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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489-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简介:
"DB11489-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是一部关于建筑基坑支护的行业标准。"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11489-2016"是标准的编号和发布年份,"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则是该标准的名称,它详细规定了在进行建筑项目中,特别是在开挖深基坑时,如何设计、实施和管理支护结构,以保证工程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
这份规程涵盖了基坑支护的设计原则、施工方法、材料选择、监测方法、应急措施等内容,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关于基坑工程的重要技术指南。它对基坑支护的各个环节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确保了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员、设备和周边环境的保护,是基坑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遵循的法规性文件。
DB11489-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规程第3.4.3条~3.4.6条的规定计算;
2)对于水土分算的王层
式中:h 基坑深度(m); z—计算点深度(m); dh—临近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m);
墙的情况,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上部放坡或土钉墙支护高度hi等于或小于0.5h时,将排 桩桩顶或地下连续墙墙顶平面以上的土体自重视为作用在该平面上 的附加荷载,按照本规程第3.4.4条~第3.4.7条规定计算水平荷载; 2当hi大于0.5h时,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除应包括本条第1 款规定计算部分外,还应包括按照本规程第3.4.4条第3.4.7条计 算出桩顶或墙顶平面以上的水平荷载的合力,将该合力换算为作用 在桩顶或墙顶到基底范围内的倒三角形分布荷载。
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手册3.5.1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应遵照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检验
范进行位验 3.5.2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及检测要求应符合相关 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 检测点分布图; 2 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 3 资料整理及分析的方法; 4 结论及处理意见。
4.1.1当场地地下水位低,或采取人工降水措施,且具有放坡开挖 条件,放坡开挖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可采用局部或全 深度放坡。 4.1.2应合理确定放坡坡度,保证坡壁的稳定性和减少土方开挖量 4.1.3当基坑深度范围内侧壁为黏性土、风化岩石或其他好土质、 基坑浅且地下水影响轻微时,经验算分析后可采用垂直边坡。 4.1.4对深度大于5m的土质边坡,宜设置分级过渡平台,各级过 渡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岩石边坡过渡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 0.5m。 4.1.5当不具备全深度放坡开挖条件时,放坡可以与其他支护形式 结合使用。
Mr /Ms≥1.2
式中:MR作用于危险滑裂面上的抗滑力矩标准值(KN·m); 作用于危险滑裂面上的滑动力矩标准值(kN·m)
4.2.1在基坑周围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应对地面采取防水、排 水、截水等保护措施,禁止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土体。
水、截水等保护措施,禁止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土体。
相应的排水和坡脚、坡面保护措施。基底设置排水沟时,应离开坡 脚不少于300mm,并做好防渗处理。 4.2.3基坑周边堆置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 其它机械设备时,宜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0.5倍基坑深度,弃土堆 置高度不应超过1.5m,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对于侧壁土含水量 丰富地段,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或施加其他附加荷载
放坡的质量检测应符合表4.3要求
5.1.1支挡式结构的选型应符合本规程第3.3节的规定。 5.1.2支挡式结构的挡土构件采用桩时,桩型与成桩工艺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 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王搅拌桩等桩 型; 2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抗裂性 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主效应严重、易塌孔、易 缩径或震动大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3采用挖孔桩且成孔需要降水时,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应满足 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截水措施。 5.1.3基坑支护采用锚拉式结构时,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拉结构宜采用钢绞线锚杆:承载力要求较低时,也可采用 钢筋锚杆;当环境保护不充许在支护结构使用功能完成后锚杆杆体 带留在地层内时,应采用可拆芯钢绞线锚杆: 2在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碎石土、粉土、填土层,高 液性指数的饱和黏性土层,高水压力的各类土层中,钢绞线锚杆、 钢筋锚杆宜采用套管护壁成孔工艺: 3锚杆注浆宜采用二次压力注浆工艺: 4锚杆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淤泥、淤泥质土及松散填土层内; 5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锚杆的适用性。 5.1.4基坑支护采用支撑式结构时,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检测、 监测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 11/940的规定。
荷载等因素的变化划分计算剖面,对每一个计算部面,应取最不利 条件下的计算参数。
5.2.1基坑分层开挖时,应对实际开挖过程的各工况分别进行结构 计算,并应按各工况结构计算的最不利值进行支护结构设计。当支 护结构的锚杆或临时支撑需要在地下结构的施工过程中拆除时,应 利用地下结构形成替换支撑,并对锚杆或临时支撑拆除及地下结构 形成支撑作用后的各工况分别进行结构计算与验算。
形成支撑作用后的各工况分别进行结构计算与验算。 5.2.2支挡式结构应根据基坑深度和规模、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和地 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等因素,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弹性支点法: 2内支撑结构可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法: 3符合空间受力条件时,可用符合实际边界条件的空间结构分 析方法。
5.2.2支挡式结构应根据基坑深度和规模、基坑周边环境条
1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弹性支点法: 2内支撑结构可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法; 3符合空间受力条件时,可用符合实际边界条件的空间结构分 析方法。
5.2.3当采用平面杆系有限元弹性支点法进行结构计算时,
支点的边界条件、弹性支点刚度系数、支护结构嵌固段士的水平 力计算宽度和水平反力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 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3.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算的每个工况下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水 平土反力合力,不应大于按本规程第3.4节计算的该工况时嵌固段的 被动土压力合力,否则应调整嵌固深度重新计算。
5.3.1悬臂式支挡结构的嵌固深度la应符合下式嵌固稳定性要求 (图 5.3.1):
一第j土条滑弧面处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 按本规程第3.1.11条的规定取值: b一第j土条的宽度(m); のj一—第j土条滑弧面中点处的法线与垂直面的夹角(°); lj一—第j土条的滑弧长度(m),取l=bj/cosj; qi 第j土条上的附加分布荷载标准值(kPa); 4Gj 一第j土条的自重(kN)JG∕T 291-2011 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按天然重度计算; 幕时,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砂质粉土,在基 坑外侧,可取uj=ywhwa,j,在基坑内侧,可取uj二whwp.j; 滑弧面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取 u;=; yw—地下水重度(kN/m3); hwa.j 基坑外侧第i土条滑弧面中点的压力水头(m): Rk,k一一第层锚杆在滑动面以外的锚固段的极限抗拔承载力 标准值与锚杆杆体受拉承载力标准值(fotkA)的较小值 (kN):锚固段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应按本规程第5.6.3 条的规定计算,但锚固段应取滑动面以外的长度;对悬 臂式、双排桩支挡结构,不考虑zRik,[cose+αk)+,sx, 项; αk一 第k层锚杆的倾角(°) Gk一滑弧面在第k层锚杆处的法线与垂直面的夹角(°); Sxk一一第k层锚杆的水平间距(m); wv一一计算系数;可按v=0.5sin(0k十ak)tanp取值: β一第k层锚杆与滑弧交点处土的内摩擦角(°)。 3当挡土构件底端以下存在相对软弱的土层时,整体稳定性验 动面中应包括由圆弧与软弱土层层面组成的复合滑动面
一第j土条滑弧面处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 按本规程第3.1.11条的规定取值: b一第j土条的宽度(m); のj一——第j土条滑弧面中点处的法线与垂直面的夹角(°); lj一—第j土条的滑弧长度(m),取l=bj/cosj; Q 一第j土条上的附加分布荷载标准值(kPa); 4Gj 一 第j土条的自重(kN),按天然重度计算: 幕时,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砂质粉土,在基 坑外侧,可取uj=ywhwa,j,在基坑内侧,可取uj二whwp.j; 滑弧面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取 u;=0; yw—地下水重度(kN/m3); hwa.j 基坑外侧第i土条滑弧面中点的压力水头(m): Rk,k一一第层锚杆在滑动面以外的锚固段的极限抗拔承载力 标准值与锚杆杆体受拉承载力标准值(fotkA)的较小值 (kN):锚固段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应按本规程第5.6.3 条的规定计算,但锚固段应取滑动面以外的长度;对悬 臂式、双排桩支挡结构,不考虑zRik,[cose+αk)+,sx, 项; a.k 第k层锚杆的倾角(°) Gk一滑弧面在第k层锚杆处的法线与垂直面的夹角(°); Sxk一一第k层锚杆的水平间距(m); wv一一计算系数;可按yv=0.5sin(0k十ak)tanp取值; β一第k层锚杆与滑弧交点处土的内摩擦角(°)。 3当挡士构件底端以下存在相对软弱的士层时,整体稳定性验 动面中应包括由圆弧与软弱土层层面组成的复合滑动面
泥,不宜小于1.2h;对一般黏性土、砂土,不宜小于0.6h。前排桩 桩端宜处于桩端阻力较高的土层。采用泥浆护壁灌注桩时,施工时 的孔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50mm,或应采用桩底后注浆加固。 5.4.6双排桩应按偏心受压、偏心受拉构件进行截面承载力计算, 刚架梁应根据其跨高比按普通受弯构件或深受弯构件进行截面承载 力计算。双排桩结构的截面承载力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疑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5.4.7双排桩与刚架梁节点处,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受拉 钢筋的锚固长度的1.5倍。其节点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框架顶层端节点的有关规定
5.5.1进行支挡式结构的截面设计时,截面弯矩设计值
5.5.1进行支挡式结构的截面设计时《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 15763.3-2009》,截面弯矩设计值M、剪力 计值V、轴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一 综合分项系数,按本规程第3.4.1条确定;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按本规程第3.1.6条确定: 支护桩弯矩折减系数,当采用截水惟幕或悬臂式支挡结 构时,n取值不应小于0.9,其它情况n取值不应小于 0.8; Mk 截面弯矩标准值(kN·m),按本规程第5.2节规定计 算; Vk一截面剪力标准值(kN),按本规程第5.2节规定计算; N一—截面轴力标准值(kN),按本规程第5.2节规定计算。
5.5.2挡土构件的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