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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pdf简介:
"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pdf" 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4年发布的一份技术管理规范文件,它详细规定了高速铁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这份规程涵盖了高速铁路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安全、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电力供应、线路维护、列车调度等多个方面,是高速铁路运营的重要法规依据。
它对高速铁路的行车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旨在保证高速铁路的安全、高效、经济运行。对于铁路行业从业人员、设计者、工程师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来说,这份规程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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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210条高速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 时制。 铁路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当具备条件时,应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不具备条件 时,可独立设置卫星授时设备。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调度所的 时钟校对。 调度所的时钟及各系统的时钟须定期校准。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 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11条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 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 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第212条遇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列车设备故障除外)时,原则上应先处理故 障,后组织行车。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确需组织行车时,应根据有关行车限制条件组 织行车。 第213条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 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在天窗时间外,检查人员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必要时应封 锁或限速,并做好防护后再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 或封锁线路。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阀手把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 止,不得停顿和关闭。遇弹簧手把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在长大下坡道上, 必须先看制动主管压力表,如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kPa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 动阀(遇折角塞门关闭时除外)。 动车组列车遇上述情况时,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司机 采取停车措施;来不及报告时,应使用客室紧急制动装置停车。 列车乘务人员应将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的情况报告司机。 第220条机车乘务组以外人员登乘机车时,除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指定的人员 外,须凭登乘机车证登乘。登乘动车组司机室须凭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 登乘机车、动车组司机室的人员,在不影响乘务人员工作的前提下,经检验准许后方 可登乘。
第223条有关技术设备和行车作业组织在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中规定。集控 站不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非集控站是否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由铁路局根据 具体情况规定。 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开通30天前向设备管理 单位、使用单位、铁路局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核后,铁路局于开通10天前统 一公布。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通信、信息、房建等单位须及时向车站(车务段) 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224条引向安全线的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向安全线开 通的位置。 第225条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 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一个车站 的道岔不得有相同的编号。 第226条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 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一侧为双号,下行一侧为单号;尽 买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 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车站(分车场时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特大、大型客运车站,股道编号以主站房基本站台为基准,按顺序编号;划分多个车 场时,各车场股道应按顺序连续编号,不按车场别单独编号。
第227条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 位人员的选拔,要按照岗位标准的基本素质要求,严格按条件、程序进行。 第228条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 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 位。 第229条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和相应岗位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
第236条列车应按本规程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重量或长度编组。 动车组为固定编组。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列车编组表编组,行李车、邮政车、发 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部。 第237条单组动车组运用状态下不得解编,两组短编组同型动车组可重联运行。救 援等特殊情况下,两组不同型号的动车组可重联运行。 动车组禁止加挂各型机车车辆(无动力调车时的调车机车、救援机车、无动力回送时 的本务机车及回送过渡车除外),禁止编入其他列车。 超过检修期限的动车组禁止上线运行(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动车组除外)。 第238条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 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及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城市轨道车辆、进出口机车车辆过轨 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10.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客车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客车除外)禁止编入旅客 列车。
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第239条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牵引路用、救援列车的机车除列 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一位机车担当,
第240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须附挂跨铁路局的回送机车时,按铁路 总公司调度命令办理。 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挂有重联机车时为重联机车次位。禁止办理机车专 列回送。 不得办理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作业(在高速铁路救援时除外)。 第241条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 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 旅客列车中,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动车 组驾驶室与旅客乘坐席间的门须锁闭。 第242条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 75mm 第243条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软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始 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动车组采用机车调车作业时,随车机械师或动车段(所)胜任人员负责过渡车钩和专 用风管的安装与拆卸、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并打开车门,调车人员负责车钩连结与摘 解、软管摘结。 动车组无动力回送或被救援时,过渡车钩、专用风管的安装与拆卸由随车机械师负责 司机配合。 第244条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 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 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 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 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密封风 挡和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 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 车辆摘挂时,过渡车钩的安装与拆卸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动车组过渡车钩的连结与摘解、软管摘结、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
随车机械师负责。 第245条两列动车组重联或解编时,由动车组机械师负责引导,司机确认。动车组 重联时,被控动车组应退出占用,主控动车组使用调车模式与被控动车组连接。解编操作 时,主控动车组转换为调车模式后,必须一次移动5m以上方可停车,
第246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 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第247条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 车辆部门负责。 第248条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TZ 203-2008 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第249条路用列车尾部可不挂列尾装置
第250条列检作业应按规定范围和技术作业过程进行。应建立车辆故障诊断指与导 组,对途中车辆故障进行远程诊断、指导和故障处置确认。 动车组运行(含回送)途中不进行客列检作业, 第251条车辆编入列车须达到运用状态。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符合质量要求 自动制动机、人力制动机和货车的自动制动机空重车调整装置状态良好、位置正确。 第252条上线运营的动车组须符合出所质量标准。遇下述情况时,须安排动车组试运行: 1.新型动车组运营、新线开通前; 2.动车组新造出厂、高级检修修竣后; 3.临修更换转向架、轮对、万向轴、主变压器、牵引电机后; 4.重要部件、软件加装、升级后。 第253条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条件限制不能修 理时,应由列车中摘下修理。在其他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 摘下时,如能确保行车安全,经车辆调度员同意,可回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回送时,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 第254条运用中的车辆应按规定的周期检修。扣修和出入厂、段的车辆应建立定时 取送制度,并纳入车站日班计划。 第255条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