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4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748-2020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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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每季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C.0.2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消防泵、泡沫泵、泡沫液储罐、 供气装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的外观应完好 无损; 2压缩空气泡沫炮、压缩空气泡沫消火栓、阀门的开启和 关闭应自如,无锈蚀: 3压力表、流量计、管道过滤器、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 锈蚀; 4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压缩空气泡沫喷头、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管等释放装置 进行检查,应无变形和损伤,孔口应无杂物、不堵塞; 6采用压缩空气对压缩空气泡沫喷头、压缩空气泡沫喷淋
管、压缩空气泡沫炮等释放装置进行冲洗T/CHINCA 1-2018标准下载,冲洗时间不低 于5min;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良好;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正常。 7.0.6每年应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 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表C.0.2记录,检查和试验内容及要求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第5.3.3条的规定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 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消 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管道过滤器以及泡沫管 道、喷过泡沫的释放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3冷喷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补充泡沫液和消防水; 4 应按要求对空压机、消防泵、动力源等进行定期维护 保养。 7.0.7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部件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7.0.8系统主要组件应按生产商标示的使用
附录A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 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A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
表A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 B系统施工、验收记录
B.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1填 写,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 结论。
表 B. 0.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未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并作 金查结论
B.0.3隐蔽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3填写,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由监理工程师填写。表B.0.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设计参数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防腐道编管材介压力介压力时间结介压力时间结等结号径料质(MPa)质(MPa)(min)果质(MPa)(min)果级果隐蔽前的检查隐蔽方法简图或说明验收结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项目负责人:(签章)监理工程师:(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B.0.4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4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29.
表B.0.4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0.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 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 验收,并填写表B.0.5,作出验收结论
表B.0.5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0.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 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 ,并填写表B.0.6,作出验收结论
表B.0.6系统功能验收记录
C.0.1每月应对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消防泵、泡沫泵、供 气装置以及备用动力进行1次启动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宜少于 15min,并按表C.0.1的要求进行填写
表C.0.1系统月检记录
注: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检香项目若正常划“V”
.0.2每季度(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按表C.0.2的要 胜行填写。
表 C.0.2系统季(年)检记录
主: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表格不够可加页。 3结果栏内填写“合格”或“部分合格”或“不合格”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 《压力容器》GB.150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 《压力容器》GB.150
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构
1.0.1本条主要说明制定本规程的意义和目的
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阀门和 管道等组成。灭火系统启动后,压力水和泡沫液通过泡沫比例混 合系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再通过气液混 合装置向泡沫混合液中正压注人一定比例的压缩空气,形成一定 发泡倍数的压缩空气泡沫,最后经泡沫管道充分混合后输送至末 端释放装置进行喷放灭火。
1. 0.2本条规定了本规程适用的范围。
根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用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压 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油罐液上喷射系统、油罐液下喷射系统、 玉缩空气泡沫炮系统。目前,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11《低倍 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主要规定了压缩空气泡 沫喷淋系统的相关要求,尚未涉及油罐液上喷射系统、油罐液下 喷射系统、压缩空气泡沫炮等。本规程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 研究所以及国内相关机构最新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关要求。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不适用的
1.0.3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不适用的范围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场所包括大型油浸变压器、 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及库存区、石化储罐、交通隧道、汽车库、
3.1.1泡沫灭火设备与管道着色是国内外消防界的
3.1.3本条规定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控制装
DB41∕T 1468-2017 速熔型SBS改性沥青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本条规定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控制装置及 空制柜能够正常工作而提出的基本使用环境要求
3.2.1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
3.2.1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能够正常 工作。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涉及水、泡沫灭火剂、压缩气体三元 两相混合技术,是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最重要的部件。根据压 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结构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非预混型压缩空气 泡沫产生装置和预混型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非预混型压缩空 气泡沫产生装置主要包括供水装置、供气装置、泡沫液罐、泡沫 比例混合装置、气液比例混合装置、管路等,预混型压缩空气泡 沫产生装置主要包括泡沫混合液罐、供气装置、气液比例混合装 置、管路等。 选择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时,泡沫混合液流量工作范围应 满足灭火系统设计目标要求,在规定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工作范围 内的泡沫混合比、气液比不应超出充许值范围。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气源可以采用空气、氮气或其他性 质相近的气体。为了统一名称,参考借鉴NFPA11的规定,将 采用空气、氮气或其他性质相近的气体的这类灭火系统统称为压 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气装置包括: 空气压缩机、高压空气或氮气瓶组、制氮机、缓冲气罐、启动装 置等。供气装置为压力容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由于压缩 空气容器压力是随着温度的增加而增大的,因此,公称工作压力 要大于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为保证压力容器安全可靠和能够正常工作,每个压力容器都 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泄压阀,同时应监测压力变化
3.2.3阀门若没有明显启闭标志,一旦失火,容易发生误
须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 口径较大的阀门,一个人手动开启或关闭较困难,可能导致 消防泵不能迅速正常启动,甚至过载损坏。因此,选择电动、气 动或液动阀门为佳。增压泵的进口阀门属上一级供水泵的出口阀 门,也按出口阀门对待。 消防水、泡沫液等湿式管道平时充有液体,为防止其在温度 较低时冻结,影响系统使用,须采取防冻措施。 3.2.4本条规定是对操作控制系统的最基本要求。现场控制柜
3.2.4本条规定是对操作控制系统的最基本要求。现场控
远程操控柜都应设置自动、手动启停按钮,二者可相互切换 时具备接收消防报警的功能,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
检功能是为便于系统运维管理
3.2.5本节主要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特有组件或组件的 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DBJ50∕T-398-2021 城轨快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清晰正式版,对于本节涉及的系统组件,除应符合本节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对于压缩空气供给设备及 其启动装置,还需要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节未涉及 的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规定。泡沫 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 合液管道等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15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