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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发[2010]1072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三局委2010年11月25日).pdf简介:
,由于我作为文本,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简介。但我可以依据文件标题和通常的规划文件格式来推测一下。《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发[2010]1072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三局委2010年11月25日)》可能是一份关于北京市地下隧道系统设计的官方指导文件,它可能包含了设计原则、技术规范、建设要求、安全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的详细内容。这份导则可能针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布局、施工方法、运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指导,以确保北京市地下隧道系统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内容需要查阅原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发[2010]1072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三局委2010年11月25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3灯具布置形式可采用中线布置、两侧交错布置或两侧对称布 置,两侧交错布置还可以减少频闪的影响,提高路面均匀度。
6应急停车带宜采用显色性好的光源如荧光灯,其照明亮度应 大于7cd/m²;与地下停车设施或地下构筑物连接通道照明亮度应大 于2cd/m²。地下车库出入口的照明设计标准参考规范《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034—2004第5.2条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第6.4条的规定。
GB∕T 50675-2011 纺织工程制图标准13.3.2入口段照明
1入段亮度可按下式计算:
Lth=k : L20 (S)
13.3.21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
3入口段灯具应由基本照明和加强照明两部分组成,基本照明 应按中间段照明考虑,加强照明可采用功率较大的灯具加强照明。
制节能方式;在照明配电柜内设置智能调压器,稳压照明或降压照 明;合理选择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划
13.5.1应选择效率高、透雾性好长寿命的光源,联系隧道基本段 照明光源宜选择显色性好的光源如电磁感应灯(无极灯)、LED灯、 荧光灯等,出入加强照明光源宜选择高光效的高压钠灯。 13.5.2光源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000h。 13.5.3地下联系隧道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3.5.4灯具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公源
13.7相关建筑的照明要求
13.7相关建筑的照明要求
3.7.1地下联系隧道监控中心、设备间及值班室的照明设计应 现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0342004第5.3条的规定。 3.7.2地下联系隧道内消防泵房、排水泵房的照明设计应满足未 《泵房设计规范》GB502652010的相关规定。
14.1相关标准及规范
监控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1《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2004; 2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市规 5 《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及设备配备》GB/T7262.2—2001; 6 《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GB/T18567实2001; 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8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GA/T600.1一2006; 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一2008;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
1与地下联系隧道内供配电、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等机
3与城市内相关管理、救援部门,如交管局、市政管理局、电 14.2.3地下联系隧道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内、国际标准和 相关的行业规范,能够适合不同制造商制造的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的产品,还应考虑到今后设备的升级和系统扩展需求。 14.2.4地下联系隧道外安装的弱电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隧道内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0。 14.2.5地下联系隧道监控系统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之外,还应符 合相关现行标准规范。 14.2.6.地下联系隧道监控系统应由综合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弱电 电源、弱电电缆通道/桥架及线缆等部分组成,须满足地下联系隧道 安全运营的要求。
14.3 综合监控系统
14.3.1综合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系统包括中英计算机网络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光纤 电缆传输系统、交通诱导监控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力监控 系统等部分,并与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 结构组成; 源 3系统控制方式应分为中央工作站远程控制、区域控制器自动 控制和就地人工控制等三种方式。 自然 14.3.2中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包括服务器(双机热备)、交通监控计算机、视频控制 计算机、通信计算机、交换机及附属设施等; 2系统整体软件架构宜采用C/S或B/S模式,集成软件应采用 在线加载、功能模块等方式实现功能扩展; 具备可维护、扩容、升级的功能;
4系统数据库服务器、通信服务器(I/O服务器)宜采用容错 技术; 划 5系统应建立公共数据库,实现跨子系统联动控制,并可实现 14.3.3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包括车辆检测器、CO/VI检测器、风速风向检测器、亮 度检测器、超高车辆检测器(可选设备)等; 2系统能对地下联系隧道内机电设备实施遥控、遥信和遥测; 4系统具有降级处理功能,当下层网络与上层网络通信中断 时,可通过区域控制器实现对现场设备的自动、手动控制; 5通过现场总线、I/O模块等设备,构成现场级通信网络,实 现分级控制管理(分为观察级、操作级和管理级)。 14.3.4光纤/电缆传输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根据地下联系隧道具体情况以及信息传输的客观需 要,设置光纤/电缆通信传输系统网络; 2系统宜构成环状网络,环网光缆应采用不同路径敷设: 3系统传输容量应根据监控各系统的带宽需求来确定,并预留 适当的余量; 求,并留有一定的余量。火灾报警系统如有特殊要求可以单独敷设 光缆/电缆; 自然 5系统节点设备应安装在运营管理中心、地下联系隧道的设备 机房或现场设备机柜(箱)内,并采用不间断电源设备供电,且良 好接地; 6系统应配置网络管理设备,设备应设置在隧道运营管理中心内。 14.3.5交通诱导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包括车道控制器标志、交通信号灯、可变情报板、可 变限速标志等;
.4.1通信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信系统由视频/数据通信、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等部分 然货 在灾害状态下通信系统应能符合应急处理、救援疏散的要
14.4.2视频和数据通信系统
14.4.3有线通信系统
14.5.1对于有可能产生屏蔽的隧道,应设置无线通信系统。并在地 下联系隧道设计阶段与需要设置无线通信系统的部门,包括安全部 门、公安消防部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播电台等配合,预留 其供电电源、敷设路由及空间。 14.5.2隧道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传输方式,通 过光传输系统或光纤连接中心基站、无线中继和天馈设备等。 14.5.3隧道内宜通过漏缆电缆实现无线信号的覆盖。 市 源委 1根据管理部门要求设置隧道无线对讲指挥系统,并满足日常 管理、交通指挥、应急抢险的需要; 2系统制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所采用的工作频段 14.6有线电视系统 14.6.1地下联系隧道管理用房、值班室、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管理部 门的需要设置有线电视。 14.6.2地下联系隧道设计需考虑预留路由及预埋管道。 14.7弱电电源系统 然资源委 14.7.1地下联系隧道弱电系统设备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 重要负荷设计,并经不间断交流电源设备(UPS)供电。 14.7.2弱电电源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由供电系统提供两路独立的低压三相交流电源,并经过 交流电源自切箱实现手/自动切换: 2不间断电源(UPS)设备蓄电池容量应保证在90%负荷时连 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h 划自
3不间断电源(UPS)的总容量应按弱电系统的实际总负荷功 率的120%140%配置; 4不间断电源设备应由综合监控系统集中管理。 14.7.3 接地及防雷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弱电系统接地应分为联合接地与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应 大于0.52; 2联合接地装置宜与供电系统合设《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8部分:乒乓球 GB/T 19851.8-2005》,构成综合接地,引出点应 与供电系统分开; 4不间断电源装置及现场弱电设备的输入端应设置防雷装置 5中央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采取等电位 措施。 划自
隧道内宜设置弱电系统电缆通道,若强、弱电共用电缆通道 则宜分侧敷设,并应采用抗干扰措施;当无法分侧时,高、低压电 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配置,弱电桥 14.8.2弱电线缆及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弱电系统的直敷光、电缆应采用阻燃、低烟低(或无)卤、 防腐蚀的护套层,并采用金属铠装等防护方式;隧道内的控制、通 2隧道内敷设弱电管线托臂的纵向间距宜为0.80m~1.20m; 3弱电系统所用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4电缆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楼板、隔墙等处时,应采取防 火封堵措施。 14.8.3 地下联系隧道内弱电电缆桥架应采取防火措施。
表15.1.3 运营管理中心建设规模
贝见减。 15.1.4运营管理中心宜布置在隧道引道口附近,便于日常管理及应 急处理。 然资 15.1.5运营管理中心的地面建筑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5.1.6运营管理中心由建筑物、监控设备和软件三部分组成;其中 建筑物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供电照明、弱电 等部分组成。
CJ∕T 253-2007 钢塑复合压力管用管件15.2.1运营管理中心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i 布局简捷、实用、功能分区明确、符合运营管理要求:
2建筑分类为多(高)层二类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规划 3具有相对独立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在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应设置独立的进出口通道。 15.2.2中央控制室及其设备用房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设备工艺要求,采用大空间布置,净高不应小于4.5m, 内装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的要求; 应采用相应的防火和防水措施。 15.2.3中央控制室及其设备用房宜采用全面的防静电装修,包括墙 面、地面、吊顶等,机房防静电架空地板高度不宜低于0.30m。 15.2.4根据地下联系隧道应急维护需要宜配置相应规模的应急停 车场。 15.2.5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部分设计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办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