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457-2008 [附条文说明].pdf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457-2008 [附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1.2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594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457-2008 [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457-2008》是中国国家标准,其全称为《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该规范于2008年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医药工业中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设。洁净厂房是针对制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等行业的特定要求,设计用于生产、储存和处理对环境有严格洁净度要求的药品、生物制品等产品的厂房。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洁净厂房的选址、平面布局、结构形式、空气净化、温湿度控制、物料和人员的管理、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卫生防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生产和人员的健康安全。附条文说明是对规范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条款的详细解读和补充,有助于设计者和施工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

总的来说,这个规范是医药洁净厂房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保证药品生产质量,防止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457-2008 [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7.2.5药液过滤不得使用吸附药物组分和释放异物的装置

7.2.6对生产中发尘量的制药设备应设置捕尘装置,排风应设

应设置净化装置。经净化处理后苏J9802 外墙外保温构造图,气体所含微粒和微生物应符合 使用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干燥设备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 倒灌的装置

7.2.8有爆炸危险的设备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2.9医药洁净室(区)内设备的安装.不宜采用地脚螺栓

7.2.10制药设备应设置满足有关参数验证要求的测试点 7.2.11无菌洁7净室(区)内的设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满足火菌的需要

7.2.10制药设备应设置满足有关参数验证要求的测试点。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β一内酰腰结构类药品,放射性

类药品,卡介苗、结核菌素、芽孢杆菌类等生物制品,血液或动物脏 器、组织类制品等的生产设备必须专用。 2生产留体激素类、抗肿瘤类药品制剂,当无法避免与其他 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时,应采取防护和清洁措施,并应进行设备 清洁验证。 3难以清洁的特殊药品的生产设备宜专用

8.1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医药洁净室

1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医药洁净室(区) 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或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 1.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 和防潮等要求

8.1.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

水平相适应,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 房变形缝不宜穿越医药洁净室(区):当需穿越时应有保证洁 气密性的措施

的竖问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和技 术竖井的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道和管线的安装、检修和防 火要求

8.1.5医药洁净室(区)内的通道应留有适当宽度,物流通道宜设

8.1.6医药洁净室(区)的围护结构,应具有隔声性能

8.2.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的建筑面租

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单层厂房宜为3000m,多层 厂房宜为2000m 2丙、丁类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

8.2.3医药洁净室(区)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采用非

燃烧体,且不得采用燃烧时产生有害物质的有机复合材料。顶棚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 走道的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1.0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各 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非燃烧体作 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 填堵。

8.2.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

2.6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 斤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置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2.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及医药洁净室(区)同层外墙应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并应设置明显标志。楼层的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应从二层开始 向上层架设钢梯。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8.3室内装修8.3.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采用气密性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8.3.2医药洁净室(区)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应耐清洗和耐消毒。墙壁与地面交界处宜成弧形。踢脚不应突出墙面3当采用砌体隔墙时,墙面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8.3.3医药洁净室(区)的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撞击和防潮,并应不易积聚静电且易于除尘清洗。3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做防潮构造。8.3.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面和顶棚应平整、光滑。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其墙面和顶棚宜采用涂料饰面。8.3.5技术夹层采用轻质吊顶时,宜设置检修走道。8.3.6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应易于除尘。8.3.7医药洁净室(区)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外窗时,应采用气密性好的中空玻璃固定窗。8.3.8医药洁净室(区)内的门窗、墙壁顶棚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医药洁净室(区)内的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2门框不宜设置门槛。3医药洁净区域的门、窗不宜采用木质材料。需采用时应经防腐处理,并应有严密的覆面层。.24

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和不易生霉的材料。 8.3.12.医药洁净室(区)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医药洁净室区) 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项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 为0.15~0.35

8.3.13医药洁净室(区)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台

.1.1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确定,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药洁净室(区)内有多种工序时,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 采用相应的空气洁净度等级。 2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医药洁净室的气流流型宜 采用工作区局部净化或全室空气净化·也可采用工作区局部净化 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的形式。

9.1.2医药洁净室(区)内温度、湿度、压差、噪声等环境参

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 2 室内每人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40m/h。 9.1.4 医药洁净室(区)与周围的空间,应按工艺要求维持 或负压差。

15医药洁净室(区)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9.1.6医药洁净室(区)内的空气监测和净化空调系统维折

9.1.7医药洁净室(区)内净化空调系统的验证,应符合附录 的规定

9.2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9.2.1空气洁净度100级,10000级及100000级的空气

里,应采用粗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空气洁净

300000级的空气净化处理,可采用亚高效空气过额

9.2.2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

1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 段。 2高效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 末端。 3在回风和排风系统中,高效、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及作为预 过滤的中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应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 5设置在同一洁净区内的高效、亚高效过滤器运行时的阻力 和效率宜相近。

9.2.3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1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

9.2.5下列情况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空气不应循环使

1生产过程散发粉尘的洁净室(区),其室内空气如经处理仍 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生产中使用有机溶媒,且因气体积聚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 险的工序。 3 病原体操作区。 4 放射性药品生产区。 5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异味或挥发性气体的生产 工序。

除尘器应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负压段。采用单机除尘时, 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如机房门向医药洁净室 (区)方向开启的,机房内环境要求宜与医药洁净室(区)相同。间 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医药洁净室(区)压差变化的措施

爆除尘器。防爆除尘器应设置在排尘系统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 独立的机房内或室外。

9.2.8医药洁净室(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 2 排放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 火、防爆措施。 对直接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气体,排放时应采取处理 措施。 4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 放口。 5生产青霉素等特殊药品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9.6.4 条的规定。

9.2.10下列情况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不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2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区域。 3排放介质毒性为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分级》GB5044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上的区域。 4排放介质混合后会加剧腐蚀、增加毒性、产生燃烧和爆炸 危险性或发生交叉污染的区域。 5排放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 9.2.11人员净化用室中的更衣室、气闸室,应送人与洁净室(区 净化空调系统相同的洁净空气。人员净化用室的净化空气,应符 合下列要求:

室,换气次数宜为10次/h。 3空气洁净度300000级医药洁净室(区)的更换洁净工作服 室,换气次数宜为8次/h。 4气闸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相连的医药洁净室(区)空 气洁净度等级相同。 5人员净化用室各房间的空气应由里向外流动。 6设置在人员净化室内的换鞋、存外衣、盟洗、厕所、淋浴室 等生产辅助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

程序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关闭时连锁程序应 相反。

9.2.13非连续运行的医药洁净室(区),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 置值班送风。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2.13非连续运行的医药洁净室(区)·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

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 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区)内和洁净室(区)外便于操作的 地点。

9.2.1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疏散走廊应设置排烟设施。医

9.2.18下列医药洁净室(区应设置指示压差的

3按本规范第9.2.19条的规定,需保持相对负压的房间

NB/T 42114-2017标准下载4人员净化用室和物料净化用室的气闸室。

9.2.19下列医药洁净室(区)应与相邻医药洁净室(区)保持相对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