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02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3024-2018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pdf简介:
DB62/T 3024-2018《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是一部地方标准,由中国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的砌体工程的施工。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砌体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流程、材料选用、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砌筑材料的验收与存储、砌筑前的准备工作、砖石的加工与配制、砌体的施工步骤(如砌筑方法、灰缝处理、防开裂措施等)、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等环节。它不仅适用于新建建筑,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维修和改造工程。
由于这是一部技术性文件,对于非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建筑知识才能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如果你需要获取该规程的详细信息,建议直接查阅原文或者咨询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
DB62/T 3024-2018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莲接,而且间距小于 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 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kg/m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 另行验算确定。 3.0.10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且平整,标高一致。安 装时应按设计要求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3水泥砂 浆座浆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 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 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kg/m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 另行验算确定。 3.0.10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且平整,标高一致。安 装时应按设计要求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3水泥砂 浆座浆。 3.0.11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 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2砌体结构中的预埋木砖及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3.0.13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 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必要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3.0.14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A、B、C三级,其划分等级 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第3.0.15条 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B级 3.0.15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 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 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0.16正常施工条件下,砖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筑高度宜控 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2m内。 3.0.17基础顶面或下一层砌体顶面高低不平时,当高差不大于 20mm时,可用1:3水泥砂浆找平:高差大于20mm时,应用C20细石 混凝土找平。
钢肋的防肉,应付设安求。 3.0.12砌体结构中的预埋木砖及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3.0.13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 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必要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3.0.14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A、B、C三级,其划分等级 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3第3.0.15条 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B级
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 定:有充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充许偏差值的1.5倍。 3.0.16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 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2m内。 3.0.17基础顶面或下一层砌体顶面高低不平时,当高差不大于 20mm时,可用1:3水泥砂浆找平:高差大于20mm时,应用C20细石 混凝土找平。
3.0.1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不含砂浆制备)的技术准备,应符合下
根据已会审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方
经批准。 2建筑物的轴线和标高等技术复核已完成。 3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计划已落实。 4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及砌筑砂浆、混凝土的试配工作 已完成。 5制作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变化部位。 6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3.0.19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不含砂浆制备)的作业条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前一道工序已完成,并按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办完隐蔽验 收手续。 2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已清除十净,并浇水湿润。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安全人员验收合格 4脚手架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运输通道畅通,施工机具已 准备就绪。 5过梁等预制构件已提前预制,并按规格、尺寸分类堆放。 6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班组砌筑工人中,技工比例符合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要求,并进行了质量、技术、安全、环境交底。 7 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所用计量器具符合鉴定标准规定 3.0.20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 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21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各 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应按不小于5%确定 3.0.22砌体基础施工的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达本达临新哲存础纯
控制设施和水准控制设施 2对预理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套管及其他预理件,应注意 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3对预留的钢筋应注意保护,不得拆除、踩倒或弯折。 4基础墙回填土,宜两侧同时对称进行。单侧回填或两侧填 土高度不同时,应在砌体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回填,当两侧填十 高度相差较大时,应在填高度较低一侧加设支撑。 5回填土运输时,应避免重型机械撞击和碾压基础,也不得 在新砌的砌体上推车或行走。 3.0.23砌体墙、柱施工的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墙时应防止砂浆污染墙面: 2材料吊运以及脚手架、模板等安装、拆除时,应防止碰撞已 砌好的墙、柱,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时,应将砂 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3砌体中理设的钢筋应加强保护: 4对砌体中的预理件及暖卫、电气管线等,应注意保护: 5门窗框采用立口安装时,砌筑过程中应防止碰撞:采用塞口 安装时,应保证理件牢固,不得损坏或松动: 6夏季高温和冬季低温下施工时,应用草袋或草垫适当覆盖 墙体:雨天施工时如遇大雨应停工,并覆盖已完成砌体: 7停建、缓建、跨年工程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的有关规定。 3.0.24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3附录A的规定。 3.0.2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的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当采 用现场拌制作时,宜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规程》JGJ/T98进行配制。 3.0.26停建、缓建、跨年施工的砌体,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规程》JGJ/T 104第11章的规定。
4.1.1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 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2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所需搅 拌机,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精度及参数。 3砂浆试配:委托有资质的试验部门对砂浆进行试配试 验,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者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4.1.2物资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重新复验,并按 其结果使用。 2)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砂浆用砂不 得含有有害杂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 泥混合砂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480-2010》,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 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方可使用。 3砂进场使用前,应分批进行检验,取样方法、质量要求和储 存保管要求按建筑用砂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4配制砂浆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 准》JGJ63的要求。 5用于混合砂浆的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 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 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及增塑 剂,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严禁使用脱 水硬化的石灰膏。 2)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3)在砌筑砂浆中掺入粉煤灰时,宜采用十排灰。 6粉煤灰进场使用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以连续供应的 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论。粉煤灰的 品质指标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要 求。 7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建筑生石灰》JC/T479 的要求。 8凡在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方可使用。 9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并应符合《砌筑 砂浆增塑剂》JG/T164标准要求。 4.1.31 施工设施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机械搅拌时需配备满足要求的砂浆搅拌机。 2采用人工搅拌时应配备灰扒、铁嵌、水桶、水壶等。 3应配备砂浆稠度仪、磅秤、天平、温度计、砂浆试模等监测 装置。 4作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认砂浆配合比。 2)砂浆搅拌机就位,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
成稀浆,再混合搅拌至均匀。 水泥砂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搅拌:将称量好的砂、水泥投入搅拌机十拌30s后 加水,自加水时计时,搅拌时间不少于120s。 2)人工搅拌(零星砂浆搅拌时可使用)先将称量好的砂摊 在拌灰坪上,再加入称量好的水泥,搅拌均匀,然后加 水搅拌均匀后使用。 掺增塑剂砂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搅拌:掺液体增塑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十拌30s 混合均匀后,将混有外加剂的水倒入十混料中继续搅 拌;掺固体增塑剂的水泥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固体外 加剂十拌30s混合均匀后,将水倒入其中继续搅拌。 从开始加水起计时,搅拌时间不少于210s。有特殊要 求时,搅拌时间或搅拌方式也可按外加剂产品说明书 的技术要求确定。 2)人工搅拌(零星砂浆搅拌时可使用)掺液体外加剂的水 泥砂浆,先将称量好的砂摊在拌灰坪上,后加入称量好 的水泥,搅拌均匀,再将混有外加剂的水倒入继续搅 拌:掺固体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应先将称量好的水泥、砂 和固体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加水继续搅拌至均匀。 预拌砂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应采用专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 拌运输车简体转动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 层,组份不发生变化.保证施工需要的稠度。运输设备 应不吸水、不漏浆.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2)预拌砌筑砂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应储存在 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应根据不同李节采取遮阳、 保温和防雨雪等措施
3)干混砂浆在施工现场应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储 存,严禁混存混用。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禁止使用 过期、受潮的砂浆。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贮存期 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十混砂浆在使用前应重 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十混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说 明书的要求,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加水,不应添加其 它成分,并保证搅拌均匀。
4.2.3砂浆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