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641-2019 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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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1-2019 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T/CECS**1-2019 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 **1-2019 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是一种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建筑方式,通过工厂预制构件,再在现场进行组装的新型建筑形式,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可靠、环保节能等优点。

"规程"部分详细阐述了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的设计原则、结构选型、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标准。"条文说明"是对规程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释,有助于理解和执行规程。

这份文件对于指导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以及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建筑设计和施工行业的重要技术文件。

T/CECS**1-2019 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度要求,可由钢框架、钢支撑和金属箱壁板等构成(图5.5.1)。5*图5.5.1箱式模块结构示意图1一箱式模块柱;2一下边梁;3一上边梁;*一箱底板框架梁;5一箱顶板框架梁;*一支撑;7一金属箱壁板5.5.2箱式模块柱宜采用封闭钢管截面,箱壁板可采用波纹钢板、C型钢板或其他墙体材料,梁宜采用钢管或其他实腹截面。5.5.3箱式模块柱间距不宜大于8.*m。5.5.*箱式模块的梁、柱连接计算及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箱式模块梁、柱的连接应采用等强焊接;2箱式模块柱顶、柱底宜设置连接盒(图5.5.*),连接盒的截面刚度及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箱式模块柱的截面刚度及承载力,且连接盒突出箱底板和箱顶板的梁表面不应小于*mm。·20:

K.= H3 3.12· Hg 12E.I,E·n·Lg·t

TD/T 1031.*-2011标准下载Hg 235 t·Nf, 1 K。= 2R ≥K K, =

V

1. 15 Xe.l <1.0 0.9+入.l 0.*8 Xe.g <1.0 X9:*5

式中:W 计入开洞影响的承载力折减系数; 开洞率,为洞口面积与整个波纹钢箱壁板面积的比 值; 广 波纹钢箱壁板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1宜采用短向承重密肋梁体系; 2吊装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箱底板的变形应满足本层荷 载不向下层箱顶板梁传递的要求; 3高层建筑箱式模块应采取增加平面斜撑等保证箱底板或 箱顶板的平面内刚度的措施。 5.5.11箱式模块箱顶板梁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承载力与变形

箱顶板梁的容许荷载不应小于0.5kN/m²,挠度不应大于板跨度 的1/250,且最不利位置应计人不小于1.0kN的施工集中荷载;当 施工荷载较大时,应加设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5.*.1箱式模块连接节点应传力可靠、构造合理、施工方便,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构造应具备施拧施焊的作业空间以及便于调整的安 装定位措施,并应与结构计算假定相符合; 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破坏。 5.*.2箱式模块建筑连接设计宜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地震 下的内力补充计算。

5.*.3高层建筑箱式模块连接应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防地震作用下的连接性能宜为弹性;2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连接性能应为不屈服。5.*.*当箱式模块建筑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时,连接承载力应计入孔型系数的影响。5.*.5箱式模块与基础或地下室混凝土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地脚螺栓或锚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与地脚螺栓或锚栓组合连接。5.*.*箱式模块层间竖向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连接宜设置在箱式模块柱端,可采用螺栓连接(图5.*.*)、焊接连接、焊接与螺栓混合连接、自锁式连接或自锚式连接等方式;图5.*.*箱式模块螺栓式层间竖向连接示意1一柱顶连接盒;2一柱底连接盒;3一连接板;*一下层箱式模块钢框架柱;5一上层箱式模块柱;*一下层箱式模块箱顶板梁;7一上层箱式模块箱底板梁;8一高强螺栓.27.

2当采用螺栓连接、焊接与螺栓混合连接、或自锚式连接时,每个连接节点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3*层以上叠箱结构体系的箱式模块连接,沿建筑外围宜采用螺栓与焊接混合连接或焊接连接。5.*.7箱式模块水平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楼层平面内水平力传递的要求;2竖向连接位置宜设置水平连接,水平连接可设置在箱式模块顶面,可采用螺栓连接(图5.*.7)、焊接连接或焊接与螺栓混合连接等。83*图5.*.7箱式模块螺栓式水平连接示意1一柱顶连接盒;2一柱底连接盒;3一连接板;*一下层箱式模块柱;5一上层箱式模块柱;*一下层箱式模块箱顶板梁;7一上层箱式模块箱底板梁;8一高强螺栓5.*.8箱式模块建筑采用现浇混凝土屋面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叠合屋面时,屋面与箱式模块之间应设置抗剪连接件。5.7钢结构防腐5.7.1钢结构节点构造与连接部位的防腐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构件的防腐设计使用年限。.28.

5.7.2设计文件中应有钢结构防腐蚀涂装专项内容.包括侵蚀作

用分类、除锈质量等级、涂层构造以及使用期内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钢 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和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腐蚀 涂装技术规程》CECS3*3的有关规定

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和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腐蚀 涂装技术规程》CECS3*3的有关规定。 5.7.3箱式模块金属箱壁板材料宜采用耐候钢或镀锌方式。耐 候钢的材质与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 GB/T*171的有关规定,耐候钢晶粒度不宜小于7级,耐腐蚀指 数不宜小王 *. 0.

5.7.3箱式模块金属箱壁板材料宜采用耐候钢或镀锌方式

美钢的材质与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 B/T*171的有关规定,耐候钢晶粒度不宜小于7级,耐腐蚀指 女不宜小于*.0。

5.7.*钢结构在涂装前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除锈等

家对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规定,不同涂料表面除锈等 级的最低要求应符合表5.7.*的规定。设计文件未做规定时,涂 层干漆膜总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构件不应小于125μm; 室外构件不应小于150μm。

表5.7.*不同涂料表面除锈等级的最低要求

7.5现场焊缝或补焊焊缝处应清理焊渣和污垢,并应按构件涂 要求进行补涂。

要求进行补涂。 7.*钢结构杆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进 卡封闭。

5.7.** 钢结构杆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进 行封闭。

5.1.3箱式模块制作的质量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箱式模块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 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

*.2原材料及成品进厂验收

*.2.1箱式模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省

*.2.1箱式模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 按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进厂验收。 *.2.2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规定进行复检。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厂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 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合同执行。见证检验

应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3.1箱式模块钢结构加工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3.3相式模块设备管线施工安装与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和《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箱式模块水、暖系统的横向支管伸到服务井内时,应预留 不少于150mm的接管长度;横向支管水平穿越相邻模块时,可采 用焊接、螺纹连接、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预留的管道应采 取临时封堵措施; 2当箱底板内的采暖管道水平穿越箱式模块时,应在接管处 的楼板上留设检修孔; 3箱式模块内所有隐蔽工程的给排水及采暖系统中各种承 压管道和设备在隐蔽前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在隐蔽 前应做灌水和通水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封闭墙面和吊顶,应按 设计要求填实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并应将预留管道预连接 接口进行临时密封与保护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规范》GB50*0*等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所有弱电线路应点对点进行测

试,完成后才能封墙面板材。

*.3.5箱式模块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部品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防水处理《额定电压*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T 5013.*-2008》,并 应做蓄水试验; 2装饰装修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半成 品、成品应做好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3.*箱式模块出厂前,外围护系统、内装饰装修、家具、部品、水 电管线和接口器件等应有相应保护措施,箱式模块防水包装应密 封可靠。

*.3.5箱式模块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

*.*.1箱式模块工厂制作可按本规程附录C制订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方案,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箱式模块在工厂制作 过程验收应按国家现行各专业施工与验收规范及本规程的规定执 行。箱式模块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式模块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D的样 式填写; 2箱式模块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E的 样式填写; 3箱式模块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F的 样式填写; *装修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G的样式填写; 5箱式模块主体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 检测项目可按本规程附录H的样式填写;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 执行。

*.*.*箱式模块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 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规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具备表*.*.*所规定的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且

*.*.5箱式模块运输方式采用海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及防水包装应密封可靠JIS A1113-1999 混凝土抗张强度的试验方法-解释,出厂前应全数按现行国家标 准《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 GB/T5338的试验方法进行风雨密性试验,箱内不得有渗漏现象; 2应按本规程附录K所列试验项目进行箱式模块运输强度 与刚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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