网应断开铺设

6.5硬化后的整体养护

6.5.1泡沫轻质土浇筑硬化成型后,在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前, 不宜直接进入使用状态。 6.5.2泡沫轻质土浇筑至设计标高后,宜在表面覆盖塑料薄膜进 行保湿养护(空洞充填类工程除外)。

7.1.1泡沫轻质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材料的质量检验、施工过 程质量检验、硬化后成品的质量检验依序进行。 7.1.2质量检验应以连续分布的成型浇筑体为基本单位。

7.1.1泡沫轻质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材料的质量检验、施工过

料,根据出厂批次进行检验,每一批次检验1次;发泡剂按同 产厂家同一批次进行检验,

7.2.4检验方法:胶凝材料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 场复验报告。

7.2.5泡沫轻质土用水、用于养护目的的塑料薄膜及保护

7.2.5泡沫轻质土用水、用于养护自的的塑料薄膜及保护壁相关 材料(如角钢、拉杆、预制砌块)等不做进场检验与验收。 26注松质土附扇工积材料可不做进场有於全扇网不应有

材料(如角钢、拉杆、预制砌块)等不做进场检验与验收。 7.2.6泡沫轻质土附属工程材料可不做进场复验,金属网不应有 明显锈迹,土工膜应提供出厂合格证。

7.2.7在每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发泡剂所产

程8.3执行),监理单位应派员见证;检验数量为每一工程项目检 验1次;检验合格标准为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7.3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7.3.1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为湿密度和泡沫密

湿密度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2执行;泡沫密度直接采用容积 为1L的容量简量取1L泡沫进行称重测定。 湿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为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泡沫 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为与标准泡沫密度的偏差值不超过20%。

7.3.3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为流值。

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2执行。 流值检验合格标准为满足170mm士10mm。 检验数量:每一工作日2次。

7.3.4检验数量:每一工作日2次。

7.4硬化后的质量检验

7.4.1 硬化后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为抗压强度。 7.4.2 抗压强度的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4的规定执行。 7.4.3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抗压强度的龄期取28天。 7.4.4 抗压强度的试件制取及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在出料口取样制作。 2每3块为1组,每400m²制取1组;当不够400m时,按 400m3考虑。 3试件脱模后,应置于密封塑料袋中进行养护,养护环境温 度为20℃~25℃。

7.4.5单组抗压强度检验合格标准应满足

单组试件3个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或代表值 (MPa) ; 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Cc 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7.4.6硬化后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为准干密度、顶面高程

.4.0硬化后顶量检验的一 波硕巨 位置及尺寸(空洞及狭小空间充填类工程除外)。 7.4.7准干密度的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4.3的规定执行 7.4.8高程采用水准仪测量,平面位置采用经纬仪进行检验,平 面尺寸采用钢卷尺进行量测。 7.4.9.准干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应满足:

长轴中线偏差不超过5cm为合格标准;平面尺寸以浇筑边界不小 于设计边界为合格标准。 7.4.11准干密度每400m²检验1组,不够400m3按400m3考 虑;顶面高程沿长轴中线每10m检查1处,平面位置沿中轴线每 10m检查1处;平面尺寸按长、宽方向各检查1次

7.5 质量评定与验收

7.5.1泡沫轻质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验收应在 质量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7.5.2质量评定等级应按质量评分值划分,评分值满分为100 分。

7.5.3质量评分项目包括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质量评分值 ≥实测项目得分》 质电机

7.5.4 实测项目按合格率计分,合格率为检查实测项目的合格点

5.4实测项目按合格率计分,合格率为检查实测项目的合格 且)数占应检点(组)的百分比,实测项目的计分为合格率×100 5.5实测项目应按表7.5.5执行。

表7.5.5现浇泡沫轻质土实测项目

.5.6泡沫轻质土的外观检查包括保护壁、泡沫轻质土成型填筑 本的外观检查。保护壁要求外观色泽均一、砌筑整齐平顺(评定有 缺陷减1~2分);填筑体要求表面平整、边界线形平顺(评定有缺 陷减1~2分)。 .5.7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 1 设计文件; 相关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 性能试验报告; 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当上述质量保证资料不全时,质量评定时减1~5分。 .5.8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完毕后,应按附录B真实填写施工 质量检验记录表: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按附录C质量评定验收记 录表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不合格: 1 抗压强度合格率低于90%; 2 泡沫密度合格率低于90%; 3 湿密度合格率低于90%; 4 工程质量评分低于75分。

4工程质量评分低于75分。 7.5.10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 必要的返工、加固或其他方式的工程维修,并重新进行质量评定与 验收。

必要的返工、加固或其他方式的工程维修,并重新进行质量 验收。

8.1拌和物取样及试样制备

泡沫轻质土试验用料可从施工现场出料口采取,亦可在试 直接拌和制备。 试验用拌和料采取量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V。一一泡沫轻质土试验用料体积; V。一全部成型试样标准体积总和。 8.1.3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时,拌和用的材料应提前运至室 内,拌和时试验室的温度要求为20℃~25℃。 8.1.4试验用水泥、集料、掺和料、发泡剂等原材料必须和施工现 场使用的材料一致。

8.1.3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时,拌和用的材料应提前运至室 内,拌和时试验室的温度要求为20℃~25℃。 8.1.4试验用水泥、集料、掺和料、发泡剂等原材料必须和施工现 场使用的材料一致。 8.1.5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前,应先将适量的发泡剂按稀释 率稀释好并置于发泡装置内;并事先根据标准泡沫密度调整好发 包剂水溶液的发泡倍率,以备随时发泡。 8.1.6泡沫的用量应采用量杯计量,其他材料应称重计量,计量 精度应满足:水泥及外加剂士0.5%,集料和掺和料土1%,泡沫体 积0.5%。

泥、集料、掺和料、外加剂和水按设计配合比拌和,拌和时间不少于 2min,然后立即制备泡沫加入其中再次拌和DB41/T 936-2014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规范,再次拌和时间不少 2min:挫和料总量应不少干搅拌机容量的20%

8.1.8试验用搅拌机转速宜为50r/min。

8.2湿密度及流值试验

8.2.1试验仪器应包括: 1容量筒金属制成,内径108mm,净高109mm,筒壁厚 2mm,容积为1L。 2圆筒金属或硬质塑料制成,内径80mm,净高80mm,筒 壁厚2mm。 3 电子秤量程3000g,精度士0.1g。 4 平板塑料板或光面瓷砖,厚度1cm,边长30cm。 游标卡尺量程不小于300mm,精度0.1mm。 秒表。 8.2.2 湿密度应按以下步骤测定: 将容量筒内外壁用抹布擦拭十净,并称其重量,精确至 0.1g。 2向容量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符合8.1 要求),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3刮平容量简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擦拭干净 筒外壁,称其重量,精确至0.1g。 4按下式计算湿密度:

式中 湿密度(kg/m); m1 容量筒质量(g); 容量筒及试样质量(g); V—一容量筒容积(L)。 湿密度以3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精确至0.1kg

8.2.3流值应按下列步骤测定:

1将平板表面、圆筒内外壁用湿抹布擦拭干净,并将圆 于平板上。

2向圆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符合8.1要 求),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3刮平圆筒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S4(二)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及附件安装(二)(2012年合订本),擦拭十净筒 外壁及平板。 4轻轻将圆筒向高处提起,直至圆筒内所有样料落在平板 上,并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此时,样料在平板上会形成圆饼状。 5当秒表计时达到1分钟时,用游标卡尺量测平板上的样料 圆饼直径,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其中一个方向为最大 直径方向),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流值试验结果。 6流值以3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精确至1mm。 湿密度及流值试验成果整理可参照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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