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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94-2018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1294-2018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全称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的重要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发布,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工作,包括规划的编制、内容、方法、技术要求等方面。它详细规定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内容、技术指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各个环节,旨在促进风景名胜区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和持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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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94-2018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景区详细规划地段不同于一般地区,有更高的功能布局、建设控 制、景观组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需要因地制宜、随形就 势,突出风景特性,因此,对地形地貌、风景资源、动植物、生 态环境、游览状况、建筑、道路交通、基础工程设施等现状条件 要仔细分析,要分析详细规划区的用地适宜性,综合论证,总结 出详细规划区的特点、指出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确定发 展方向与重点、落实到具体用地,只有做好基础性调查研究和分 析论证,才能综合把握好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特点,做出好的规划 成果。
势,突出风景特性,因此,对地形地貌、风景资源、动植物、生 态环境、游览状况、建筑、道路交通、基础工程设施等现状条件 要仔细分析,要分析详细规划区的用地适宜性,综合论证,总结 出详细规划区的特点、指出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确定发 展方向与重点、落实到具体用地,只有做好基础性调查研究和分 析论证,才能综合把握好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特点,做出好的规划 成果。 3.0.3以景区为规划范围的详细规划区一般是拥有相对完整的 资源空间、游览空间和设施建设空间的区域,包含资源保护、游 赏利用、风景建设、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等当中的多项规划内 容。 风景区多样的功能与地域空间决定广不同详细规划区其属性 差异较大,因而对详细规划区进行定位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 细规划区定性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详细规划区类 型等三方面内容,且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要求,定性用词应准确 精练。其中风景特征应与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区的评价一致,主 要功能需针对详细规划区在风景区中的区位、资源价值、地位及 自身优劣势条件来确定,详细规划区类型可以是景源特征类型或 功能类型。
3.0.3以景区为规划范围的详细规划区一般是拥有相对完整的 资源空间、游览空间和设施建设空间的区域,包含资源保护、游 赏利用、风景建设、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等当中的多项规划内 容。
与空间、用地更加具有对应性,详细规划的整体布局将是 与建设的前提条件,因此,功能布局应功能组织清晰、空间 理,各部分有机关联,用地能够突出风景资源特色与主 DB33∕T 1234-2021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这是详细规划区能够保护好、发展好的基本条件之一。
3.0.5容量控制是详细规划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游人
莫测算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和现状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的规定,采用适宜方法进行 口校核;对于详细规划区内的重要景区、景点,应测算其极
人容量。 详细规划区内有一个及以上村庄的,应测算其总人口规模 建筑控制总量应根据人口规模以及资源保护、游赏利用、景观美 学等需要合理确定。 3.0.6详细规划的规划期同总体规划一致,规划实施将根据轻 重缓急和实际需要逐步展开,为此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建设分期实 施内容,明确分阶段实施的自标和重点。同时编制建设分期实施 项目库,明确其性质、内容、位置、规模、规划设计要求等,以 加强景区保护与建设管理,并估算投资额,指导规划实施
4.0.1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是为保护景观与生态资源、丰富游 赏内容、强化风景价值、增强游赏体验而开展的规划,以景观保 护为前提,以景观利用为手段,自的是充分展示风景区的资源 特色。 4.0.2凡含有风景资源、珍稀动植物资源、特色生物群落及其 也特别保护区域的详细规划区,应编制景观与生态保护培育规 划。首先应评估保护现状,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培育小区, 在此基础上深化、细化总体规划的保护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自然景观保护包括:划定其本体及坏境的保护范围,提出具 体的保护措施或要求;对保护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提出规定性或 指导性要求。 人文景观保护包括:结合周边空间环境特征提出防护方式和 保护措施,划定保护及景观协调范围,提出景观协调要求。 珍稀动物栖息地保护包括:根据珍稀动物的特定保护要求 限定游人活动空间、线路、时段与方式,隐蔽设置游人通道和旅 游服务设施。 古树名、珍稀植物保护包括:划定有效保护范围,保持其 原生环境不受破坏,可采取防护、复壮、监测卿等措施。作为景物 进行游览时,应控制游人对其根部土壤的踩踏,可设置架空步道 或防护设施。 具有地域特色的原生植物群落保护包括:划定保护范围:对现 伏树种单一的次生林可进行定向抚育改良,培育本地域建群树种 加快现有植被向结构稳定的地带性群落演替:在重要景观游览区 可顺应自然条件,选择配置乡土观赏树木,定向培育风景林。
在受到外来生物侵害威胁的濒危物种、特殊生物群落及环境 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建立隔离、阻截防护带,在人口处设置清 洗、清除设施。已受外来物种侵害的环境,提出清除、控制的规 划措施与计划。 受到破坏、退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应进行恢复,科学提出生态 修复、水源涵养、植被抚育、水土保持等措施,提出退耕还林、 还湖、还草及限牧育草的生态保护措施。 在生态敏感、游人集中及其他特别防护区域,应设置动植物 保护、环境保护、科研监测等设施以及游人安全等防护设施。 4.0.3详细规划阶段景观评价可以在总体规划景源评价的基础 上挖掘新的景点、景物等,完善景源系统,服务于景区游览;景 源分类可参考《风景规划一一〈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实施手 册》分至小类。此外,应评价详细规划区景源在风景区中的作用 与地位,作为详细规划区保护与利用方式、功能安排的判断依据 之一。 4.0.4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是运用审美能力对景观 实施具体的鉴赏和理性分析,探讨与之相适应的游赏展示措施和 具体利用或组织方法。可以包括对景物素材的属性分析,对景物 组合的审美或艺术形式分析,对景观特征的意趣分析,对景象构 思的多方案分析,对展示方法和观赏点或欣赏点的分析。在这些 过程中,常常形成不少的景观分析图,或综合形成一种景观地域 分区图,以此提示详细规划区所具有的景感规律和赏景关系,并 蕴含着规划构思的若千相关内容。 4.0.5历史人文景点景物利用包括历史建筑修复、胜迹修复 园景改造、环境整治等,历史人文景点景物本体的维护与修应 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完善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的解说系统和 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游览活动。 景点游览环境改善应为景源保护实际管理提供针对性内容,
园景改造、环境整治等,历史人文景点景物本体的维护与修应 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完善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的解说系统和 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游览活动。 景点游览环境改善应为景源保护实际管理提供针对性内容 包括构成内容、特征、范围、游人量控制、活动限制、景点提质 等内容,对于范围大、内容综合的景点应进行风景观赏序列组织
安排。 景观环境整治和景观视线视廊控制是在延续原景观肌理的基 独上,清理影响游览与景观环境的建(构)筑物,保留特色建 构)筑物,改造或遮挡无法拆除但影响景观风貌的建(构)筑 物,可增加点景建筑,同时增强自然植物景观营造,突出自然景 现特色。对因过度的商业服务十扰风景游赏环境的现象《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 51140-2015》,可结合 调整商业网点布局提出治理措施。对因生产、生活产生的环境污 染,应提出治理措施;此外,还应提出改善环境卫生、去除污染 和污物的工程技术或其他播措施。 4.0.6景源观赏是风景区的核心功能,观赏点选择可以根据景 原特点,选择近、中、远距离的不同观赏点。如室外观赏点的视 距宜选择为景源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自然景点因与自然环境融 合,远观更能体现其组合环境特征,适宜近观的也可设置观赏场 点或场地;对于人文景点可远距离观赏人文与自然融合的景观特 正,近观欣赏其风貌特点,更宜近距离细品、深入了解。 4.0.7景点利用是于白年来我国名山大川不断发展的传统手段 日这类建设是缓慢的、精雕细琢的,是为了增强名山大川的景观 性、文化性和可游性。当代风景利用亦应遵循这一传统手段,使 之能够提升风景名胜区的价值。 建筑遗址复建是指在符合国家文物和宗教保护管理要求、符 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情况下的历史文化、宗教、风景等建筑规 划建设行为。遗址复建需谨慎,复建前应专题研究其完整历史情 兄。遗址复建必须尊重历史、保护文化、承袭传统、体现价值 合理利用,促使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并与自然景观 环境协调统一。遗址复建可采取新旧分开的可识别方式,保留原 址遗迹,复建方式可采取原貌建设、历史风貌展示或数字复原 展示等方式。 新建的游览与休想等风景建筑、人文景点、题刻等应精心选 址和构思,起到手富游赏内容与游赏体验、完善游览体系的作 用。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巧妙布局,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
或改造;充分与当地的地域特征相结合,在形式、体量、造型方 面应具备典型地域特征,注重观赏性;材料宜选用自然材质,景 观形象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符合美学要求。 4.0.8、4.0.9景线、景群规划主要是为了引导游人观赏,应充 分展示景源、景线的综合景观特征。
5.0.1旅游服务设施主要由旅行、游览、餐饮、住宿 娱乐、文化及其他等设施组成。
次要入口明晟位置必须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区名 称。教育也是景源的重要功能,在景源入口、观赏点、科普点等 明显位置,应设置解说性标志,介绍与景源相关的科普知识、爱 国主义教餐等内容,通过规划落实解说牌、标志牌、辅助景观小 品等内容,增强风景区的科普与文化教育功能。在景区主要位 置、道路重要转折点、重要设施附近等位置应设置导览标志牌和 指示标志牌。在有游览安全隐患处及其他需要提示安全的位置设 立安全警示标牌。风景区的其他标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风景 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的相关规定。 5.0.4~5.0.7餐饮、住宿设施选址要考虑后期建筑施工、水电 供应、货物运输相对不便等问题,也要注意游人在不同海拔高度
用餐、购买饮料、住宿的意愿;山地区域由于缺少适宜建设用 地,餐饮、住宿设施选址对游览线路、居民点、景点的依托性会 更强。旅游商店、小卖部、商亭等购物设施宜设置在游人密集地 段且不影响游览,其他购物设施宜集中设置在旅游服务基地,或 结合就近的城区、镇区的商业设施设置。娱乐、文化设施需与景 点、道路交通规划相结合,便于游人安全集散和统一管理 5.0.8风景区内各类型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的设定主要以相关标 准规范及风景区规划中的经验规模数据作为依据(见表1)
HY∕T 256-2018标准下载表1旅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