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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pdf简介: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行业标准,全称为《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该规范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土木工程专业委员会编写,于2004年发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主要在中国黄土高原地区)的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在黄土湿陷性地区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时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要求,包括地基处理、结构设计、防湿陷技术和监测等方面。它旨在保障建筑物的安全稳定,防止湿陷性黄土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确保工程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分析,湿陷性的防治措施,建筑物地基的选取和处理方法,土体加固技术,结构设计时的湿陷性考虑,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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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散水宜每隔6~10m设置一条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 散水的伸缩缝,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封,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 水明沟。
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水地面应设可靠的防水层。地 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0.01。地面与墙、柱、设备基础 等交接处应做翻边,地面下应做300~500mm厚的灰土(或土) 垫层。 實道穿过地坪应做好防水处理。排水沟与地面混凝土宜一次 浇筑。
5.3.6排水沟的材料和做法,应根据地基湿陷等级、建筑物
别和使用要求选定,并应设置灰士(或土)垫层。在防护范圃内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但在非直重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小 型排水沟可采用混凝土浇筑,并应做防水面层。对采用严格防水 措施的建筑,其排水沟应增设可靠的防水层。 5.3.7在基础梁底下预留空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渗 入地基。对地下室内的采光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应做好防、排水设施。 5.3.8防护范围内的各种地沟和管沟(包括有可能积水、积汽 的沟)的做法,均应符合本规范5.5.5~5.5.12条的要求。
5.4.1当地基不处理或仪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时,结构设计 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地基湿陷等级或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 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余湿陷量以及建筑物的不均沉 降、倾斜和构件等不利情况,采取下列结构措施:
2墙体宜选用轻质材料; 3加强结构的整体性与空间刚度; 4预留适应沉降的净空。 5.4.2当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布置复杂时,宜采用沉降缝将建 筑物分成若干个简单、规则,并具有较大空间刚度的独立单元。 沉降缝两侧,各单元应设置独立的承重结构体系。 5.4.3高层建筑的设计,应优先选用轻质高强材料:并应加强 上部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当不设沉降缝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调整上部结构荷载合力作用点与基础形心的位置,减小 偏心; 2采用桩基础或采用减小沉降的其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 物的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在充许范围内: 3当主楼与裙房采用不同的基础型式时,应考感高、低不 同部位沉降差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4.4丙类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c 5.4.5当有地下管道或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预留 洞孔。洞与管道及管沟项间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全部湿陷 壁的建筑物,不宜小于200mm;对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和未处理 地基的建筑物,不宜小于300mm。洞边与管沟外壁必须脱离。洞 边与承重外墙转角处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洞底距基础底不应小于洞宽的 1/2,并不宜小于4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局部加深基础 或在洞底设置钢筋混凝土梁。
4预留适应沉降的空。 5.4.2当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布置复杂时,宜采用沉降缝将建 筑物分成若干个简单、规则,并具有较大空间刚度的独立单元 沉降缝两,各单元应设曾独立的承重结构体系。
5.4.4丙类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 5.4.5当有地下管道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预留 洞孔。洞顶与管道及管沟顶间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全部湿降 量的建筑物,不宜小于200mm;对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和未处理 地基的建筑物,不宜小于300mm。洞边与管沟外壁必须脱离。洞 边与承重外墙转角处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洞底距基础底不应小于洞宽的 1/2,并不宜小于4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局部加深基础 或在洞底设置钢筋混凝土梁。 5.4.6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芯 柱,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乙、丙类建筑的基础内和屋面檐口处,均应设置钢筋混
柱,应按下列要求设實: 1乙、丙类建筑的基础内和屋面檐口处,均应设置钢筋准 凝土園梁。单层厂房与单层空旷房屋,当日高度大于6m时 宜适当增设钢筋混凝土圜梁。 乙、丙类中的多层建筑:当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分别不
大于150mm、200mm时,均应在基础内、屋面檐口处和第一层楼 盖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其他各层宜隔层设置:当地基处理后 的剩余湿陷量分别大于150mm和200mm时,除在基础内应设置 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并应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2在Ⅱ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应在基础内和屋 面檐口处设置配筋砂浆带;在血、V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汀类 建筑,应在基础内和屋面檐口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3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多层建筑,应每层设置钢筋混凝 土圈梁。 4各层圜梁均应设在外墙、内纵墙和对整体刚度起重要作 用的内横墙上,横向圈梁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6ml。 圈梁应在同一标高处闭合,遇有洞口时应上下搭接,搭接长 度不应小于其竖问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m。 5在纵、横圈梁交接处的墙体内,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或芯柱。
5.4.7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窗间墙宽度,在承受主梁处或开
轴线处,不应小于梁或开间轴线间距的1/3,并不应小于1m: 在其他承重墙处,不应小于0.60m。门窗洞孔边缘至建筑物转角 处(变形缝)的距离不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在洞孔周边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或在转角及轴线处期设构 造柱或芯柱。 对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建筑,不得来用空斗播和无筋过梁。
5.4.8当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门、窗洞或其他洞孔的宽度大于
5.4.8当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门、窗洞或其他洞孔的宽度天于 1ml,且地基未经处理或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基时,应采用钢 筋混凝士过梁,
5.4.9厂房内吊车上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的建
筑,不宜小于200mm;对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或地基未经处理的 建筑,不宜小于300mmo 吊车梁应设计为简支。吊车梁与吊车轨之间应采用能调整的 连接方式。
5.4.10 预制钢筋混凝土梁的支承长度,在砖墙、砖柱上不宜小 于240mm,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砖墙上不宜小于 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e
5.5给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5.5.11 设计给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管道宜明装。暗设管道必须设置便于检修的设施。 室外管道宜布置在防护范围外。布置在防护范围内的地 下管道,应简捷并缩短其长度。 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并具有柔性。 4 设置在地下管道的检漏管沟和检漏井,应便于检查和排 水。 5.5.2地下管道应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下列管材: 1压力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给水铸铁管、给水塑料 管、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 2自流管道宜采用铸铁管、塑料管、离心成型钢筋混凝土 管、耐酸陶瓷管等。 3室内地下排水管道的存水弯、地漏等附件,宜采用铸铁 制品。 5.5.3对埋地铸铁管应做防腐处理。对埋地钢管及钢配件宜设 加强防腐层。 5.5.4屋面雨水悬吊管道引出外墙后,应接入室外雨水明沟或 管道。 在建筑物的外墙上,不得设量洒水栓。 5.5.5检漏管,应做防水处理。其材料与做法可根据不同防 水施的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检漏防水措施,应采用砖壁混凝士槽形底检漏管沟或 砖壁钢筋混凝土槽形底检漏管沟。
1压力管道宜米用球墨铸铁管、给水铸铁管、给水塑 管、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 2自流管道宜采用铸铁管、塑料管、离心成型钢筋混凝士 管、耐酸陶瓷管等。 3室内地下排水管道的存水弯、地漏等附件,宜采用铸铁 制品。 5.5.3对埋地铸铁管应做防腐处理。对埋地钢管及钢配件宜设 加强防腐层。
在建筑物的外墙上,不得设量洒水栓。 5.5.5检漏管沟,应做防水处理。其材料与做法可根据不同防 水措施的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检漏防水措施,应采用砖壁混凝士槽形底检漏管沟或 砖壁钢筋混凝土槽形底检漏管沟。
2对严格防水措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漏管沟。在非自 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宜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防水层应 做保护层。 3对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其他 形式的检漏管沟或有电汛检漏系统的直理管中管设施。 对直径较小的管道,当采用检漏管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金 属或钢筋混凝土套管。 5.5.6设计检漏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5.5.5条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漏管沟的盖板不宜明设。当明设时或在人孔处,应采 取防止地面水流人淘内的措施。 2检漏管沟的沟底应设坡度,并应坡向检漏并。进、出户 管的检漏管沟,沟底坡度宜大子0.02。 3检漏管沟的截面,应根据管道安装与检修的要求确定。 在使用和构造上需保持地面完整或当地下管道较多井需集中设置 时,宜采用半通行或通行管沟。 4不得利用建筑物和设备基础作为沟壁或并壁。 5检漏管沟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处不得断开,并应加强 其刚度。检管沟穿出外的施工缝,宜设在室外检漏井处或超 出基础3m处。
2对严格防水措施,应来用钢筋混凝土检漏管沟。在非目 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在自重湿陷性黄士场地,对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宜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防水层应 做保护层。 3对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当有成熟经验时,可来用其他 形式的检漏管沟或有电汛检漏系统的直理管中管设施。 对直径较小的管道,当采用检漏管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金 属或钢筋混凝土套管
5.5.6设计检漏誉沟GB∕T 35465.3-2017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疲劳性能测试方法 第3部分:拉-拉疲劳,除应符合本规范5.5.5条的要求
5.5.7对甲类建筑和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乙类中的重要
筑,室内地下管线宜敷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的设备层内。穿出外
5.5,8穿基础或穿墙的地下管道、管沟,在基础或墙内预留洞
1 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未端和管沟沿线的分段检漏处; 2 检漏井内宜设集水坑,其深度不得小于300mm; 3 当检漏并与排水系统接通时,应防止倒灌。
5.5.10检漏并、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应做防水处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 GB/T34146-2017》,并应防止 地面水、雨水流人检漏井或阀门井内。在防护范围内的检漏井、 阀门井和检查等,宜采用与检漏管沟相应的材料。 不得利用检查井、消火栓井,酒水栓井和阀门井等兼作检漏 并。但检满并可与检查并或阀门并共壁合建。 不宜采用闸阀套简代替阀门井。
5.5.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如检