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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6]102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5日).pdf简介:
《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6]102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5日发布)是一部详细的官方文件,主要针对北京市的地下空间规划和设计提供指导。这份技术指南旨在规范和优化北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公共设施(如地铁站、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管线布局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该指南可能包括了对地下空间的规划原则、设计标准、建设要求、运营管理、安全规定等方面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地下空间的合理、高效、安全使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可能因北京市的地理、人口、城市规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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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6]102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5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3综合管廊tilitytunne
3基本原则 3.0.1规划衔接一一地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其规划 阶段应与城市规划法定阶段相对应,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规 划期限应与对应规划一致。总体规划阶段应编制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阶段应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 控间详细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作为所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成部分进行同步编制。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国土、业、9生 态、交通、市政、防灾、环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紧密衔 接。 然 鉴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工程难度太】间题复杂、可逆性差等 特点,其详细规划编制深度多介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 规划之间,部分重点地区可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有些已经融入 地区的城市设计之中。因此,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不划分为控制性详细 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3.0.2防灾安全一一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突出和加强北京作为首都的 安全防护是地下空间的基本功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特 性和资源潜力,将地下空间作为北京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同时,受地下空间自身特点影响,地下空间在发生火灾、洪水 地震等灾害时逃生较为困难。因此,保障使用安全是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的重要前提。 规文 3.0.3生态保护一一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以城市生态资源和地质条 件评价为基础,统筹协调城市生态环境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关系 综合考虑地下水质保护、水位变化、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地下有 害气体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区域、分步骤的合理引导地下空 6
间开发利用。 规 北京市平原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环境地质条件良好(尤其 是地下50m以上),适于建设地下工程。但由于地下工程深埋地下的特 性,北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也会受到地下水、地面沉降、活动断裂、 地下有害气体、砂液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地 质勘查评价是地下空间合理发展的前提。 京市地下空间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地下水流场的影响 对地下隔水层的破坏、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等。另外在施工过程 中,大量抽排地下水,有可能引发水位下降以及诱发地面沉降等环境 问题。因此,地下空间在开发利用前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以 降低工程风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皴坏。 3.0.4公共效益最大化一一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 综合效益,统筹考虑地下设施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环境影响 度,权衡利弊,力求形成实现公共效益最大化的规划设计方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权益 诉求也客不相同。在进行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时,应优先安排公共服务、 通、市政、人防等功能设施,并对各项功能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和统 筹协调,促使其科学、高效运营,以实现社会公共效益的最大。 3.0.5分层利用一一北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坚持分层、有序 开发的原则,现阶段应以地下30m以上的浅层、次浅层地下空间利用 为主,对地下30m以下的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资源应以资源保护为 主。地下空间竖向规划应遵循由浅及深,人在上、物在下,人的长时 间活动在上、人的短时间活动在下的原则。 根据地下空间功能设施的建设需求及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将不 同设施置于不同的竖向区域。宜将人员活动频繁的空间(商业、娱乐、 步行通道、轨道站台等)及直埋市政管线布置于较浅区域,将少人或 无人的物用空间布置于较深区域。
建设时序上,应优先利用浅层及次浅地区,优先安排能解决近 期突出城市问题的大型公共设施,如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 并结合近期城市更新改造、重点功能区建设和新区开发进行地上地下 一体化建设。 3.0.6地上地下结合一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当与地上空间规划相切 调,做到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 控间规划必须与地上空间规划相协调,做到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的有机互补,才能使地下空间真正融入立体化的城市空间整谈之年 对城市的发展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水资 3.0.7互连互通一一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加强对地下轨道交通站 点与周边地块之间连通的有效控制和引导八突出地下轨道交通的引领 因素,形成以地下轨道交通为骨架,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相互连通的 系统化开发利用。 市 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潜力大、社 会经济效益明显的区域,应充分利用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契机《桥梁顶升移位改造技术规范 GB/T 51256-2017》,及时梳 理、整合站点周边地区用地资源,促进站点与周边地块的有效连通和 一体化开发利用。 3.0.8重点建设一一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区等城市重点功能区、重 要交通枢纽及周边地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应作为地下空间重点建设 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地上地下的统筹安排4体化空 间设计,促进使用功能综合化、交通网络立体化、空间环境舒适化。 从目前北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情况看洛级城市主副中心区、 商业中心区等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及周边地区、地下轨 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是地下空间西发利用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的地 下空间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需要规划协调的问题较多,因此, 这些地区应当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可根据有 关技术规定进行规划管理,不强制要求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3.0.9远近结合一一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将远景目标与近期建设相结 然
合,坚持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并重,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处理好公共 用地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的衔接,以及分期建设之间的衔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又具有不可 逆性。因此,为了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规划必须做 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统一,既要考虑近期实施的经济 性、可行性,发要避免对远期开发利用形成不利影响,造成地下空间 资源的浪费。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分期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协调 3.0.10平战结合一一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坚持“平战结合"处理好 的兼顾设防。 然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人防工程建设都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的主要形式。在当前新的发展阶段,北京城市地下空间仍将承 担战争防御的重要职能。因此北京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必须充分考 虑地下空间平时使用与战争防御两者之间的关系,保障人防工程在战 3.0.11 历史文化保护一一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应满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 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各项相关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改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的 重要手段。 对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以地下文物勘测为基础,依照《北京 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开展考古调查。针对文 物保护单位所开展的文物保护修工程可考虑利用部分地下空间,但 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进行,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原有风貌。 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应在符合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遗 产保护的各项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 遵循“水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原则,局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根据地下空间功能设施所具有的特定使用目的和用途,将地下 空间功能分为12大类,40主类。 4.1.2地下空间功能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地下空间功能分类
4.2.1地下空间应鼓励发展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 防灾减灾设施等;适度发展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地下仓储设施等;不应发展住宅、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 型的工业厂房、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青少年宫、儿童活 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
3地上与地下空间规划功能兼容性
4.3.1进行地下空间设施布局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应考虑所在地块的地上规划用地 性质。若地下空间设施与地上用地性质完全兼容,则可直接在规划用 地布局地下空间设施;若地下空间设施与地上用地性质部分兼容,则 需在满足规划用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布局地不空间设施;若地下空 间设施与地上用地性质不能兼容,则应避免在规划用地布局地下空间 设施。 规 生质兼容性关系如表2所示
各类公共建筑在地下空间的适宜
4.4.1根据规划地下空间功能设置地下公共建筑时,应针对各类公共 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进行差异化设计,妥要善解决制约公共建 筑的最主要因素,消减制约公共建筑的次主要因素。 4.4.2公部分公共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如表3所示,
4.4.1根据规划地下空间功能设置地下公共建筑时,应针对各类公共 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进行差异化设计,妥要善解决制约公共建 筑的最主要因素,消减制约公共建筑的次主要因素。 4.4.2公部分公共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度如表3所示。
部分公共建筑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宜厂
要因素DB34/T 3035-2017标准下载,★次主要因素,○没有特殊要求的因
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避让关系判
4.5.1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在空间布局时,应以集约利用空间资源、 以人为本、公益优先为基本原则,对各功能设施空间位置进行优化调 整,若各功能设施空间位置调整确实存在困难,则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判断 (2)地下人行空间与地下车行空间产生矛盾时,人行空间优先; (3)地下小型设施避让大型设施; (5)修建相对容易、技术要求较低的地下设施避让修建相对困难 (6)地下临时设施避让地下永久设施。 (7)地下特殊仓储设施应独立占地,不应与其他设施混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