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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210-2014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10-2014" 是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城镇排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和更新工程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设备选用、施工方法、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非开挖修复技术是一种在不破坏或最小程度破坏管道的前提下进行的修复方法,适用于需要定期维护或更新的地下排水管道,可以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提高工作效率。
这份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PDF文件,通常包含章节标题、术语和符号、材料、设备、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安全规定等内容,为城镇排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它适用于排水管道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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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浆孔或通气孔应设置在两端密封处或支管处,也可在 内衬管上开孔; 4浆液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固化过程收缩小、放热量低 的特性,固化后应具有一定的强度; 5宜采用分段注浆工艺: 6注浆完成后应密封内衬管上的注浆孔,且应对管道端口 进行处理,使其平整。 6.3.7穿插法施工应对牵引或顶推力大小和速度、内衬管长度 和拉伸率、贯通后静置时间、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隙注浆量等进 行记录和检验。
6.4翻转式原位固化法
6.4.1 软管的树脂浸渍及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可采用热固性的聚酯树脂、环氧树脂或乙烯基树脂; 2树脂应能在热水、热蒸汽作用下固化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且初始固化温度 应低于80℃; 3在浸渍软管之前应计算树脂的用量,树脂的各种成分应 进行充分混合,实际用量应比理论用量多5%~15%; 4树脂和添加剂混合后应及时进行浸渍,停留时间不得超 过20min,当不能及时浸渍时,应将树脂冷藏,冷藏温度应低于 15℃,冷藏时间不得超过3h; 5软管应在抽成真空状态下充分浸渍树脂,且不得出现干 斑或气泡; 6浸渍过树脂的软管应储存在不高于20℃的环境中,运输 过程中应记录软管暴露的温度和时间。 6.4.2可采用水压或气压的方法将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置入原 有管道,施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翻转时,应将软管的外层防渗塑料薄膜向内翻转成内 衬管的内膜,与软管内水或蒸汽相接触; 2翻转压力应控制在使软管充分扩展所需最小压力和软管
所能承受的充许最大内部压力之间,同时应能使软管翻转到管道 的另一端点,相应压力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翻转过程中宜用润滑剂减少翻转阻力,润滑剂应为无毒 的油基产品,且不得对软管和相关施工设备等产生影响; 4翻转完成后,浸渍树脂软管伸出原有管道两端的长度宜 大于1m。 6.4.3翻转完成后可采用热水或热蒸汽对软管进行固化,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供应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应装有温度测量仪,固化 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跟踪测量和监控; 2在修复段起点和终点,距离端口大于300mm处,应在 浸渍树脂软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安装监测管壁温度变化的温度感 应器; 3热水宜从标高较低的端口通入,蒸汽宜从标高较高的端 口通人; 4固化温度应均匀升高,固化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以及温度 升高速度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根据修复管段的材 质、周围土体的热传导性、环境温度、地下水位等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 5固化过程中软管内的水压或气压应能使软管与原有管道 保持紧密接触,并保持该压力值直到固化结束; 6可通过温度感应器监测的树脂放热曲线判定树脂固化的
1应先将内衬管的温度缓慢冷却,热水宜冷却至38℃ 汽宜冷却至45℃;冷却时间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规定 2可采用常温水替换软管内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冷却 过程中内衬管内不得形成真空;
与原有管道之间充填树脂混合物进行密封,且树脂混合物应与软 管浸渍的树脂材料相同
4.6内衬管端头应切割整齐
6.4.7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对树脂储存温度、冷藏温度和 时间、树脂用量、软管浸渍停留时间和使用长度、翻转时的压力 和温度、软管的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内衬管冷却温度、时 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5拉入式原位固化法
6.5.1软管浸渍所用树脂应为热固性树脂或光固性树脂,树脂 慢渍应符合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
6.5.1软管浸渍所用树脂应为热固性树脂或光固性树脂,树脂 侵渍应符合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 5.5.2拉人软管之前应在原有管道内铺设垫膜,垫膜应置于原 有管道底部,并应覆盖大于1/3的管道周长,且应在原有管道两 端进行固定。
有管道底部,并应覆盖大于1/3的管道周长,且应在原有管道两 端进行固定。
6.5.3软管的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管底的垫膜将浸渍树脂的软管平稳、缓慢地拉人原 有管道,拉人速度不得大于5m/min; 在拉入软管过程中,不得磨损或划伤软管; 3 软管的轴向拉伸率不得大于2%; 4 软管两端应比原有管道长出300mm~600mm; 5 软管拉入原有管道之后,宜对折放置在垫膜上。 6.5.4 软管的扩展应采用压缩空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气装置宜安装在软管入口端,且应装有控制和显示压 缩空气压力的装置; 2充气前应检查软管各连接处的密封性,软管末未端宜安装 调压阀; 3压缩空气压力应能使软管充分膨胀扩张紧贴原有管道内 壁,压力值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确定。 6 5 5 平用获汽围化时应链合本机积管 6 4 3 各和箔 6 4 4 条
.5.5采用蒸汽固化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和第6.4.4 约规定。
6.5.6采用紫外光固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6米用紧外光固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光固化过程中内衬管内应保持空气压力,使内衬管 与原有管道紧密接触; 2应根据内衬管管径和壁厚控制紫外光灯的前进速度; 3内衬管固化完成后,应缓慢降低管内压力至大气压。 6.5.7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端头应按本规程第6.4.5条和第 6.4.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切割处理。 6.5.8拉入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对软管拉人长度、扩展压缩空 气压力、软管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紫外线灯的巡航速度、内 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6.1采用静拉碎(裂)管法进行管道更新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根据管道直径及材质选择不同的碎(裂)管设备; 2当碎(裂)管设备包含裂管刀具时,应从原有管道底部 切开,切刀的位置应处于与竖直方向成30°夹角的范围内。
的摩擦力; 3当施工过程中牵拉力陡增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 因后方可继续施工; 4管道拉入后自然恢复时间不应小于4h。 5.6.4在进管工作坑及出管工作坑中应对新管道与土体之间的 环状间隙进行密封,密封长度不应小于200mm。 5.6.5碎(裂)管法施工应对牵拉力、速度、内衬管长度和拉 伸率、贯通后静置时间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下列规定: 1管道折叠变形应采用专用变形机,缩径量应控制在 30%~35%。 2折叠过程中,折叠设备不得对管道产生划痕等破坏,折 叠应沿管道轴线进行,不得出现管道扭曲和偏移现象等; 3管道折叠后,应立即用非金属缠绕带进行捆扎,管道牵 弓引端应连续缠绕,其他位置可间断缠绕; 4折叠管的缠绕和折叠速度应保持同步,宜控制在5m/ min~8m/min。 6.7.2折叠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不得被坡道、操作坑壁、管道端口划伤; 2应仔细观察管道入口处等弯曲部位折叠管情况,防止管 道发生过度弯曲或起皱: 3管道拉人过程应满足本规程第6.3.2条的规定。 6.7.3工厂预制PE折叠管的复原及冷却过程应符合设计和产 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管道起止端安装温度测量仪监测折叠管外的温度变 化,温度测量仪应安装在内衬管与原有管道之间; 2折叠管中通入蒸汽的温度宜控制在112℃~126℃之间, 然后加压最大至100kPa,当管外周温度达到85℃士5℃后,应增
加蒸汽压力,最大至180kPa; 3维持蒸汽压力时间,直到折叠管完全膨胀复原; 4折叠管复原后,应先将管内温度冷却到38℃以下,然后 再慢慢加压至228kPa,同时用空气或水替换蒸汽继续冷却直到 内衬管降到周围环境温度; 5折叠管冷却后,应至少保留80mm的内衬管伸出原有 管道。 6.7.4现场折叠管的复原过程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复原时应控制注水速度,折叠管应能完全复原且不得 损坏; 2折叠管恢复原形并达到水压稳定后,应保持压力不少 于24h。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复原时应控制注水速度,折叠管应能完全复原且不 坏; 2 折叠管恢复原形并达到水压稳定后,应保持压力不 24h
6.7.6折叠内衬法施工应对折叠缠绕和折叠的速度、折叠管复 原温度、压力和时间以及内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记 录和检验。
6.7.6折叠内衬法施工应对折叠缠绕和折叠的速度、折叠管复
6.8.1 径向均匀缩径内衬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E管道直径的缩小量不应大于15%; 2 缩径过程中不得对管道造成损伤。 6.8.2 拉拔缩径内衬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PE管道直径的缩小量不应大于15%; 2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对PE管道进行拉扰 预热。 6.8.3 管道拉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缩径与拉入应同步进行,且不得中断; 2 拉入速度宜为3m/min~~5m/min,且不得超 3拉入过程中不得对PE管道造成损伤:
4拉人过程还应满足本规程第6.3.2条的相关规定。 6.8.4缩径管拉入完毕后,采用自然恢复时,恢复时间不应少 于24h;采用加热加压方式时,恢复时间不应少于8h。 6.8.5内衬管复原后,应将管道两端切割整齐。 6.8.6缩径内衬法施工应对缩径量、缩径预热温度、管道牵拉 力、牵拉速度、内衬管复原温度、时间、内衬管伸长量变化等进 行记录和检验。
6.9机械制螺旋缠绕法
6.9.1机械制螺旋缠绕法所用缠绕机应能拆分组装
6.9.2固定设备内衬管螺旋缠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旋缠绕设备应固定在起始工作坑中,且其轴线应与管 道轴线一致; 2内衬管的缠绕成型及推入过程应同步进行,直到内衬管 到达目标工作坑或检查井; 3内衬管缠绕过程中《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应在主锁扣和次锁扣中分别注人密 封剂和胶粘剂,对于需扩张贴合原有管道的工艺应在主锁扣和次 锁扣间放置钢丝; 4内衬管在扩张前应将端口固定; 5扩张工艺的钢丝抽拉和螺旋缠绕操作应交替进行,直至 整个修复段内衬管扩张完毕。 6.9.3移动设备内衬管螺旋缠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幅临
6.9.3移动设备内衬管螺旋缠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旋缠绕设备的轴线应与待修复管道轴线对正; 2 可通过调整螺旋缠绕设备获得所需要的内衬管直径: 3 螺旋缠绕设备的缠绕与行走应同步进行; 4内衬管缠绕过程中,应在主锁扣和次锁扣中分别注入密 封剂和胶粘剂。 锁 达拉
且密封材料应与内衬管道相兼容
6.9.6螺旋内衬管道贴合原有管道的环状空隙宜进行
衬管不贴合原有管道的环状间隙应进行注浆处理建筑物等电位联接安装施工工艺标准,注浆工艺 合本规程第6.3.6条的规定
封剂和次锁口胶粘剂注人量、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隙注浆量等进 行记录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