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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06-2014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pdf简介:
GB51006-2014《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是一部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并实施的工程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建(构)筑物设计,对结构的荷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在正常使用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各种荷载,如自重、风荷载、地震荷载、温度荷载、设备荷载、火灾荷载等。
该规范旨在保证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的安全性,确保其在各种工况下的结构稳定性,以及满足抗震、防风等灾害性事件的抵抗能力。它为设计人员提供了结构设计和评估的依据,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结构方案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于从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来说,理解和遵守GB51006-2014标准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保障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的长期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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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3) •25.
各章的规定采用;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一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注:1基本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造用于载与荷裁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当对Sa,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o,<,选其中最不利 的裁效应组合。
2.2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 的组合,应取1.2安全防护及管理方案修订版,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35; 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操作荷载应取1.3;当操作介质重的荷载效应对结构 有利时,操作介质荷载的分项系数不应大于1.0; 2)对检修荷载应取1.3; 3)对试压荷载应取1.1; 4)对标准值大于4kN/m的平台及楼(屋)面活荷载应取1.30; 5)对风荷载、雪荷载、积灰荷载、标准值不大于4kN/m的 平台及楼(屋)面活荷载等其他可变荷载应取1.40; 6)当正常操作工况下,可变荷载采用极限值时,分项系数应 取1.0。 3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 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2.3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下列规定 用:
8.2.2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8.2.3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下列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基本风 压和基本雪压; 2操作荷载、检修荷载、试压荷载等考设计使用年限的调 整系数宜取1.0; 3其他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取值。 8.2.4石油化工建(构)筑物考虑正常操作工况下地震作用和其 他荷载的组合时,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式8.2.4进行 计算。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S,=YceSe+mSghk+YeSek+YSuk+Y,Sa+.YmSm
一介质温度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4; Sk一介质温度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中.—一地震作用时,动设备的动力作用组合值系数,对大型 离心式压缩机、大型电机、大型鼓风机应取0.7,一 般动设备宜取0; Y设备动力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4; Sm—一设备动力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2.5计算正常操作工况地震作用时,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 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中的重力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组 值系数,应按表8.2.5采用,
表8.2.5重力微载组合值系数
8.2.6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 8.2.7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算,
S+ =So,++ So,+24, .
8.2.8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算
Se=So,+, Sa,+, Sa,k
式中:虹,——第1个可变荷载Q:的额遇值系数,应分别按本规范
各章的规定采用; 范各章的规定采用。 注: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8.2.9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算:
8.2.11主控室、机柜间等建筑物进行抗爆设计时,偶然组合可不 考虑风荷载、雪荷载、屋面活荷载及地震作用。 8.2.12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可不与雪荷载和风荷载同时组 合。 8.2.13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和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两者中的 较大者同时考虑。 8.2.14排架厂房设计时,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中可不考虑吊车荷 载;但在吊车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吊车荷载的准 永久值,吊车荷载的准永久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规定。 8.2.15石油化工构筑物平台均布活荷载可不考虑其不利布置。 8.2.16当构架支承多台设备时,应根据实际操作中设备可能出 现的各种操作介质状态分别组合,取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计算焦炭塔框架最不利效应组合时,各塔介质状态宜按本规范附 录C的规定采用
注: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8.2.10各工况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额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 的取值,不应小于表8.2.10的规定。表中未列出的各类活荷载的 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地震作用时, 各重力荷载组合值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规定。
A.0.2对于静止设备上附有小型动设备传动装置时,可仅将小 型动设备或传动装置的重量乘以动力系数。 A.0.3对于下列设备,当采取适当的隔振措施后,可不考虑动力 荷载(钢平台除外): 1电动机功率不大于100kW的一般设备; 2电动机功率不大于75kW的破碎机、振动筛等类型设备; 3型号小于10号的送风机
附录B构架风荷载的整体计算
B.0.1构架风何载整体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架挡风面积A,应取迎风面第一榻构架的挡风面积和 各榻构架挡风面积平均值的较大值; 2与风平行方向构架的跨度S宣取迎风向第一跨跨度 和构架平均跨度的较小值,与风垂直方向构架的轮廓宽度B (图B.0.1)可取各层轮廓宽度的平均值或多数层的轮廓宽 度:
图B.0.1构架平面示煮
的跨度,B为与风垂直方向构架的轮席宽度;挡风系数=A,/Ag,A,为构架挡 风面积,A,为构架挡风面的轮席面积。 B.0.2构架风荷载整体计算时,设备和管道风荷载宜折减,折减 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B.0.3接本附录方法整体计算风荷载时《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宜取一个主方向构架 风荷载与另一个主方向结构构件和附件风荷载的50%共同作用
附录C焦炭塔框架最不利效应组合
组合 组合内容 编号 工况 塔1 塔2 塔3 塔 4 1 正常操作 满焦 水焦 水焦 空 2 停产检修 垫 空 空 空 3 地震作用 满焦 水焦 水焦 空
组合内容 组合编号 工况 塔1 塔2 1 正常操作 满焦 水焦 2 停产前 空 水焦 3 停产检修 空 空 地震作用 满焦 水焦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51006一2014,经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以第45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 总结工程经验,吸收国内外科研成果,同时参考国外先进技术法 规、技术标准,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和研究,取得了石油化工建(构) 筑物荷载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审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的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建(构)筑物荷载规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 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 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 考
总 则 (51 ) 2 术语和符号 ( 53 ) Y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 54 ) 永久荷载 ( 55 ) 可变荷载 (56) 5. 1 一般规定 ( 56 ) 5. 3 动力荷载 ( 56 ) 5. 5 冷换设备抽芯荷载 ( 57 ) 5. 6 温度作用 (57 ) O 建筑物荷载 (58) 6. 2 楼面均布活荷载 ( 58 ) 6. 3 屋面活荷载 (58 ) 构筑物荷载 (59 ) 7. 1 一般规定 (59 ) 7. 2 平台均布活荷载 (59 ) 7. 3 催化剂报动荷载 ( 59 ) 7. 4 风荷载 ( 59 ) 8荷载组合 ( 63 ) 8. 1 一般规定 (63) 8. 2 荷载组合 (63) 附录A 常用动力设备的动力系数 (65 ) 附录B 构架风荷载的整体计算 ( 66 )
1.0.1目前在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设计时,荷载计算主要依 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该规范主要规 定了民用、公共建筑和一般生产性工业建筑的荷载取值和效应组 合,而石油化工企业常见的建(构)筑物包含甚少。该规范所涵盖 的内容和条款不能满足石油化工企业中建(构)筑物的荷载分类、 取值和组合的要求,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目前 石油化工行业内采用的方法,是在行业各建(构)筑物设计标准中 分别对荷载作出规定,但由于石油化工分属中石化、中石油、中海 油等多个国有特大企业,各行业标准对荷载的规定不统,荷载的 分类、取值和组合方式较为混乱,因此有必要编制适合于石油化工 企业的建(构)筑物荷载的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原料和产品及加工过程的特殊性、复杂性 和危险性,建(构)筑物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它所支承的设备在各种 条件下都能正常工作,并确保其他事故不影响本结构的正常使用, 避免事故升级或产生次生灾害,这些都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有所不同。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建(构)筑物的型式、设 计目的、荷载分类和取值有其特殊性,目前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均不能较为准确、系统地解决其特定问题,给石油化工企业建 (构)筑物的设计带来较大的困难,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技术先进、安 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设计原则,编制本标准。 1.0.2石油化工建筑物主要包括变配电室、主控室、机柜间、分析 化验室、压缩机类厂房、生产类厂房、各类仓库或储存间、泵房(包 括半地下泵房)、消防站及其他小型建筑;不包括厂区内的办公楼、 倒班宿舍等。石油化工构筑物可分为构架类、落地设备基础类、池
类等。构架类构筑物包括各类石油化工构架、管架、火炬及排气筒 塔架、栈桥等。池类构筑物包括水池、各种地沟、各种井。石油化 工企业内的非右油化工特有的建(构)筑物的荷载及组合见相关国 家标准CJ 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其他行业的类似结构也可参照本规范。 1.0.4本规范仅在组合中涉及地震引起的作用。设备温度变化 及爆炸对结构的作用用等效荷载的形式考虑。 1.0.5本规范主要规定石油化工特有的建(构)筑物和常见建 (构)筑物在石油化工行业特有的荷载及其组合,本规范对结构常 见荷载及其组合未做详细规定,结构设计时应遵守相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