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007-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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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30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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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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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007-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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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007-2017《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是一部地方标准,具体来说,它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混合气体气瓶的充装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包括混合气体的种类、充装设备的要求、操作程序、安全措施、质量控制等方面。混合气体通常指的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体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的混合气体用于气焊。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混合气体气瓶的充装过程安全可靠,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设备问题导致的事故,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气体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因此,所有从事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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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2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007—2017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DB∕T 29-240-2016 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春干、薛定、王绍洋、宋芳芳、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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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基本条件、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混合气体气瓶 充装和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下以气态使用的混合气体(含标准气体)气瓶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混合气体气 瓶(含标准气体)充装亦可参照使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混合气体gasmixture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组分,或虽属非有效组分但其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气体。可分为可燃性 氧化性、毒性、腐蚀性、不燃性(一般性")混合气体。 .2 标准气21ibti02

注:一般性指不燃、不助燃、非氧化、无毒和情性的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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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站应符合TSGR40012006第5条的要

5.1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相关人员应按TSGR0006的规定,熟知所充装介质的理化特性(易燃易爆、 毒性和腐蚀性等)、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与各组分气体、气瓶及气瓶附件的相容性,同时还应熟知混合 气体气瓶充装的技术及安全要求。 5.2充装作业(包括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应取得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作业项目的资 质:化验员应取得气体分析工中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

6.1.1采用分压法配制的应配备压力表精度不低于0.4级的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系统,其量程范围应符 合使用压力1.5~3倍的要求。管道应设置有超压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 6.1.2采用重量法配制的应配备2台以上计量衡器,其精度符合所配制产品的技术要求,最大称量值 符合使用的满量程80%之内。天平、衡器校验周期不应大于一年,并且至少每班使用前应复核一次。 6.1.3应配备气瓶充装前处理的加热抽空设备,以满足气瓶的预处理需要。 5.1.4气瓶充装汇流排应安装独立的放空管线,其安装方式应避免不兼容产品间的任何反应,并根据 需要配备惰性气体置换,以确保任何残留气体以安全的方式放空。接头形式应满足GB1538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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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宜设置气瓶抽真空装置,并且有阻断真空泵油回流的自动装置。 6.1.6应配备与混合气体相适应的分析仪器,分析原材料、预混合气和最终产品。 6.1.7宜配备气体混匀设备

2.1使用配气柜充装(配制)混合气体的,其配气柜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采用汇流排方式充装混合气体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合气体充装站的工艺、设备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充装数量相适应。可燃气体与氧 化性气体不得在同一个汇流排上充装; 充装管道的安装和检测应符合GB50184、GB50235的规定; 充装设备、管道、阀门、仪表、连接件应选用不与充装介质发生作用的材料;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管道管径设计应按其管道气体在工作时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来考 虑。 2.3 配气柜或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汇流排及其相关设备应设置良好的接地保护。 2.4充装站应符合GB27550、GB50016、GB50057、HG/T20675的有关规定, 2.5充装台应独立设置。实瓶与空瓶分区存放,做好标识。 2.6充装间宜设有相适应的强制排风设施和与气体相适应的报警装置,密闭空间应加装氧气报警器 免室息。 2.7采用重量法配制的充装间内天平室应符合相关要求,

7.1.1.1静态方法

通过直接向气瓶内充入定量的组分气体,从而生产混合气体。 混合气体气瓶静态充装的方法通常有压力法和称重法两种。在向气瓶内充装某些特殊混合气体时, T能需要联合使用这些方法: 一一压力法: 按GB/T14070的要求,将各组分气体按照计算的压力依次充入气瓶中,每次充气后测量 气瓶内静置压力 ·混合气体的浓度以压力表示,它等于充入该组分气体的分压与混合气体的总压力之比。计 算的压力应考虑到组分的压缩因子,气瓶充装后的温度变化,以确保在混合气体充装过程 中及其以后使用时,所有组分气体不会发生液化现象。 称量法 按GB/T5274的要求,在向气瓶内充入一定已知浓度的组分气体的前后称量气瓶,由两 次称量的质量读数之差确定充入气瓶内气体组分的质量。按此方法充入各种组分气体,便 完成混合气体充装; 混合气体中每各组分的质量浓度(摩尔浓度),为该组分气体的质量(摩尔数)与所有组 分气体质量(摩尔数)总和之比。这些计算的质量应确保准确,以确保在混合气体充装期 间及其以后使用时,所有组分气体不会发生液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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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动态方法

按GB/T5275.1~11的要求,在充装到气瓶之前,通过准确计算结果,以动态的方式地进行混合气 体的充装。 一般情况下,动态的混合气体配制是在低压下进行的,然后再通过加压方式充装到气瓶内。系统中 应有保证在流量控制失效的情况下不能继续配制、充装的措施。

7.1.2 作业指导书编制、批准

7.1.2.1作业指导书内容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气瓶和阀门的详细资料以及其他的准备工作(包括充装前预处理和充装前检查); 要充入气瓶的气体组分量以及充入顺序的确定; 充入气瓶气体组分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充装设备; 与组分充入气瓶速度相关的任何特殊限制条件(如尽可能减少温度的提升); 混合各种气体组分的方法; 任何中间分析要求; 产品质量控制方法; 审核意见,确认方案的合理、正确性

7.1.2.2作业指导书批准

7.1.3确认充装设备、设施、仪器等

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对充装现场的充装设备、设施、仪器等进行确认,同时确认安全系统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混合气体气瓶: 无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或者无监督检验 未获得中国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或者未经产品安全 瓶体表面有明显损伤等缺陷的; 超过气瓶设计使用年限的(如碳钢无缝气瓶30 超过气瓶检验周期的; 经过改装的气瓶; 颜色标志不符合GB7144的规定或者无法辨识的: 气瓶出口螺纹不符合GB15383规定的; 气瓶附件不全、损坏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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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气体在氧气或空气中的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60%的: 易燃易爆气体在氧气或空气中的浓度小于爆炸上限(LDL)60%的: 有毒有害气体废气无法回收或者无有效处理而直接排放的; 充装危及操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安全的气体时,无有效控制手段的; 其他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2%者。 7.3.2充装混合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充装混合气体的各种不相容原料气体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隔离措施; 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时,应认真检查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充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是否 相符; 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声响; 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DB22∕JT 149-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应使用防爆工具: 气瓶的充装流量,不得大于8m/h(标准状态气体); 用充气汇流排充装气瓶过程中,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7.3.3 充装量应严格控制,确保气瓶在最高使用温度,瓶内气体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气瓶充装后应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充装量(压力或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完整齐全; 气瓶的合格证、警示标签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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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5.1充装后的混合气体气瓶,应经质量检验员采用分析仪器或其他有效的检验检测手段,批量 逐只进行出厂检测。 5.2分析可燃时,应设置环境气氛监测设备和相应报警系统,并由有效的通风设施。分析毒性 体,除设置监测、报警设备外,还应根据其毒性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5.3对于混合气体样品分析时的尾气排放必须经安全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大气中

7.5.1充装后的混合气体气瓶,应经质量检验员采用分析权器或其他有效的检验检测手段,批量抽检 或逐只进行出厂检测。 7.5.2分析可燃时,应设置环境气氛监测设备和相应报警系统,并由有效的通风设施。分析毒性混合 气体,除设置监测、报警设备外,还应根据其毒性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7.5.3对于混合气体样品分析时的尾气排放必须经安全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大气中

7.1充装人员应填写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记录《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充装方案、充装日期、瓶 瓶有效期、充装温度、充装量、充装浓度、充装人员签字、检查人员签字等。 7.2充装单位应妥善保管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2年。

1充装站应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 数援预案开定期薄练, 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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