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广州市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协会2019年12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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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广州市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协会2019年12月25日).pdf简介:

,我无法为你提供PDF文件的简介,因为我是一个文本交互的,无法直接查看或解析PDF内容。但是,我可以告诉你,"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广州市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协会2019年12月25日"这应该是一份由广州市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的官方指导文件或问题解答。这份文件可能会解答一些在广州市进行建设工程中遇到的消防设计和审查方面的问题,例如设计规范、审查流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如果你有关于消防设计或审查的具体问题,我会尽量为你提供一般性的指导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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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答

3.1、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是否可采用软后动方式? 答:否。软启动器与变频器类似,均包含电力电子元器件,为了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 风机等消防设备的运行可靠性,不允许采用软启动方式。 3.2、消防稳压泵、室外消防水泵是否需要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火规》第4.1.4条) 答:消防稳压泵不属于《火规》第4.1.4条中的消防水泵,消防稳压泵可不设置。室外消 防水泵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3.3、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设置了消火栓的建筑,是否可不设置消火栓按 钮直接启泵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火规》第4.3.1条) 答:按《火规》第4.3.1条的条文说明,应设置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宜设置火灾声光警 报器。 3.4、《火规》第6.1.4条第1款:设在无人值班场所的区域报警控制器,条件之 是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此处消防联动设备指哪些设备? 答:按《火规》第4.1.4条规定,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是指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 机。 3.5、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线? 答:按《火规》第11.2.2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线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故当报警 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采用耐火线, 3.6、《火规》中增加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但并无相关规范说明哪些类型 建筑需要设置该系统? 答:防火门监控系统属于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内容,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 系统的建筑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4.1、《应急照明标准》第3.1.2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指设置消防控制室 的那栋建筑? 答:否。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指消防控制室服务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 4.2、《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 4.2.1、第4款3):除住宅建筑外,如丙类仓库、汽车库等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切 断电源点亮时,距地8米以下的灯具是否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答:按《应急照明标准》执行,除住宅建筑外均不可以。 4.2.2、第6款:高度是指室内净高还是标志灯设置高度?正文与条文解释不 致,是否应按第4.5.11条的第3款执行? 答:按第4.5.11条第3款执行,指标志灯的安装高度, 4.3、《应急照明标准》第3.2.4条第5款: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规定设计时 即采用集中控制型时,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 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应急照明标准》第3.6.6条规定,在非火灾状态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 过0.5h。非火灾点亮时间建议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可选15min, 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可选30min,其他可选10mi 4.4、《应急照明标准》第3.2.9条: 4.4.1、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场所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可吊装? 答:按《车库消规》第9.0.5条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 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当疏散通道有墙或柱,且没有遮挡时,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墙 或柱上,灯具上沿距地面高度1m以下;当疏散通道虽有墙或柱,但1米以下被遮挡,或应 安装标志灯位处无墙或柱时,疏散指示标志可高位安装。 4.4.2、第3款:“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是否可按《建规》第10.3.6 条选择蓄光蔬散指示标志? 答:不可以。按《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第2款规定,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代替 标志灯。 4.5、《应急照明标准》第4.5.5条: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允许用 插头与插座连接,是否与第3.3.2条有矛盾?

4.1、《应急照明标准》第3.1.2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指设置消防控制室 的那栋建筑? 答:否。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指消防控制室服务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 4.2、《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 4.2.1、第4款3):除住宅建筑外,如丙类仓库、汽车库等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切 断电源点亮时,距地8米以下的灯具是否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答:按《应急照明标准》执行,除住宅建筑外均不可以。 4.2.2、第6款:高度是指室内净高还是标志灯设置高度?正文与条文解释不 致,是否应按第4.5.11条的第3款执行? 答:按第4.5.11条第3款执行,指标志灯的安装高度, 4.3、《应急照明标准》第3.2.4条第5款: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规定设计时 即采用集中控制型时,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 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应急照明标准》第3.6.6条规定,在非火灾状态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 过0.5h。非火灾点亮时间建议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可选15min, 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可选30min,其他可选10mir 4.4、《应急照明标准》第3.2.9条: 4.4.1、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场所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可吊装? 答:按《车库消规》第9.0.5条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 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当疏散通道有墙或柱,且没有遮挡时,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墙 或柱上,灯具上沿距地面高度1m以下;当疏散通道虽有墙或柱,但1米以下被遮挡,或应 安装标志灯位处无墙或柱时,疏散指示标志可高位安装。 4.4.2、第3款:“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是否可按《建规》第10.3.6 条选择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答:不可以。按《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第2款规定,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代替 标志灯。 4.5、《应急照明标准》第4.5.5条: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充许用 插头与插座连接,是否与第3.3.2条有矛?

答:否。第4.5.5条采用插座为专用插座,灯具插头与插座之间需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的连接方式连接。目前市场上如无专用插座产品,灯具应直接接入电源,严禁通过普通插座接 入电源。 4.6、《应急照明标准》第3.3.7条: 4.6.1、第3款1)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采用不同层或不同防 火分区的消防配电箱放射式供电,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已满足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要求。同理,第3.3.8条第3款 1)也可按此执行。 4.6.2、第3款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从正常照明配电 箱供电”,此做法与《建规》第10.1.6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有矛盾,如何处理? 答:按《应急照明标准》执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可从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也可由低 玉配电房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同理,第3.3.8条第3款2)也可按此执行 4.6.3、第4款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 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 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与第3.3.3条按防火分区设置配电回路有矛盾,如何处 理? 答:电气竖井与其他场所之间设置了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 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可不算跨越防火分区。除此之外,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 防火分区为相应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同理,第3.3.8条第4款2)也可按此执行。 4.7、《应急照明标准》第3.4.8条:集中控制系统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 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两线制或控制到回路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方案是否不能采用? 答:两线制方案是电源线与通信线共用,满足了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的要 求,可采用两线制方案。控制到回路的方案未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不能采用。 4.8、设置火灾备用照明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的灯具作为电 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答:按《应急照明标准》第3.8.1条规定,设置火灾备用照明场所应同时设置疏散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灯,可利用疏散照明兼作电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5.1、《防排烟标准》第5.1.2条、第5.2.2条第4款规定:常闭加压送风口与加压 送风机、排烟阀(口)与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如何设置? 答:以《火规》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即联动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模块控制,可不 设置直接连锁的“硬线控制”。 5.2、《防排烟标准》第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的设 计分工界面如何界定? 答:由空调专业确定是否需要电气专业设计。如需要电气专业负责设计《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由空调专业提 资,明确加压送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泄压电动阀、测压点等设备的具体位置。 5.3、《防排烟标准》第5.2.2条第3款:“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 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中的“排烟防火阀”指的是哪个位置的阀? 答:此处的排烟防火阀是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可按照 《防排烟标准》第4.4.6条、《火规》第4.5.5条和《火规图示》设计。排烟风机与补风机 对应设置,可连锁关闭相应的风机

6、其他规范方面问题解答

七、暖通现有规范疑难点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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