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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GB 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是一部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重要工程技术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水力发电工程(如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等)在设计和建设阶段进行地质勘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标准。它涵盖了地质调查、岩土工程评价、稳定性分析、地震地质条件、水库地质等问题,旨在确保水电工程的地质安全,预防地质灾害,保障工程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该PDF文件内容全面,结构清晰,包括了勘探原则、地质条件调查、工程地质参数取样与测试、稳定性评价、特殊地质问题处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是水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地质勘查人员以及相关科研人员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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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沿断层晚更新世以来同级阶地发生错位;在跨越断层处, 水系、山脊有明显的同步转折现象,或断层两侧晚更新世以来的沉 积物厚度有明显的差异。 3沿断层有断层陡坎,断层三角面平直新鲜,山前分布有连 续的大规模的崩塌或滑坡,沿断层有串珠状或呈线状分布的斜列 式盆地、沼泽和承压泉等。 4沿断层有明显的重力失衡带分布。 5.2.6 活动断层的活动年龄应根据下列鉴定结果综合判定: 1 断层上覆的未被错动地层的年龄。 2 断层中最新构造岩或脉体的年龄。 3 被错动的最新地层或地貌单元的年龄。 5.2.77 活动断层的位移量应通过观测、地震断裂调查等综合 评定。 5.2.8工程场地应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成 果应经国家或省级地震主管部门审批。 5.2.9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包括工程使用期限内,不同超越概率水 平下,场址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5.2.10在构造稳定性方面,坝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不宜选在震级为7.0级及以上的历史地震震中区或
5.2.10在构造稳定性方面,坝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不宜选在震级为7.0级及以上的历史地震震中区或 地震基本烈度为X度及以上的强震区。 2大坝等挡水建筑物不应建在已知的活动断层上
5.3.1水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水库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可能的严重渗漏地段 和渗漏类型进行初步评价。 2初步查明库岸稳定条件《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 JTG/T F81-01-2004》,初步评价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对重 要城镇、居民区的可能影响。 3初步查明可能产生严重浸没地段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并进行初判。 4初步预测水库诱发地震的潜在危险性。 5初步查明移民集中安置点和专项复建工程场地的工程地 质条件,初步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3.2水库渗漏勘察应包括下列P
1初步查明可溶岩、大的断层破碎带、古河道、单薄分水岭等 的分布和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分析产生水库永久渗漏的可能性。 2可溶岩地区应初步查明岩溶的发育规律和分布特征,主要 岩溶通道的延伸和连通情况,隔水层的分布、厚度变化、隔水性能 和构造封闭条件,地下水分水岭位置,地下水位和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排泄条件,岸边地下水低槽的分布和水位等。初步分析渗漏 性质,初步评价其对建库的影响程度和处理的可能性。岩溶渗漏 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修建在悬河上的水库应重点调查水库的垂向和侧向渗漏 情况。
5.3.3库岸稳定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3库岸稳定勘察应包括下列内
1初步查明水库区对工程建筑物、重要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 影响的滑坡、崩塌和其他潜在不稳定岸坡以及泥石流等的分布、范 围和体积;初步评价其在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的稳定性及其危害 程度。
5.3.4对可能产生严重浸没地段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水库周边的地貌特征,潜水含水层的厚度,岩性 岩相、分层和夹层,基岩或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和地 下水的补排条件。 2初步查明含水层的颗粒组成、渗透性、给水度、饱和度、易 溶盐含量、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等。 3初步查明主要农作物种类、根系层厚度、毛细管水上升带 的高度,临界地下水位的实验和观测资料,地区土壤盐渍化和沼泽
化的历史及现状。 4初步查明城镇和居民区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等。 5初步查明岩溶地区水库邻近的洼地的分布高程、地质构 造、岩溶发育与连通情况、地表径流与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 下水与河水或库水的水力联系等。 6初步判断并预测可能的浸没范围。浸没初判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C的规定。 5.3.5水库诱发地震潜在危险性预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1水库诱发地震潜在危险性预测宜包括可能诱发地震的地 段及可能发生诱发地震的类型、最大震级和烈度。 2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发震地段,可根据库区的地质环境 地应力状态、孕震构造、岩体的导水性、可溶岩分布及岩溶发育情 况、发震机理等初步判定。 3水库诱发地震的强度可根据发震断裂的长度、岩溶发育程 度、已有震例的工程类比或区域地震活动水平进行初步估计。 5.3.6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和专项复建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 内容: 1调查规划场地的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 君性、地质构造特征。 2初步查明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活动性断裂的分布及滑坡、崩 塌堆积体、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初步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 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3专项复建工程的地质勘察应按工程类型和规模依据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 5.3.7水库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对可 能威胁工程及重要城镇、居民区安全的滑坡体和潜在不稳定岸坡, 应采用更大的比例尺。在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前,宜进行航空照片 和卫星照片的解译,
化的历史及现状。 4初步查明城镇和居民区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等。 5初步查明岩溶地区水库邻近的洼地的分布高程、地质构 造、岩溶发育与连通情况、地表径流与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 下水与河水或库水的水力联系等。 6初步判断并预测可能的浸没范围。浸没初判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C的规定
DB31/T 758-2013标准下载5.3.6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和专项复建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
1调查规划场地的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 岩性、地质构造特征。 2初步查明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活动性断裂的分布及滑坡、崩 塌堆积体、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初步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 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3专项复建工程的地质勘察应按工程类型和规模依据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
5.3.7水库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对可 能威胁工程及重要城镇、居民区安全的滑坡体和潜在不稳定岸坡 应采用更大的比例尺。在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前,宜进行航空照片 和卫星照片的解译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除包括整个库盆外,尚应包括下列 地区: 1)岩溶地区应包括可能存在渗漏通道的河间地块、邻谷和 坝的下游地段; 2)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可能浸没区所在阶地后缘或相邻地 貌单元的前缘、两岸及坝址下游附近的塌滑体、泥石流沟 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分布地段。 3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库区滑坡 体、松散堆积体、可能发生渗漏或浸没地段的地下水位、地下水流 速与岩溶通道、隐伏大断层破碎带的埋藏和延伸情况等。 4水库区的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漏地段水文地质勘探部面应平行地下水流向或垂直渗 漏地段布置。勘探部面线上的钻孔,应进人可靠的相对 隔水层或枯水期水位以下一定深度。 2)浸没区水文地质勘探部面应垂直库岸或平行地下水流向 布置。勘探点宜采用钻孔或探坑,探坑宜挖到地下水位, 钻孔宜进人相对隔水层 3)塌岸预测剖面应垂直库岸布置,靠近岸边的探坑、钻孔应 进入水库死水位或相当于陡坡脚高程以下。 4)塌滑体应按塌滑体的滑动方向布置纵横剖面。部面线上 的探坑、钻孔、竖并或平洞应进人下伏的稳定岩土体或沿 已知的滑动面掘进。 5岩土试验应根据需要,结合勘探工程布置。有关岩土物理 力学性质参数,可根据试验成果或按工程地质类比法选用。岩土 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可能发生渗漏或浸没的地段应利用已有钻孔和水并进行 地下水位观测。重点地段宜埋设长期观测设施。地下水动态观测 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7近坝库区的不稳定岸坡宜设置简易的岩土体位移监测和
地下水观测设施。 8移民集中安置点及专项复建工程的勘察应结合区域地质 和水库区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对各移民集中安置点开展地质调查, 初步评价规划安置点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对县 成、中心集镇宜加深勘察工作深度,布置勘探工作。场地整体稳定 生和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初步评 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4.1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河床和两岸第四纪沉积物的分布、厚度、层次结 构、组成物质、成因类型等,湿陷性黄土、软土、膨胀土、分散性土、 粉细砂和架空层等的分布和河床深槽、埋藏谷、古河道的分布。 2初步查明基岩岩性、岩相特征,进行工程地质岩组划分 初步查明软岩、易溶岩、膨胀性岩层和软弱夹层等的分布和厚度。 分析其对坝基或边坡岩体稳定的可能影响。 3初步查明坝址区主要断层、挤压破碎带的产状、性质、规 模、延伸情况、充填和胶结情况以及断层晚更新世以来的活动性: 应特别注意对顺河断层和中、缓倾角断层的调查:进行节理裂隙统 计和结构面分级;分析各类结构面及其组合对坝基、边坡岩体稳定 和渗漏的影响。岩体结构面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4初步查明岩体的风化、卸荷深度和程度。岩体风化带、卸 荷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G和附录H的规定。 5初步查明对代表性坝址选择和枢纽建筑物布置有影响的 滑坡、倾倒体、松散堆积体、潜在不稳定岩体及卸荷岩体的分布,初 步评价建筑物和周边自然边坡的稳定性。边坡稳定分析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J的规定。 6初步查明泥石流的规模、发生条件,初步分析其对工程的 影响。 7初步香明坝址区岩土的渗透性、相对隔水层的埋深、厚度
和连续性,地下水位、补排关系等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混凝土的腐蚀性。环境水对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K的规定。 8可溶岩区应初步查明岩溶的分布状况和发育规律,主要岩 容洞穴和岩溶通道的规模、分布、连通和充填情况,结合坝址区水 文地质条件,分析可能发生渗漏的地段、渗漏类型及对工程的影响 程度,并提出处理措施的有关建议。 9进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取 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GB∕T 39135-2020 建筑光伏玻璃组件色差检测方法5.4.2坝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