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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pdf简介:
"DB15/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是一个地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这个标准的全称可能是《北京市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实施细则》(2012年版),它针对的是医疗机构这种特殊的公共场所,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该标准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对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医疗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医疗设备众多的地方,其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该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设计、电气设备的防火、灭火器材配置、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遵循这个标准,医疗机构可以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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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提出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工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医疗机构
下列文作对于本文作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1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3.2医疗机构应组建义务消防组织T/CAGHP 053-2018标准下载,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教职员工人员数量的 30%。 3.3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贵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1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汇作方针,提高自身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 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1.3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资任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并制定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4.1.4医疗机构租赁的建筑物应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 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 4.1.5医疗机构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 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1.6医疗机构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利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 位的消防安全贵任人。 4.1.7,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资人担任。承包、租赁医疗机 构建筑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资任人。 4.1.8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4.1.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4.110员应探防水和成水的基本技能
4.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贵
4.2.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孕握本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2.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二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利 装备。
4.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贸
4.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 4.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3.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想整改。 4.3.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4.3.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贵任人职贸
4.4.1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汇作计划。 4.4.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4.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4.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4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利初期火灾扑救。
4.5义务消防组织成员职资
4.5.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悉愿消防纵织中的职负刀 4.5.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4.5.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5.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忠、保扩 现场等工作。
4.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费
461遵守消防控制案的各项规章制皮。
4.6.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 4.6.3必须在岗在位,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人员。 4.6.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4上学换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4.6.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开依照火警处置程 序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CJ∕T 37-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保证控制要点4.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4.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4.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租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8.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8.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8.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医疗机构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二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火灾危险源控制 限制可燃物
医疗机构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二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火灾危险源控制
医疗机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2高压氧舱内的装饰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医疗机构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应限制可燃物品的储存量,禁:存放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局 量有毒烟气的物品。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 确认防火猎施落实扁,方间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1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 6.2.5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可燃物品仓库禁山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GB 38452-2019 手部防护 电离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物防护手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和诺存应符 6.4燃油、燃气管理
6.4燃油、燃气管理 6.4.1燃油、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汕、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医疗机构建筑内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更换~次。 6.4.6使用燃汕、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避风良好。
6.5.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山超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