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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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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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简介: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是一份指南文档,它详细介绍了在上海地区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时,如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这份指南可能涵盖了以下内容:

1. 法规依据:列出了适用于上海市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方案的合规性。

2. 概述: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强调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必要性。

3. 方案编制程序:指导如何进行项目现场勘查、水土流失评估、方案设计、技术措施选择和经济分析等步骤。

4. 内容要求: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应包含的详细内容,如预防措施、治理措施、监测与验收等。

5. 实施与管理:提供了方案实施的步骤、管理要求以及如何进行后期的维护和更新。

6. 示例与案例:可能包含一些实际项目的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指南。

7. 注意事项:提醒读者在编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总的来说,这份指南是为上海市的建设单位提供一份科学、实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参考,旨在保护环境,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I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5.4.2应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 土流失的影响;明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废弃土 (石、渣) 量。

5.4.3预测单元应明确以下内容:

2018甬DX-04 宁波市绿色农房设计指引1预测单元按地形地貌、扰动方式、扰动后地表的物质组成、气象特 证等相近的原则划分。 2预测面积:施工期根据工程平面布置结合地形图确定;自然恢复期 预测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地面硬化和水面面积;生产期预测面积为生产 期(投入生产之日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扰动范围。 3已开工项目预测面积应根据已施工和未开工确定调查估算面积和 预测面积。

5.4.4预测时段应明确以下内容:

1预测时段分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 2各预测单元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根据施工进度分别确定,施工期为 实际扰动地表时间;自然恢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壤侵蚀强度所需要的时间, 上海地区为湿润区取2年。 3已开工项目预测时段根据已施工和未开工施工段分为估算时段和 测时段;估算时段应调查开工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度,按照施工前期(如 基坑开挖)、中期(如底板浇筑)及后期(如顶板覆土)等阶段划分不同

的估算时段。 4分期、分段施工的工程根据主体设计分期、分段情况合理确定水土 流失预测时段。 5.4.5应结合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确定预测单元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扰动 后土壤侵蚀模数可采用类比工程法、数学、试验观测等方法确定。 5.4.6预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类比法测算工程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并计算新 增水土流失总量。 2类比工程的选择合理可行,工程完工补办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不能 作为施工期的类比工程。应说明类比工程的监测单位、监测方法、监测成 果以及水土保持验收情况。原则上选取的类比工程其监测单位应具有水 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获得水行政主管 部门报备回执。 3当预测单元土壤侵蚀强度恢复到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以下时,不再 计算。 4水土流失预测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表说明各预测单元施工期、自然恢复期的土壤流失情况,统 计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钻孔灌注产生的泥浆钻渣应预测流 失量。 (2)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已产生的估算水土流失量和 后续施工可能造成士流失预测量在方案报告中分别明确

5.4.6预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5.4.7应通过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 5.4.8已开工项目还应对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进行调查,要重点补充调查 对周边生态环境、排水管网及水系影响的调香

5.4.9应根据水土流失总量、危害、风险预测结果,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 控的重点区域和防治方向,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

5.5.1防治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 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和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可划分为 级或多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须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 计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图、表说明 2对于线型工程,按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分区,各分区之间具有 显著差异性。

5.5.2应按防治分区表述措施总体布局,明确各防治分区的综合防治措施 体系,措施总体布局须有文字说明对应措施总体布局图,并绘制项目水土 保持措施体系表及框图。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中应注重:1)表土保护:2)降水的排导、集蓄利

用以及排水与周边排水系统衔接;3)弃土(石、渣)场和取土(石、砂) 场防护;4)防止地表裸露,限制硬化面积,优先布设植物措施;5)施工 期的临时防护措施。 5.5.3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 施。主要为永久排水设施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苗未配置、临时排水沉 少的设计标准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技术 标准和GB51018的规定。

5.5.4主体工程中海绵城市设计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5.5.4主体工程中海绵城市设计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5.5.5分区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各类水土保持措施适用条件,在各分区内不同时段、不同部位 布设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包括表土保护措施、边坡防护措施、截排水 猎施、降雨蓄渗措施、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 2选取水土保持典型措施进行典型措施布设,典型措施选取及布设深 度符合标准要求(拦挡措施断面尺寸根据稳定计算确定,截排水措施根据 水文及水力计算或参考主体设计确定)。 3临时占地迹地恢复根据租地协议要求及土地所有者后期土地利用 方向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4分期建设、分段(地块)施工的项目分别统计防治措施工程量。 5.5.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5.5.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

(1)土要是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的雨水“滞、畜、渗"措施,主要有 雨水回用设施、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屋顶绿化等。 (2)明确各类海绵措施的位置、面积、规格尺寸、材质、单位数量, 6土地整治(迹地恢复) (1)对项目内除建(构)筑物、场地硬化占地外的扰动及裸露土地 进行场地清理、平整、覆土等,具体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确定整治内容,明 确土地整治范围、面积。 (2)明确临时占地须按照后续恢复利用方向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包括植树种草、恢复耕地及移交其他工程利用等。 7植物措施 (1)对于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区域,主体设计未考虑植被恢 复,水土保持方案应考虑对其进行绿化。应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遵循因 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优良水土保持植物进行养灌草布设: 植物品种选择应以深根+浅根、常绿+落叶、速生树种为主;同时,结合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兼顾景观需求。 (2)屋顶绿化及地面绿化宜配套节水灌溉措施。 (3)确定布设乔灌草的位置、品种、面积或数量。 (4)植物措施应满足《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相关规 定。 8临时排水沉沙措施 (1)施工扰动区域应布设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 (2)排水沟、沉沙池规格、布设数量、位置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执行 (3)根据水文计算或估算的土壤流失量(泥沙量)复核排水沉沙设 施布设合理性。 9临时防护措施 (1)在项目占地四周、裸露面、临时堆土(料)场、钻孔灌注桩等 施工区域,因地制宜并合理布设临时拦挡防护措施,主要采用施工围墙, 填土草袋、密目网苦盖、泥浆沉降池等措施。 (2)临时围挡、洗车池: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 交[2010]1032号)执行,以经济实用为原则,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 (3)临时苦盖措施:覆盖范围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适用于施工裸露地、边 坡、堆土、弃渣、砂砾料等处的临时防护,防止暴雨冲刷。临时覆盖材料 宜选用防水土工布,覆盖时间长的应增加抗老化和耐久性要求 (4)施工产生的泥浆应设置泥浆沉淀池或泥浆处置先进设施, (5)项目区裸露区域应尽量全覆盖,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10分区措施布设后应进行典型措施布设,并绘制典型措施布设图, 典型措施布设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422附录E的规定。水土保持措施工 级别和设计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GB51018的规定。 11已开工项目需要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满足GB51018 设计标准的不做典型措施布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列;不满足GB51018

设计标准的补充完善措施布设。

《智慧城市技术参考 GB/T34678-2017》5.5.7措施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典型布设的单元工程量,推算各区工程量。 按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列明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名称、数量、规格、材料等 汇总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工程量清单表。 (2)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和主体工程具有水土 保持功能的措施,新增和主体已有分开计列;措施类型包括: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临时措施

5.5.8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措施所采用的方法和施工进度,各单项措 施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 持方案的,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做施工要求。 5.5.9实施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明确与主体单项工程施工相对 应的进度安排; (2)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 (3)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时间: (4)弃土(石、渣)场应按“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挡措施: (5)植物措施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 2按照水主保持“三同时”原则,采用双横道图反映主体工程和水土保 持工程同步实施进度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各施

5.5.9实施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6.1监测范围和时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 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设计水平年。各类项目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水土流 失背景状况调查(本底值监测)。 3已开工项目需明确回顾性调查时段;分期施工项目根据每期项目施 工进展确定监测时段

5.6.2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 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已 开工项目需补充回顾性调查监测内容。 5.6.3应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结合工程实际,综合采取卫星遥感 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实现对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已开工项目需补充回顾性调查方 法,监测方法需合理可行。 5.6.4监测频次应按照GB50433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要求确定,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 GB/T 31275-2014》,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监测和评价要求; 应明确植物措施监测点、工程措施监测点、土壤流失量监测点布设位置和 数量。各类监测点数量布设位置和数量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 则与评价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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