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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646.4-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pdf简介:
DB11/T 646.4-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是一份由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文件。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系统,其第四部分专门详细规定了化学监测子系统的技术要求。化学监测子系统是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监测轨道交通设施内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有害物质等,以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化学安全风险。
该标准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的化学安全,规定了化学监测设备的性能指标、安装位置、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方式,以及化学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通过执行这份标准,可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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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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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IV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系统总体架构【11层】9500平米地下1层地上11层框架剪力墙住宅楼(计算书、建筑、结构图), 系统设置要求 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技术要求 应急处置 10 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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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是天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过多年发展,止 处于高速建设发展期,在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高速交通系统,人流疏散量大、通道和流量受客观条件限制,对 公共安全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安全防范是人防,物防,技防系统的总成和有机结合。本标准主要对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系统的设 计、施工做出了要求和规定,涉及人力防范的要求由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由总体结构及一般设计要求、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 统、化学监测子系统、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等部分组成,为新建和改 造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防范技术系统提供了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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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DB11/T64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监测子系统的总体架构、设置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应 运营管理与维护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化学监测子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并可指 验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48一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TB/T3021一2001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DB11/T646.1一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则 DB11/T85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通用要求
3.1 化学监测子系统chemicalmonitoringsubsystem 利用多种监测设备,对目标化学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化学监测器chemicalmonitoringdevices 化学监测系统中监控和测量目标化合物并发出声、光报警的设备总称。通常包括固定式化学监测器 和便携式化学监测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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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化学监测子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 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化学监测子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DB11/T646.1一 2016表2的要求设置。 4.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化学监测子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4.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化学监测子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化学监测子系统由管理平台、汇聚平台和接入平台组成。 总体架构图见图1。
图1化学监测子系统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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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化学监测子系统接入平台是站、场、段的监测和控制平台,对本站化学监 测数据及气流和气象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记录和处理,并上传至汇聚平台,执行管理平台和汇聚平台 下达的命令和信息。 5.4.2车站化学监测系统应由各种化学监测器,气象传感器,传输线路,数据处理单元,管理软件及 记录显示设备组成。 5.4.3列车车载化学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车站化学监测系统相同
6.1固定式化学监测器应安装于垂直高度相当于一般人群的呼吸带的位置,不应高于170cm且不应低 于120cm。并应设置非密闭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触摸,同时保证气流通畅进入。 6.2固定式化学监测器一般应安装在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以及通风进、排气口等位置, 应避免气流死角位置。 6.3在重要车站,应使用至少两种不同技术或原理的化学监测器。根据技术原理需求,固定式化学监 测器应配备空气进样装置和自动制样装置。 6.4便携式化学监测器应配置于车站安防值班室,主要用于车站内距固定式化学监测器距离较远或其 也需要移动监测的场合。 6.5气象传感器应安装在车站外开放区域的部位,也可在车站站厅层或站台层增加安装气象传感器 6.6列车车厢中应按6.1的要求安装车载化学监测器。 5.7接入平台的管理软件及记录显示设备应安装在车站综控室,数据处理单元可安装在化学监测器附 匠或车站综控室。 5.8列车车载化学监测系统的管理软件及记录显示设备,应安装在列车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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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系统主要目标化合物的监测报警灵敏度(报警浓度)应为: 神经性毒剂沙林:0.1mg/m; 糜烂性毒剂芥子气和路易氏剂:1mg/m²; 一全身中毒性毒剂氰化氢:20mg/m²; 一一室息性毒剂光气:5mg/m²。 8.2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具有对目标化合物准确定性、定量检测的固定监测系统,其报 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0s。在系统主要目标化合物的监测报警灵敏度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采用 监测响应时间短的监测器。 8.3化学监测器在报警期间应继续工作JC∕T 1083-2008 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试验方法,以监测化学毒气的危害变化。 8.4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0d。 8.5系统报警时车站安防值班室内声报警在扬声器0.5m做声级检查,其A(计权)声(压)级应不 小于88dB(A)。在室内距离5m处,光报警信号灯闪烁、显示应清晰可见。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8.6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及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8.4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0d
8.5系统报警时车站安防值班室内声报警在扬声器0.5m做声级检查,其A(计权)声(压) 小于88dB(A)。在室内距离5m处,光报警信号灯闪烁、显示应清晰可见。报警持续时间不小 8.6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及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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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固定式化学监测系统维护内容(续)
表2便携式化学监测器维护内容
《建筑变形缝装置JGT372-2012》表2便携式化学监测器维护内容(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